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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863211 2016-11-03 20:41: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34 bytes)

  各位老師好、樓主好,這是我第一次發貼,不知道怎麽發,隻好在這跟貼,請原諒!

   我也收養了一個棄嬰。收養證書是民政局發的,沒有經過孤兒院,也找不到父母。我在國內申請領養手續時,我和老公是綠卡,對這種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中國公民才能領養。(孩子一直住國內我媽媽家。)

   現在,我和我老公已是公民。我上回去作公證書時,才發現有兩種公證書,第一種是事實公證書,這種必須填寫孩子的來源(來源於哪個孤兒院或父母是誰),所以第一種公證書辦不了。我們辦了第二種對證書進行公證。也就是把證書由英文翻譯成中文,在來源一欄寫上“找不到親生父母,未經過孤兒院”

   請問美國公民申請沒經過孤兒院的孩子,符合申請要求嗎?

-No problem as long as the adoption certificate was issued officially by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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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 -babydeng2011- 給 babydeng2011 發送悄悄話 (128 bytes) () 11/04/2016 postreply 0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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