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常見問題解答

  • 問: 什麽是H-1B?
答: H-1B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專門為在美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在H-1B申請過程中,雇主為申請人,外籍員工為受益人。該外籍員工最低必須擁有學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曆。H-1B簽證對於工程師、教授、研究員、軟件設計師以及其他外籍專業人員來說是比較合適的。一般情況下H-1B受益人可以在美國工作六年。
  • 問: 想獲得H-1B身份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 通常情況下,移民局處理H-1B申請的時間大概是2-3個月。外籍員工(受益人)或者雇主(申請人)在繳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後,可以要求對申請進行加快處理。加快處理程序可以保證在15天內得到最終處理結果,如果移民局沒有在15天內給出處理結果,$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將會被退還。請點擊這裏了解更多有關移民局的服務中心的處理時間的信息。
  • 問: 遞交H-1B申請都需要哪些步驟?
答: 一般申請步驟如下:
  • 獲得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
  • 通過查詢State Wage Agency (SWA)或者其他調查獲知工作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 遞交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申請,並獲得勞工部的批準;
  • 填寫移民局H-1B表格,準備好雇主出具的申請書;
  • 將準備完畢的並已經簽好字的所有申請資料遞交到移民局。
我們協助客戶準備的步驟是2、3、4和5。
  • 問: 什麽是現行工資標準?確定現行工資標準的關鍵因素都有哪些?
答: 「現行工資標準」這一概念由勞工部的相關規則來定義,指在該工作所處的區域內,從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的工人的平均工資水平。
雇主必須保證支付H-1B雇員高於以下兩條標準的報酬:
  • 雇主支付給其他擁有類似經驗和資格的員工的工資水平,或者
  • 該工作所處地區的現行工資標準,由城市統計區(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或者MSA)和狹義的大城市統計區(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或者PMSA)定義。
以下幾個因素可以影響現行工資標準:
  • 職位
  • 教育背景要求和工作經驗要求
  • 職位描述
  • 工作地點
  • 雇主性質,如學術機構、政府機構或私人機構
例1:張先生和榮先生都是生物化學的教授,學術背景類似,也符合相同的工作職位描述。張先生在紐約城的一所大學工作,榮先生則在休斯敦的一所學院工作。他們的其他條件都基本類似,但是由於工作地點在不同的兩個城市,生活消費水平也會因此而不同,所以張先生的現行工資標準就比榮先生的要高。
例2:簡小姐和嚴小姐都是化學研究員,都在西雅圖工作生活,他們的工作也要求同樣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簡小姐在州裏的一所大學工作,嚴小姐在一家私有機構工作。由於他們在不同的行業工作(即公共行業和私有行業),所以兩個人的現行工資標準也不一樣,簡小姐的現行工資標準比嚴小姐的要低。
例3:張先生和劉先生都是化學研究員,都工作生活在首都華盛頓,有著相似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還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劉先生是研究科學家,而張先生是博士後研究員。由於劉先生的職位更高一些,工作職責也更多,所以劉先生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比張先生的要高。
  • 問: 你們律師事務所需要花費多長時間來查詢獲得我的工作職位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答: 一般情況下,在客戶提出查詢現行工資要求的當天我們就可以完成這項查詢工作,告知客戶工作職位的現行工資(Prevailing Wage)。
  • 問: 你們律師事務所向勞工部遞交的LCA申請一般需要多長時間獲得批準?
答: 一般情況下,通過網絡遞件申請,在申請的當天就可以獲得批準。
  • 問: 我是在另外一個國家獲得的學士學位,能申請H-1B嗎?
答: 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所有在美國以外的國家獲得的學士學位都必須經過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相當於由被認證的美國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我們律師事務所可以幫助客戶通過獨立的評估機構獲得外國學位的評估。
  • 問: 我應該知道哪些關於H-1B對教育背景的要求?
答: H-1B對教育背景方麵的要求是,外籍人士必須最低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同等學曆。
如果外籍人士是在美國以外的國家獲得的學位,這樣的學位必須經過評估以確定其是否相當於美國大學頒發的相關學位。如果外籍人士已經擁有了美國的學位或相關同等學曆,就不要求其具有工作經驗,但請注意,外籍人士所具有的學位的專業必須與其獲得H-1B之後進行的工作相關。比如,股票經紀人必須擁有金融或經濟等專業的學位,而記者則應該具有傳媒或新聞寫作等專業的學位。
例如,王小姐想從中國到美國做股票經紀人的工作,但是她並沒有證券經紀等相關專業的學位,而僅有一個政治學學位。她在中國隻有一年的股票經紀人的工作經驗。所以,她不符合H-1B對於教育背景方麵的要求。
張小姐也想從中國到美國工作,她擁有物理學學士學位,想到美國從事工程師的工作,美國的雇主也為她申請了H-1B。經過評估,張小姐在中國獲得的物理學學士學位可以相當於美國的大學授予的學士學位,而且她的專業也和自己即將從事的工作有聯繫,所以張小姐符合H-1B對教育背景的要求。
  • 問: 我隻在我自己的國家獲得了兩年製的大專學位(Associate Degree),我可以把自己的工作經驗折算,以達到H-1B對學曆的要求嗎?
答: 可以。工作經驗可以折算成要求具有的學位的學習年限。如果外籍人士不能達到H-1B對教育背景的要求,工作或者培訓經驗可以折算成受教育年限,三年的專業經驗可以折算成大學教育的一年。
例如,強先生擁有一個中國的兩年製大專學位,並且已經作為一個網絡分析師工作了六年。他想申請H-1B到美國來工作。由於強先生擁有一個兩年的大專學曆,並且六年的工作經曆可以等同於兩年的大學教育,所以他已經滿足了H-1B對於教育背景的要求。所以,強先生可以申請H-1B簽證。
  • 問: H-1B對雇主的最主要的要求是什麽?
答: 主要有兩點要求:
  • 雇主必須有支付工資的能力。比如說,約翰想雇傭一名計算機程序師,他承諾支付該外籍員工每年$50,000美元的工資,但是他的公司銀行帳戶裡隻有$800美元。這樣,約翰就不具有支付工資的能力。
  • 外籍員工即將開始工作的職位必須是一個真實的(bona fide)職位。換句話說,公司運作過程中必須有實際的任務需要由這個外籍人員來完成。
我們不可能在這裡把H-1B對雇主的要求窮盡,所以如果你有相關的問題,建議你谘詢資深的律師。
  • 問: 雇主要對自己的H-1B雇員們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答: 雇主的主要責任包括以下幾點:
  • 雇主必須保證支付H-1B雇員高於以下兩條標準的報酬:
    • 雇主支付給其他擁有類似經驗和資格的員工的工資水平,或者
    • 該工作所處地區的現行工資標準,由城市統計區(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和狹義的大城市統計區(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定義。
  • 對該外籍員工的雇傭不會對相同職位的其他員工的工作條件產生負麵影響。
  • 公司內部沒有出現有關外籍員工即將開始工作的職位的罷工或者停工。
  • 雇主應該向外籍員工即將開始工作的行業的行業機構的談判代表出具遞交勞工情況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的收據,如果沒有這樣的代表,應該在遞交LCA的當天或者之前30天內在工作單位的顯著地點張貼該收據,至少張貼兩周。
  • 雇主應保存下列文件備查:
    • 已遞交的勞工條件申請副本;
    • 外籍員工的工資文件;
    • 最終工資水平的確定的解釋;
    • 選擇現行工資標準的依據。
  • 如果在法定的雇傭截止期限之前雇主解除了和外籍員工之間的雇傭合同,如果員工選擇回到原居住國,雇主應支付外籍員工合理的返程交通費用。
如果雇主違反了相關規定,將會被處以罰款,一次違反的罰款範圍在$1,000美元到$35,000美元不等。對某些特定條款的違反將會導致該雇主以後參與H-1B申請或者其他移民申請的資格被取消至少一年。
  • 問: 什麽是讓H-1B雇員「坐冷板凳」?
答: 根據勞工部相關規則,讓H-1B雇員「坐冷板凳」的做法是被禁止的。由於公司業務的問題,H-1B雇員沒有工作可做,雇主還是需要支付給雇員工資,或者終止和雇員的雇傭關係。換句話說,雇主想要不付給雇員工資的唯一途徑隻有實質上解除和雇員的雇傭關係。
例如,陳先生是A公司的H-1B雇員,這家公司主要生產季節性的產品。在市場對A公司的產品需求很少的時候,公司的業務就會比較少,甚至有幾天陳先生完全沒有事情做。但是A公司還要繼續付給陳先生工資,除非A公司解除和陳先生的雇傭關係。
  • 問: H-1B對外籍雇員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答: 主要有三條要求:
  • 雇員即將開始的工作是需要專業性知識的工作,需要專業性知識的工作要求工作者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具有專業的知識,比如工程師、護士、教授、研究員、計算機程序員等等。
  • 在教育背景方麵的要求是,外籍員工最低必須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曆。如果外籍員工的學位不是在美國大學獲得的,那麽他/她的學位就必須經過評估來決定這個學位是否相當於美國大學授予的相應學位。如果外籍員工擁有了美國大學授予的學位或者同等學曆,在工作經驗方麵就沒有要求。
  • 如果外籍人士不能滿足H-1B對教育背景方麵的要求,可以用相關的工作經驗或者培訓經驗來折算,一般三年專業工作經驗可以折算成一年的大學教育。
    例如,羅先生來自中國,已經做過6年的網絡分析師。他隻有一個兩年學製的大專學位(Associate Degree),但是他想申請H-1B以便在美國境內繼續從事網絡分析師的工作。他可以把自己6年的工作經驗折算成兩年的大學教育,再加上他已經有兩年的教育年限,所以就可以滿足H-1B對教育年限的要求。因此,他的雇主可以為他申請H-1B。
  • 根據州法律,如果從事某項專業性的工作必須擁有執業執照,那麽外籍雇員就必須擁有這個執照。
我們不可能在這裡把H-1B對雇員的要求窮盡,所以,如果你有相關的問題,建議你谘詢資深的律師。
  • 問: 我可以獲得一個兼職的H-1B嗎?如果我現在在我的雇主處已經是處於H-1B身份了,我又想獲得一個兼職的H-1B,那麽我還需要做些什麽呢?
答: 你可以獲得兼職的H-1B。美國的法律是允許雇主為外籍的兼職員工申請H-1B的。隻要你的工作時間可以達到在該行業內正常的全職工作的50%,並且你又符合H-1B對雇員的其他要求,你就可以由雇主為你申請H-1B。如果你現在已經處於H-1B身份,你也可以同時再獲得一個兼職的H-1B。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外籍員工的工作時間並沒有限製。你可以要求想要雇用你為兼職員工的雇主為你申請兼職H-1B。你同時可以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H-1B。
  • 問: 我可以由雇主申請多個H-1B嗎?
答: 可以。你可以為多個美國雇主工作,但是必須由每一個雇主分別為你遞交H-1B申請。隻要在過去的六年中已經佔用過H-1B名額,且現在也處於H-1B身份,同時為另外一個雇主工作而進行的H-1B申請在目前是不受名額限製的。
例如,馬先生現在正在用H-1B為A公司工作,這個H-1B是佔用了名額的。現在他希望能夠同時為B公司工作。這種情況下,B公司可以為馬先生申請H-1B,而且他不用受H-1B名額的限製,因為他已經處於H-1B身份,並且目前的H-1B也已經佔用了名額。
  • 問: 我現在是H-1B身份,但是想要換工作。要在新的雇主那裡獲得一個新的H-1B需要多長時間?
答: 如果你想要換工作,新雇主必須為你申請新的H-1B,並繳納所有的申請費用,就像你現在的雇主為你進行H-1B申請時一樣。一般情況下,在新的雇主為你遞交H-1B申請後的2-3個月後,你可以拿到新的H-1B。根據現有的法律,由於這份新的H-1B申請是不受名額限製的,隻要新雇主為你遞交了H-1B申請以後,你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請看下麵的關於H-1B Transfer的名額的問題。
  • 問: 我現在的H-1B雇主是高等教育機構,他們的H-1B是不受名額限製的。現在我想換工作,到一家私人公司去工作。是不是隻要我新的雇主為我遞交了H-1B申請後我馬上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了呢?
答: 如果新雇主在為你申請H-1B時有名額可用,或者在過去六年裡你有過佔用名額的H-1B身份,你就可以在新雇主遞交申請後馬上為他開始工作。否則則不行。
  • 問: 在實際開始工作的日期前多長時間我的雇主可以為我申請H-1B?
答: 你的雇主最早可以在工作開始前的六個月為你申請H-1B。比如,你工作開始的時間是2006年的11月30日,那麽最早開始申請的時間就是2006年5月30日。盡早開始申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現在每年H-1B的名額都會很快就被用完。例如,2008財政年度的H-1B名額在開始申請的第一天(4/2/2008)就被用完了。
  • 問: 如果我現在的H-1B是佔用了名額的,那麽我最早可以什麽時候開始為我的新雇主工作?
答: 隻要新雇主一為你遞交了H-1B申請,你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
例如,孫女士現在在A公司處用H-1B工作,並且這個H-1B是佔用了名額的。現在孫女士想要到B公司處工作。隻要B公司為孫女士遞交了H-1B申請,她馬上就可以開始為B公司工作。
  • 問: 我換了工作以後,前任雇主必須要撤銷我原有的H-1B嗎?
答: 沒有這個必要。
  • 問: 在新雇主為我申請H-1B時,我都需要準備哪些與我之前的工作有關的資料?
答: 在你換雇主的過程中,移民局會要求你出示證據,證明你在前任雇主處工作時一直都保持了合法的H-1B身份。這些證據一般包括工資證明和工作證明等等。
  • 問: 在為A雇主工作時,我處於H-1B身份,後來我辭掉了A雇主處的工作,並轉換成了H-4身份。現在有一個新的雇主想要雇傭我,並為我申請了H-1B。在這份新的H-1B被批準之前,我可以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嗎?
答: 如果你的前一份H-1B是在這份新的H-1B的前六年內並佔用了名額,你就可以不用等到這份新的H-1B被批準就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如果你的前一個H-1B沒有佔用過名額,而你的新的H-1B又受名額的限製,你就必須等到新的H-1B申請已經遞交並且有新的H-1B名額可用時,你才可以為新的雇主工作。
  • 問: 我怎麽才能知道我的H-1B Transfer已經遞交到了移民局呢?
答: 移民局在收到你的H-1B Transfer申請以後,會向你發出收據,以證明你的H-1B Transfer已經成功遞交到了移民局。由郵局發出的郵件已經發出的確認回執或者快遞機構的收件確認都可以證明你的材料已經遞交出去。但是,在這些材料中,移民局發出的收據是最可靠的證明。
  • 問: 什麽是H-1B名額?
答: 根據1990年的移民法桉, 美國雇主可以通過H-1B非移民簽證類別,雇傭高等技術型人才來擴大美國的勞動力規模。H-1B員工在美國的身份有效期是三年,三年期滿後可以再申請延期三年。適用H-1B的典型職業包括建築師、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師、會計、醫生、大學教授,等等。
H-1B「名額」是指美國國會每年設定限製的H-1B使用數量。有兩種情況會使用到H-1B「名額」,一個是申請H-1B,一個是由其他非移民身份(如F-1,L-1,J-1等)轉換到H-1B身份。
  • 問: 現在的H-1B名額情況如何?
答: 目前的情況是,每個財政年度有65,000個H-1B名額。在這65,000個中,根據相關的自由貿易協定,有6,800個分配給新加坡和智利的公民。所以,實際可供一般申請人申請的H-1B名額隻有58,200個。除此之外還為那些在美國的教育機構獲得的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準備了20,000個H-1B名額。
  • 問: 什麽樣的H-1B申請可以不用受名額的限製?
答: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 H-1B延期申請
  • 雇主為高等教育機構(或相關、附屬的非營利組織)、政府或者非營利的研究性組織的H-1B申請
  • 外籍員工目前在有效的H-1B身份中,並且當前的這份H-1B是佔用過名額的
  • 更換雇主的申請,並且現有的H-1B是佔用過名額的
  • 過去六年中曾經擁有過H-1B身份,並且佔用了名額
  • 問: 我曾經是H-1B身份,但是現在是F-1學生身份。我現在想再申請H-1B。我準備申請的新H-1B要受名額的限製嗎?
答: 如果你的前一個H-1B是在過去六年內申請的,而且已經佔用了名額,你的新H-1B就可以不必受名額的限製。但是,如果在這新H-1B申請之前你已經離開美國超過了一年,那麽你就要受名額的限製。
  • 問: 我現在就在用H-1B工作,而且我的H-1B也是佔用了名額的。Portability Rule對我來說有什麽作用呢?
答: 如果你已經處於H-1B身份,並且在過去的六年裡佔用過H-1B名額,那麽如果你想要換新的雇主,在新雇主為你遞交了新的H-1B申請後,你馬上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而不必等到新的H-1B被批準以後再為新的雇主工作。
例如,關先生來自台灣,他現在在用H-1B為A公司工作,而且他的H-1B是佔用了名額的。在他為A公司工作了一年以後,他想要換工作,去為B公司工作,而且B公司也為關先生申請了H-1B。這份新的H-1B申請於2006年1月23日遞交,關先生可以就在這一天開始為B公司工作。
  • 問: 如果有適合這個職位的美國人出現,雇主可以解雇這個職位上的H-1B雇員嗎?在這種情況下,被解雇的H-1B員工可以由於美國雇主這樣的做法構成了歧視而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答: 如果美國雇主可以找到適合這個職位的美國人,那麽他就可以解雇這個職位上的H-1B雇員。被解雇的H-1B雇員不能以美國雇主這樣的做法構成了歧視而主張自己的權利。因為美國雇主有法定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把職位優先提供給合格的美國人。但是,如果一個H-1B員工已經被雇傭了的話,雇主不得將其和其他處於類似職位的美國員工區別對待。
例如,X公司雇傭了很多H-1B員工,但是最近發現了一些美國人可以符合一些H-1B員工正在從事的職位。所以X公司決定解雇所有的H-1B員工,讓這些符合要求的美國員工來代替他們。X公司的做法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被解雇的H-1B員工們也不能以歧視為理由,訴訟雇主的行為。
  • 問: 我預計到我現在的雇主正在打算對H-1B員工進行裁員,包括我自己在內。如果我想繼續留在美國,應該做些什麽呢?
答: 如果已經預期到會發生裁員問題,你可以有如下選擇:
  • 在被解雇之前,積極尋找新的工作機會,並且新的雇主可以為你提出新的H-1B申請。請注意,兼職的工作也是可以申請H-1B的。
  • 如果你準備回到學校學習,那麽在被解雇之前,應該盡早開始申請,盡快獲得一個I-20,這樣就可以轉換成F-1身份。請注意,很多社區大學在收到申請的當天就可以簽發I-20,如果你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話。對於被解雇的H-1B員工來說,這種方法也是一個可以在美國境內保持合法身份的臨時性的辦法。
  • 如果你的家屬處於H-4身份,也可以讓他們開始尋找工作或者學習的機會,如果你的家屬可以獲得H-1B或者F-1的身份,你也就可以轉換成H-4或者F-2的身份。
  • 如果你的條件符合,還可以進行不需要由雇主擔保進行的移民申請,比如EB-1(a)和NIW。但是在申請處於被處理階段時,一定要保持自己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如果無法保持自己的非移民身份,那麽我們建議你谘詢資深的移民律師,看看你的情況是否可以進行I-140和I-485同時申請,如果可以進行同時申請,那麽你就可以處於I-485等待身份。但是請注意,對於在一些國家(比如中國、印度)出生的外籍人士來說,由於移民排期倒退問題,可能不能進行I-140和I-485的同時申請。
  • 問: H-1B雇員可以由於自己個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請無薪長假,並且保持合法的H-1B身份嗎?
答: 可以。H-1B雇員可以在保持自己的合法身份的前提下請無薪長假。但是請注意,這樣做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雇主可以在任何時間、出於任何原因或者根本沒有原因解除和H-1B雇員的雇傭關係。如果雇主終止了和H-1B雇員的雇傭關係,那麽他/她就會立刻失去H-1B身份。有一個叫做「10天寬限期」的說法其實是錯誤的。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在實踐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如果H-1B持有者失去身份的時間不到10天,移民局有可能不考慮這段時間內外籍人士已經失去合法身份的事實。在前任雇主與自己解除了雇傭關係後,H-1B持有者應該馬上申請轉換身份。
  • 問: 我們公司現在的經營情況不是很好,所以我老闆就讓我休3個月的無薪假期,然後再回來工作。我會被認為是失去身份嗎?
答: 是的。如果你的老闆讓你休無薪假期,你就會被認為失去身份。除此之外,雇主也會被認為是讓員工「坐冷板凳」,這是違反移民法的。
  • 問: 如果我的老闆讓我休假,但是薪水照付,我是否會被認為是失去合法的H-1B身份?
答: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會被認為是失去了合法的H-1B身份。
  • 問: 如果我的老闆讓我休假,隻付一部分工資,我是否會被認為是失去合法的H-1B身份?
答: 這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你的雇主的薪水計劃,你可以從雇主處獲得的全部補償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你向資深的移民律師進行谘詢。
  • 問: 我現在不是H-1B身份,有雇主已經向我提供了一個工作機會。在H-1B申請過程中,雇主可以撤回給我的工作機會並停止為我申請H-1B嗎?如果這樣的話,我有對抗雇主的法定權利嗎?
答: 在你的H-1B被批準之前,雇主可以撤回給你的工作機會,並停止為你申請H-1B,不幸的是,你並沒有權利來對抗雇主。因為一般情況下,工作關係都是出於雙方自願的。
  • 問: 我現在是H-1B身份,但是被雇主解雇了。我有多久的寬限期可以保持自己的合法身份?
答: 被解雇的H-1B持有者並沒有任何寬限期。換句話說,H-1B員工在辭職或者被解雇之前應及時遞交身份轉換申請,否則,在雇傭關係結束的當天外籍員工馬上就會失去身份。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H-1B外籍員工失去身份的時間不足10天,移民局一般會忽略不計。
  • 問: 我現在是H-1B身份。如果我 被解雇了,但是還想繼續留在美國,我都應該做些什麽呢?
答: 你可以盡快申請轉換到另一個非移民身份,比如F-1、F-2或者H-4。隻要你及時遞交了轉換身份的申請,在你的申請處理期內,你是被允許停留在美國境內的。
  • 問: 我現在並不是H-1B身份,在我現有的身份到期前,已經有雇主開始為我申請H-1B了。我的身份到期了,但是H-1B還沒有任何處理結果。我還可以繼續合法地留在美國嗎?
答: 這取決於你目前的身份到期時是否還有H-1B名額可用。如果還有名額可用,並且申請中的H-1B起始日期就是你目前身份到期的時間,那麽你就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否則,你就會失去合法身份。
  • 問: 如果我的H-1B還正在處理中,我可以合法地為我的雇主工作嗎?
答: 如果你以前沒有過H-1B身份,而且你也沒有其他的工作許可,比如OPT,你就必須等到H-1B被批準以後。如果你的申請是H-1B轉換,並且不必考慮名額問題,在新雇主為你遞交了H-1B申請後,你馬上就可以開始為新雇主工作。
  • 問: 在什麽情況下,在六年期限到達以後,H-1B持有者還可以申請繼續延期?
答: H-1B首次獲簽的在美國居留時限是三年,三年期滿後還可以申請延期再續三年,總計在美國的最長時限可以達到六年。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H-1B持有者可以在六年以後繼續申請延期:
  • 如果H-1B持有者已經在H-1B到期前365天遞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或者I-140申請,處於勞工證或者I-140等待狀態,就可以在六年的限製之外申請一年的延期。在這種情況下的延期是沒有上限的,隻要移民申請還處在處理狀態,就可以一年一年地申請延期。
  • 例如,Park先生的雇主在他的H-1B到達5年之前的一個月為他遞交了PERM勞工證申請。由於「特桉審查(Auditing)」,PERM申請一直處於等待狀態。下個月,Park先生的H-1B就將進入第六年。這時,Park先生的雇主就可以為他在六年之外再申請延期。
  • 如果H-1B持有者的I-140已經得到批準並且由於排期倒退目前沒有移民簽證名額可用(即不可以遞交I-485申請),H-1B持有者可以在六年期限以外申請延期三年。在這種情況下,沒有提前365天的限製。
  • 例如,王先生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工程師,他的H-1B再有十個月就要到達六年的期限了。這時,他委託我們所為他申請PERM。在我們的幫助王先生在六個月內就獲得了PERM的批準,然後馬上遞交了I-140申請。由於移民簽證排期(Visa Bulletin)的倒退,王先生不能同時遞交身份調整申請(I-485),但是幸運的是,在他的H-1B到達六年期限之前,他的I-140被批準了。我們再次幫助王先生的雇主為他遞交了H-1B延期三年的申請,獲得了批準。
    再例如,Rajeev博士來自印度,在他的H-1B六年期限到達之前的六個月委託我們所幫他申請國家利益豁免。Rajeev博士的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在三個月之內就獲得了批準,但是由於排期的倒退他不能遞交身份調整申請。Rajeev博士可以基於自己已經被批準的I-140申請H-1B再次延期三年。
  • 問: 如何可以獲得一個全新的H-1B,最長期限也可以是六年?
答: 外籍人士想要獲得一個全新的六年H-1B,必須滿足離開美國至少一年時間這個條件,然後再依照H-1B的申請程序來獲得一個新的H-1B來到美國。包括獲得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遞交I-129表格,獲得I-129的批準,到美國駐在外籍人士所居住的國家的領事館申請簽證。
比如,鄭小姐是中國公民,用H-1B已經在美國工作了六年,但是她還想再在美國工作六年。於是鄭小姐回到了中國,一年後她又獲得了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而且美國雇主也為她遞交了I-129申請。在申請被批準以後,鄭小姐就可以到美國駐中國的領事館去申請簽證,拿到簽證以後她就可以來到美國,如果三年以後她還可以獲得另外一個三年的H-1B延期,她就可以在美國工作又一個六年了。
  • 問: 申請H-1B和申請綠卡之間有什麽聯繫嗎?
答: 這兩項是互相獨立的申請,並沒有必然的聯繫。無論你是否進行了H-1B申請都可以申請綠卡。
  • 問: 我在獲得H-1B之前可以進行職業移民的申請嗎?
答: 可以。職業移民申請並不要求外籍人士一定要有H-1B身份。我們已經成功幫助了很多沒有獲得H-1B身份的外籍人士獲得了移民申請的批準。除此之外,遞交了職業移民申請也並不影響外籍人士再進行H-1B申請。
  • 問: 如果我已經遞交了移民申請,我還能申請獲得H-1B嗎?移民申請會不會影響我的H-1B申請?
答: H-1B持有者可以有移民意向,也可以有不移民的意向。因此,遞交了移民申請,無論是職業移民還是家庭移民,都不會影響H-1B申請。
  • 問: 支持我的移民申請的雇主和我的H-1B雇主必須是同一個嗎?
答: 不需要。
  • 問: 我的H-1B職位和薪水要和我的勞工證申請的職位和薪水一致嗎?
答: 並不是這樣,因為H-1B申請和勞工證申請是兩個互相獨立的程序。比如,你的H-1B申請可以基於學士學位,而你的勞工證申請則可以基於碩士學位。
  • 問: 我現在是B-1身份,能獲得H-1B身份嗎?
答: 如果你能夠滿足H-1B的所有要求和條件,就可以申請H-1B。我們已經成功地幫助很多B-1身份的客戶獲得了H-1B身份。
  • 問: 我現在是F-1身份,還沒有開始OPT。我能獲得H-1B身份嗎?
答: 如果你能夠滿足H-1B的所有要求和條件,就可以申請H-1B。OPT階段並不是H-1B的必要條件。
  • 問: 我怎麽才能知道雇主提供的薪水水平是否符合現行工資標準的要求?
答: 我們建議你向資深的移民律師進行谘詢,他們可以幫助你查詢有關現行工資標準的信息。我們所主要從以下兩種途徑獲得現行工資標準的有關信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數據庫還有各州的州工資決定機構(SWA)。
  • 問: 你們所有多少處理H-1B申請的相關經驗?
答: 我們所在H-1B申請上有豐富的經驗,在過去的十年中,我們已經代理了數以千計的H-1B申請,成功率高達99%。
  • 問: 我現在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但是你們所的辦公室隻設在休斯敦、芝加哥和紐約。你們能代理我的申請嗎?
答: 可以。移民法是聯邦法律,我們的律師通過先進的技術和專業的服務,可以代理美國境內和境外所有的客戶的申請。請點擊察看我們美國境內的客戶地圖
  • 問: 52. 問:我現在是J-1身份,能獲得H-1B身份嗎?
答: 隻要你不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製,或者已經得到了這種限製的「豁免」,並且滿足了H-1B 申請的有關要求,你就可以獲得H-1B身份。
  • 問: 我現在是J-1身份,受到「回國服務兩年」的限製,而且也沒有得到豁免。但是我想獲得H-1B身份,我該怎麽做呢?
答: 我們建議你向資深的移民律師谘詢,他們可以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為你找到一些解決辦法。
  • 問: 我的雇主公司規模的大小會影響我的H-1B申請嗎?
答: 不會,公司大小不是決定其能否替雇員申請H-1B的條件隻要這家公司提供給你的職位是一個真實的職位,而且有能力在你開始工作的時候向你支付符合現行工資標準的薪水就可以。
例如,王先生獲得了ABC公司提供的一個工作機會,ABC公司現有雇員3人。隻要ABC公司提供給王先生的是一個真實的工作職位,並且有能力在王先生開始工作的時候向王先生支付符合現行工資標準的薪水,就可以為他申請H-1B。
  • 問: 雇主公司的盈利是否要達到一個確定的水平才有資格為自己想要雇傭的外籍員工申請H-1B?
答: 沒有這樣的要求,隻要雇主公司有足夠的資金向自己的雇員支付薪水就可以,或者能證明在其雇員開始工作的時候能夠支付達到要求的薪水即可。
例如,XYZ公司一直沒有盈利,但是收到了一筆$300萬美元的投資基金,而且業務需要雇傭員工。雖然這家公司還沒有盈利,但是有職位空缺需要雇傭員工,而且可以用這300萬來支付員工的工資,所以XYZ公司有資格為外籍員工申請H-1B。
又例, ABC 公司是一家IT谘詢公司,目前還沒有盈利。但是,ABC 公司最近和客戶簽訂了一份谘詢合同,將從2007年10月1日開始為這個客戶做一個項目。客戶將會按每小時120美元的標準支付ABC 公司的雇員。這證明ABC公司從2007年10月1日起即有能力支付公司員工薪水,所以可以為雇員申請H-1B。
  • 問: 一個H-1B申請的費用是多少?
答: H-1B申請的花費包括兩部分:申請費和律師費。
H-1B申請者一般說來應繳納以下費用 (移民局2011年11月時數據):
  • $325美元的基本申請費。
  • $500美元的反詐騙費用。
  • 除非豁免,如果僱主的規模是不超過25名全職員工的公司,還需繳納$750美元的美國工人培訓費,如果超過25名全職員工,需繳納$1,500美元。
  • 如果選擇進行加急處理,需繳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
我們所H-1B的律師費是$1,800美元。
請參考我們網站中有關H-1B申請費的文章內容。
  • 問: 加快處理有哪些好處和缺點?
答: 加快處理的好處就是移民局在接到申請後的15個日曆日內作出最終的處理結果,也就意味著外籍員工可以更快地知道自己的申請的結果。但是,如果在這份申請遞交到移民局的時候,H-1B名額已經用完,而這份申請又需要佔用名額,移民局就會拒絕這份申請。
缺點就是申請人要繳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如果在15個日曆日內移民局不能作出最終的處理結果,移民局會退回這$1,225美元,但是會繼續處理這份申請。
  • 問: 初次申請H-1B和申請H-1B轉換的律師費是一樣的嗎?
答: 是的。我們所的初次H-1B申請和H-1B轉換申請的律師費是一樣的,因為無論是H-1B初次申請還是申請轉換,律師所需的工作量是相同的。
  • 問: 如果我的雇主為我申請了H-1B,我的配偶和子女應該怎麽辦?
答: 如果你的配偶和子女也在美國,他們就可以作為你的親屬,在你的雇主為你申請H-1B的同時申請H-4。
  • 問: 我可以從H-1B身份轉換成F-1身份嗎?
答: 可以,隻要你獲得了有資格的學校簽發的I-20表後就可以提出轉換成F-1的申請。但是,如果你在此之前曾經提出移民申請,那麽移民局很有可能拒絕你的F-1申請。
  • 問: 我的配偶是H-1B身份,我可以把自己的身份從H-1B轉換為H-4嗎?
答: 可以。
  • 問: 「H-1B六年期限」指的是什麽?
答: 一般說來,如果外籍人士已經以H-1B的身份在美國停留了六年,這位外籍人士就不能再申請H-1B身份延期了。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H-1B持有者在滿六年後也可延期,請參閱問題40。
  • 問: H-1B身份和H-1B簽證有什麽區別?
答: H-1B身份是美國移民局授予外籍人士的一種非移民身份,H-1B簽證則是美國駐外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簽發的一種非移民簽證。合法的身份允許外籍人士在美國境內可以合法停留,而簽證則可以使外籍人士合法地進入美國。如果外籍人士用H-1B簽證合法地進入美國境內,就可以獲得H-1B身份,並在美國工作。
  • 問: 我是H-1B身份,但是需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我的綠卡申請在移民局正處於處理狀態之中,我還能申請一個H-1B簽證回到美國嗎?
答: 可以。根據法律,H-1B簽證允許外籍人士可以有移民傾向,也可以沒有移民傾向。所以,在你的PERM,I-140或者I-485處於等待狀態時,你是可以申請一個H-1B簽證以回到美國的。換句話說,你的PERM,I-140或者I-485申請是不會影響到你在美國的駐外領事館的H-1B簽證申請的。另外,如果你的I-485正在等待處理,你也可以申請並使用回美證在離境後重新進入美國。請注意,H-1B持有者離開美國去其他國家之前應該向資深的移民律師進行谘詢,因為這個過程中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可能會出現一些風險。
  • 問: 什麽是LCA(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LCA和 PERM 勞工證(PERM Labor Certification,LC)的區別是什麽?
答: LCA是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意為勞工情況申請,它是H-1B 非移民簽證申請的一部分。在向移民局遞交H-1B申請之前,要先向勞工部遞交LCA申請。LCA申請中包括一係列證明文件,包括雇主同意向雇員支付不少於其即將開始工作的職位的現行工資標準的薪水的文件。大多數情況下,LCA可以通過網絡提交並且在幾分鍾內就得到批準。
PERM是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的英文首字母縮寫,是勞工證LC(Labor Certification)的電子申請程序,它是綠卡申請過程中的一個程序。簡而言之,PERM程序要求雇主在遞交勞工證申請之前要進行一係列招聘活動來檢測勞動力市場。如果經過了這一係列程序,找不到符合招聘條件並願意來工作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雇主才可以為外籍員工申請PERM勞工證。一般來說,PERM中的招聘及申請程序有可能長達5到6個月。
想要瞭解更多有關PERM和LCA的信息,請參考我們網站上的相關內容
  • 問: H-1B員工可以到學校學習嗎?需要把自己的身份轉換成F-1嗎?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轉換身份呢?
答: 隻要H-1B員工繼續滿足H-1B的條件,處於合法的H-1B身份,就可以不必轉換成F-1身份而到學校學習,無論是業餘課程還是全日製的課程都可以。但是,H-1B員工不能在學校裡擔任助教職位,也不能從學校獲得任何報酬,因為這樣就要求其應從H-1B身份轉換為F-1身份;當然,如果學校為其申請了一個part time的H-1B時,他也可以做TA並從學校獲取報酬。但是如果在上學時不能維持H-1B身份,則必須申請得到另外一個身份,如F-1。
  • 問: 如果一個F-1學生正處於OPT階段,他/她能申請H-1B嗎?什麽時候他/她才能申請H-1B?在OPT還有幾個月才到期的情況下,從F-1轉換到H-1B有什麽好處和缺點?
答: 如果F-1學生處於OPT(Optical Practical Training)階段,並且已經獲得了由雇主提供的工作機會,符合H-1B的要求,他/她就可以要求雇主為其申請H-1B。
從F-1轉換成H-1B身份可以使外籍人士獲得一個相對長期且穩定的非移民身份,而且可以合法地為自己的雇主工作,由此而不必再去擔心如果自己的OPT到期以後應該如何保持自己的合法身份,這也是轉換成H-1B身份以後最大的好處。
例如,Karen來自泰國,2006年12月將畢業,同時她的OPT也將於2006年12月開始。如果她不由F-1身份轉換至H-1B身份,她可以為雇主一直工作到2007年12月。在2007年4月1日,雇主可以開始為自己的外籍員工開始申請2008財政年度的H-1B。由於現在H-1B名額被用盡的速度會非常快,所以如果Karen的雇主想要為她申請H-1B,應該盡早提出申請。
用OPT為雇主工作可以使外籍人士擁有更大的靈活性,首先,可以為多個雇主工作,隻要外籍人士的工作領域和自己學習的專業有聯繫即可。相反,如果轉換到了H-1B身份,外籍人士就隻能為給自己申請H-1B的雇主工作。其次,在使用OPT為雇主工作時,隻要OPT還處於有效期內,如果外籍人士被雇主突然解雇,他/她還有時間可以尋找其他的工作機會。相反,如果H-1B員工被雇主解雇,在被解雇的當天就會失去身份。
例如,Ryan是F-1身份的學生,畢業以後開始用OPT為一家公司工作,他的OPT的到期日期是2006年6月15日。由於當時是2006年1月,Ryan並不想這麽早就開始準備申請H-1B,於是等到6月15日他的OPT到期時他才開始想要申請H-1B。但是,這個時候H-1B的名額已經用完,所以他隻能等到2007年的4月再申請。
再例,John也是F-1身份的學生,畢業以後開始用OPT為一家公司工作,他的OPT的到期日期也是2006年6月15日。在2006年1月的時候,他就開始準備申請H-1B,因為他知道現在H-1B名額每年都會很快就被用完。他的H-1B申請很及時被遞交到移民局,並獲得了批準,現在他處於合法的H-1B身份。
  • 問: H-1B受益人可以設立公司嗎?外籍人士可以開辦公司並為自己申請H-1B嗎?
答: 外籍人士可以擁有自己的公司。在美國,並不是隻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才能擁有自己的公司。但是,外籍人士是否能為自己的公司工作就是另外一回事。無論外籍人士要為哪家公司工作,包括自己的公司,首先都要在移民局獲得工作許可。
在一些情況下,外籍人士自己的公司可以為他/她申請H-1B。移民局要求雇主必須支付不少於現行工資標準(Prevailing Wage)的薪水,而且這個公司應該有自己的業務計劃等文件以證明這家公司是真實的。
移民局仔細審查的兩點是:支付能力和真實的業務需要。擁有自己的公司並不代表外籍人士可以自動成為這家公司的雇員。想要為自己的公司工作,外籍人士還必須在移民局獲得工作許可。
例如,Rodney是房地產開發專業的MBA。他計劃在紐約成立自己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並出任公司的項目經理一職,於是向移民局遞交了以自己為受益人的H-1B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要求,Rodney符合所有條件,可以在紐約州內擁有自己的公司,但是他的存款帳戶上隻有$20,000美元。Rodney沒有支付不少於現行工資標準的薪水的能力,所以不能為他自己申請H-1B。
再例,John是一個地理學家,在油氣勘探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在他開辦自己的公司之前,他一直在一家谘詢公司中擔任地質谘詢師,處於H-1B身份。他的薪水是每小時100美元。後來,他開辦了自己的谘詢公司,很多以前熟識的客戶都與他的公司建立了業務關係。現在,John即將出任公司的高級谘詢師,並希望由自己的公司為自己申請H-1B。John成立的谘詢公司有真實的業務需要,John的工作職位的現行工資標準是一年十萬美元,而且John公司的業務狀況良好,有能力支付John不少於一年十萬美元的薪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John的公司可以為他申請H-1B。
  • 問: F-1身份的學生能開辦自己的公司並由自己的公司為自己申請H-1B嗎?
答: F-1學生可以開辦自己的公司,理論上來說,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公司也是可以為其申請H-1B的。
但是,移民局仔細審查的兩點是:支付能力和真實的業務需要。一般說來,這兩點對於學生來說,並不是很容易就能達到的。
例如,Rodney是核能專業的博士研究生,F-1身份。他從一個朋友John處聽說,自己可以設立一個公司,並可以為自己申請H-1B。他按步驟成立了一個公司,並且遞交了以自己為受益人的H-1B申請。Rodney向移民局證明,他成立的公司有事實的業務需要,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設計核反應堆。即使Rodney可以證明自己的公司有支付薪水的能力,對於Rodney來說,想要證明自己的公司有真正的業務需要也是不容易的。因為對於一個小規模的公司來說,想要在核工業開展業務是相當不容易的。
  • 問: 我現在是OPT階段,從一個雇主處獲得了一個兼職的工作機會。我可以申請兼職的H-1B嗎?
答: 可以,隻要你能滿足H-1B的要求。
  • 問: 我現在是OPT階段,如果我想要申請一個兼職的H-1B,那麽我每週至少要從事這份工作多長時間才能符合要求?
答: 一般說來,H-1B對兼職工作的時間限製是最少每週工作20個小時。如果你的兼職工作的時間每週少於20小時,也有可能可以申請到兼職的H-1B。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你向資深的移民律師進行谘詢。
  • 問: 我是H-1B身份,但是最近被解雇了。我可以把身份轉換成B-2使自己合法停留在美國嗎?
答: 如果你在被解雇的 10天以內申請另外一個身份,移民局官員可以基於自己的的判斷決定是否批準你的申請。但是,自2002年4月底以來,移民局開始實施一種「零寬容」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外籍人士失去合法身份,移民官就有可能不會再批準其轉換到其他身份的申請。除此之外,在申請B-2身份的同時,你還必須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由於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我們建議你向專業的移民律師進行谘詢。
  • 問: 我是H-1B身份,但是最近被解雇了。如果我找到了另外的工作,我還能回到H-1B身份嗎?
答: 隻要你能夠一直保持合法的身份就可以。如果你有轉換身份的申請在移民局等待審查,在等待期間,你可以被視為擁有合法身份。
例如,林先生在被解雇前的一個星期遞交了由H-1B轉為H-4身份的申請。在他的轉換身份申請處於等待狀態時,林先生又找到了新的工作,這個時候新的雇主就可以為他申請一個新的H-1B。
  • 問: 我是H-1B身份,但是最近被雇主解雇,現在我的由H-1B轉換至F-1的身份轉換申請正處於等待之中。我原來的H-1B的I-94還沒有到期。如果在我的I-94沒有到期之前,我原來的雇主又讓我回去繼續擔任和原來相同的職位,我可以回去為他工作嗎?
答: 雖然你的I-94還沒有到期,但是隻要你被解雇,你的H-1B馬上就會失效。如果你的雇主讓你回去繼續擔任和原來相同的職位,那麽他就必須再次為你申請一個新的H-1B。
  • 問: 我原來的雇主為我申請了H-1B,後來我辭職開始用新的H-1B為新的雇主工作。原來的雇主沒有取消我原來的H-1B,我還可以回去給原來的雇主工作嗎?
答: 可以。
  • 問: 移民局是如何計算外籍人士的H-1B的時間長度的?
答: H-1B的時間長度是指外籍人士處於H-1B身份時為所有雇主工作的時間總和。外籍人士在美國以外的時間可以扣除。
  • 問: 我現在是F-2身份,可以申請H-1B嗎?我是否應該先轉換到F-1身份然後再申請H-1B?
答: 如果你符合申請H-1B的條件,就可以由雇主為你申請H-1B。沒有必要先轉換到F-1。
  • 問: 每年的H-1B名額有多少?
答: 目前每年的名額還是65,000個,還有20,000個名額分配給在美國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人士。
  • 問: 符合什麽樣的要求才能申請加快處理(Premium Processing)?
答: 以下申請都適用加快處理:E-1、E-2、H-1B、H-2A、H-2B、H-3、L-1、O-1、O-2、P-1、P-2、P-3、TN、R和Q-1。
  • 問: 加快處理的費用是多少?
答: 加快處理費是$1,225美元,而且這$1,225美元是不能豁免的。在遞交H-1B申請時,如果申請了加快處理,應該把H-1B的申請費和加快處理費分別用支票或者匯票的形式支付,兩種費用不能用同一張支票或者匯票。
  • 問: H-1B申請遞交到哪裡?
答: 從2006年4月1日起,所有的H-1B申請都應該遞交到佛蒙特服務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VSC)。佛蒙特服務中心可能會把部分申請轉至加利福尼亞服務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CSC)。
  • 問: 想詢問有關於已經遞交了的H-1B加快處理申請,應該如何跟服務中心聯繫?
答: VSC有一個特定的加快處理申請郵寄地址,這個地址標明在I-907表格(申請加快處理應填寫此表)上。申請人可以在收據(Receipt Notice)上查找到VSC的更多聯繫信息。
  • 問: 我該如何申請加快處理呢?
答: 申請人要填寫I-907表格,然後按照指定的地址遞交到VSC。另外,申請要交納$1,225美元的加急處理費。
  • 問: 我被雇主解雇了,但是我的I-94直到明年才會過期。我還有合法的H-1B身份嗎?
答: 如果被雇主解雇,你的H-1B身份馬上就會喪失。因為H-1B身份是和工作聯繫在一起的。因此,一旦你與雇主的雇傭工作關係終止,儘管你的I-94到明年才會到期,你也會喪失H-1B身份。
  • 問: 我收到雇主的通知,說這個月末我將被解雇,但是他會多付我一個月的工資。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保持合法的H-1B身份嗎?
答: 一旦雇主解除了和你的雇傭關係,你就喪失了H-1B身份,也就是說,到這個月末,你就會喪失H-1B身份。雇主多付一個月的薪水並不能改變雇傭關係終止這一事實。
  • 問: 我聽說在被解雇以後,H-1B員工還有10天時間來轉換到其他身份,是真的嗎?
答: 嚴格說來不是這樣。移民局已經明確表示,沒有「10天寬限期」這種說法。除此之外,自從911事件以來,移民局已經採取了一種「零寬容」政策,隻要雇傭關係終止,H-1B員工馬上就會失去H-1B身份。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在實踐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如果H-1B持有者喪失身份的時間不到10天,移民局可以不考慮這段時間。在雇主與自己解除了雇傭關係後,H-1B持有者應該馬上申請轉換身份。
  • 問: 我現在是H-1B身份。如果我的雇主解雇了我,我仍然繼續留在美國,會有什麽不利的影響嗎?
答: 如果你在被雇主解雇以後仍然繼續留在美國,可能會影響你以後的身份轉換申請甚至是身份調整申請(Adjustment of Statues)。停留的時間越長,以後你的這種申請就越有可能被拒絕。
  • 問: 我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還要保持H-1B身份嗎?
答: 最好能夠保持H-1B身份,因為一旦I-485申請被否決了,你又沒有保持自己的H-1B身份,就會出現失去身份的情況。
  • 問: 如果我的I-485正在處理之中,這期間我需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我怎樣才能保持我的H-1B身份呢?
答: 有兩個辦法可以使你在出境回美後保持H-1B 身份:你可以在美國駐外領館再申請一個H-1B簽證來回到美國,並在回美後為你的H-1B雇主工作。或者你在用回美證(Advance Parole)回到美國以後,回到原來的雇主處工作,並在以後申請H-1B延期或H-1B轉換雇主。
  • 問: 我是H-1B身份。如果我的I-485正在處理之中,這期間我需要離開美國一段時間,我需要申請回美證嗎?
答: 申請回美證並不是必經程序。你可以在美國以外再申請一個H-1B簽證回到美國,你的I-485申請可以保持等待狀態。但是我們建議你在離開美國之前,先申請回美證,以防你不能重新獲得H-1B簽證而無法回到美國。如果你無法申請到新的H-1B簽證,你還可以用回美證回到美國。除此之外,如果你申請到了新的H-1B簽證回到美國,你應該為支持你的H-1B申請的雇主工作,以保持I-485 pending。
  • (接上題)問: 如果我用回美證回到美國,那我是什麽身份?
答: 你是Parolee身份。但是如果你用回美證回到美國後,馬上回到原來的雇主處工作,並申請進行H-1B延期或者H-1B轉換(換雇主),你的Parolee身份就會停止,你又重新回到H-1B身份。
  • (接以上兩題)問: 如果我申請到了新的H-1B簽證回到美國,那我是什麽身份?
答: 你還是H-1B身份,而且I-485申請可以仍然處於等待狀態中。
  • 問: 如果我的I-485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我沒有申請回美證就離開美國了,後來我的雇主又為我重新申請了一個H-1B簽證,我又回到了美國,並且為原來的雇主繼續工作。以後我還能轉換雇主並申請H-1B轉換嗎?
答: 可以。但是,轉換工作可能導致複雜的移民問題,請參閱我所文章:「轉換工作對綠卡申請的影響」。
  • 問: 我的I-485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我在用H-1B給一個雇主工作,用EAD為另外一個雇主工作。我還是H-1B身份嗎?
答: 你已經不是H-1B身份了,你可以用EAD同時為兩個雇主工作。但是請注意,隻要你用EAD開始工作,你的身份就是I-485 pending。
  • 問: 我的I-485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我還能保持H-1B身份嗎?
答: 可以。
例1: 
Sally申請了EAD和回美證。她可以繼續保持自己的H-1B身份。申請EAD或者回美證不會影響她的H-1B身份。詳細內容請點擊
這裏
例2: 
Ben用EAD為一個雇主工作,用H-1B為另外一個雇主工作。這時,Ben就不是H-1B身份了,因為一旦開始使用EAD工作,外籍人士的身份就會變為I-485等待狀態。
例3: 
朱小姐是H-1B身份,現在她的I-485申請正處於等待狀態。朱小姐在離開美國一段時間以後用回美證回到了美國,並且回到原來的雇主處繼續工作。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朱小姐沒有用H-1B身份回到美國,但是她還是可以回到原雇主處工作而不必使用EAD。在申請H-1B延期或者H-1B轉換以後,她就可以重新回到H-1B身份。
例4: 
John是H-1B身份,他的妻子是H-4身份。John遞交了I-485申請,他的妻子作為附屬申請人也遞交了I-485申請。後來John的妻子離開了美國一段時間,又用回美證重新回到了美國。在這種情況下,由於John還處於合法的H-1B身份,他的妻子就還是H-4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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