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我妹妹似乎是要提供她的出生證中英文公證書,還有我自己的出生中英文公證書,請問是給移民局上交copy 件還是公證書的原件啊? 我的出生公證手裏就一份,所以要是必須是原件就還得再辦去。。。用工作姐妹親屬關係嗎?
2.因為排期要11年左右,要是在這期間她想來美國旅遊用啥簽證啊?有問題嗎?難道就為申請綠卡,11年都不許來美國旅遊?確實有移民傾向,但旅遊時不想移民,等排到隊時會移民。。。
3. 有一個哥哥,一個妹妹,都想給他們辦,知道是要分別交兩份申請。但是,是兩份申請(I-130)同時交上去還是先交上一份? 等移民局審核後正式排上隊再交第二份申請?怕同時交兩份移民局不批。。或遭刁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