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EB-2的PD 5/14/12,(VISA BULLETIN 已到5/1/12). 140已批. 第七年H-1B於5/18/12過期.
本人律師建議如下:
為防止工作簽證GAP, 要加急辦理H-1B延期, 這樣一來能保證在3月份拿到3年延期, 二來能保證H-1B的連續性, 因為即使4月1日能提交485, EAD 也不可能在5月18日之前拿到.
請問律師的說法對嗎?
我自己認為如果不用加急辦理, 提交129以後就應該不算有GAP了, 雖然有可能拿不到3年延期, 但一年的延期也能拖到綠卡批準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