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confused by your following illustration
這裏舉一個例子:王五的太太是 H-4,其 I-94 是 1/16/2012 到期。之所以和王五的 I-94 不同期,是因為王五中途換工作時沒有同時延 H-4。王五的優先日期將於 2/1/2012 當前。王五太太不想花錢去交 I-539,覺得即使有身份問題也才 15 天而已,滿足 I-485 的 180 天條件。
非然。當王五太太於 2/1/2012 申請 I-485 時,因為其身份失效,其 I-485 定將被據。
Why 245(k) cannot help 王五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