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要糾正一下,才不會產生歧義

本帖於 2009-10-13 07:54:06 時間, 由版主 色大膽小 編輯

一,第二部分
“ .....11月排期公布,除印度外,其他單列國家EB3和ROW同步,中國EB3雖然前進三個多月,但是10,11月加起來的可批名額隻有181個,占自己最高配額的7.2%,再來對比其他國家,墨西哥85.5%, 菲律賓13.3%,印度13% (此處應為:印度18.8%)....”

二,第三部分
“....結合這兩條條款,中國EB3的Priority Date人數隻要比ROW在同一財政年內的人數多,就應該guaranteed 2502 個名額..."

應為:
“.....結合這兩條條款, Priority Date比ROW在同一財政年內的cutoff date 早的各EB類別申請人必須保證獲得7% 全世界本類別名額,也就是說,中國EB3應該guaranteed 2502 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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