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遞交的I140/I485 (NIW), 當初本來想EB1(a) 和MIW 同時遞的,所以兩個申請類別的140的表就都填了,簽了字寄給了律師。那段時間律師太忙了,材料放在他那裏很長時間也沒報,正好後來NIW 也可以同時遞交485了,所以跟律師商量後就隻報了個NIW, 今天接到140 收據,申請類別一欄寫的是: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Sec. 203(b) (1) (A).想必是律師忙亂中交錯了表,可他寫的cover letter 是NIW的啊,現在老公申請的工卡已批, 全家已接到打指紋的通知。I140會因此被拒嗎?請教各位專家,有什麽方式可以補救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