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遞交第二個485後,移民局會要求withdraw第一個I-485的說法

來源: xiaobaitu 2007-06-15 08:43:3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2 bytes)
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不論是移民與國籍法及曆次修正案,還是移民局總部的memo,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有人對此有異議,請其給出來源
至於會confuse移民官的問題,關鍵在處理的具體手法,是會不會導致兩個A號碼。如果有兩個A號碼,那一定要被麵談。也就是delay了處理時間。
所以,兩個485絕對不能同時遞交,一定要等到第一個收到收據,才能遞交第二個,並在第二個485表格上填寫第一個收據上的A號碼,這樣就可以保證兩個485都歸類在同一個A號碼下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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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Xiao BaiTu for your prompt answer. -panglele- 給 panglel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5/2007 postreply 09: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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