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一寬,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1984年第5號和第6號紅頭文件中規定的:“對少數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要盡量從寬”。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長期實行的少數民族刑事政策,雖然官方已不再使用此類措辭,至今仍然影響中國社會。
2010年7月中共宣傳部、中共統一戰線工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三部委發布《關於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中稱:“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凡屬違法犯罪的,不論涉及哪個民族,都要堅決依法處理。”委婉的表達了要廢止“兩少一寬”政策的意見。
2014年,昆明火車站“3·01”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發生之後,中國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朱維群認為法律實施因民族而異,這不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精神,世界上也沒有哪個國家因民族差別而對法律的執行劃出不同的杠杠。[3]
香港《大公報》的評論也稱,“兩少一寬”出台後,政府處處照顧少數民族,給了很多好處、很多優待。但是,少數極端主義分子不僅不思感恩,反而在西方反華勢力鼓動和支持下,變本加厲地鬧事。地方政府官員受“撥亂反正”政策的束縛,往往右傾退讓,企圖“花錢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