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性質而言,文革之發起是由毛澤東時代黨中央,所一致舉手同意進行的!而作為中共締造者的毛澤東去世了之後,任何其後人靠非

本帖於 2023-02-03 15:14:21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東田楓葉 編輯
回答: 1977年7月21日:十屆三中全會公報競選2023-02-03 07:52:42

法非規、亂政亂綱的形式篡奪政權之後,並由此政治背信棄義其原中共之政治宗旨的所謂“黨中央”,早已並非彼毛時代貨真價實的黨中央!而是典型鄧右黨政治偽共性質的執政集團。故而,後者是另一個掛著羊頭賣狗肉的“地溝油”式另外一個偽共性質的“黨中央”!屬於另外一個政治黨派。故而,從法律角度而言,後者隻有作為另一個黨派之反對另一黨派的政見而反對文革或其它什麽。卻無任何法理資格,可以任意篡改曆史性質的篡改原來那個黨中央的政治決策!因為,那是對毛澤東為首的真共黨中央,所做強權政治性質之“死無對證,缺席審判,草菅人命”的違法違規的所謂“否定”!而人民不會承認 !也隻有你們自己在偽共黨內自己“慶賀”之。管不了人民的看法!人民隻受國家憲法的約束!而並非受任何政黨黨規之管轄!更何況,還是個“地溝油”式假貨贗品的偽共!

也隻有後人才可能篡改前人的決定!故而,從法律而言,這種違背前人意誌決策的任何否定式篡改,在法理上沒有任何效力!唯有法理文盲的政黨和社會,才會如此法盲而不懂裝懂地騙人!

否則,任何活人都可以否定死人的決策了!嗬嗬,是否今天的人們,還可以否定秦始皇的決策呀?並以此類推呀?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不可以推翻任何經實踐檢驗真理而非驗證為錯誤的人和事!一切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意誌為依歸!而非以鄧右之政治叛變之自私自利的決策為依規!

那麽,這個國家的司法政治,不就成為兒戲了嘛!更可況,還是政治之秋後算賬、公報私仇性質!就更是不具備司法性質!更何況,連劉少奇的平反案,也純屬弄虛作假、篡改曆史的產物!純屬鄧右黨們為了否毛反毛否文革,而結黨營私、拉幫結派之所作所為!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涉嫌違法違規的邪惡政治!還有啥法理基礎可以否認前一個黨中央的決定呀?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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