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出生之前,我們還能買私房。我在人藝後麵的小胡同裏買了一個小院。
這房子比於是之他們住的演員宿舍離劇場還近。他們得下四層樓梯到樓下,然後再穿過一條很長的走廊到化妝間。於是之和我有一次打賭,比較各自家門口到化妝間的距離,盡管他就住在劇場樓上,我的行程居然比他的短。
"文革"時,紅衛兵發出通知要所有擁有產權的人自願交出房產證。因為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國家。和我們同住的嶽母非常害怕,就傻傻地去排隊交房產證。因為這是規定,我也沒有辦法阻止她。
我買房花的錢一分也沒有得到補償。可話說回來,也沒人來趕我們出去,我們仍舊住在那裏,也不用交房租。到我被捕之後,房子的安排才有了變動。世良和我在監獄時,她母親和英達被轟到了那個小得多的房子。
在很多方麵我都能忍受我嶽母,但有一件事我卻不能原諒她,那就是我進監獄時她是怎麽對待英達的。現在想來都讓我寒心。
我嶽母名叫應令言,她的姓與我家的"英"字音同字不同。她比我母親年齡要小,我母親當時快七十歲了。世良和我被捕後,年幼的英達本應繼續和一直住我家的應令言生活在一起,但這位外婆不願照看英達,騙他去奶奶家玩,帶了一張條子,條子上寫著:"我不管這孩子了,該你們管了。我跟兒子去住了。不要找我,再見。"
我們從監獄出來後,世良又懷孕了。她還想再要一個兒子。但因為監獄的生活,她的身體很差,懷孕早期開始出血。我們倆和醫生進行了很長時間的商談,最後決定做掉。那是個艱難的決定,我們四個孩子丟了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