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人。公民能介入國家生活,而公民意識是指清楚知道身為一位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且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
「國民」是比公民狹隘的身份,側重點在「以國為榮」的情感,故國民教育強調必須認同國家,卻少談甚至不談國民的政治權利,而多談義務,並強調義務主要因愛國而來,以免政權受到挑戰。
所以隻有在民主的國家裏,其成員才會成為公民。在專製製度下,絕大多數國家成員隻是被統治者,不享受平等的公民權利。
公民教育強調權利
專製製度為迴避談論公民權利,及政權帶來的種種問題,所以不提公民意識、公民權利。強化國民教育的目的,是令國民隻在情緒上的認同其政權,而不把問題指向當權者。國民教育強調國家富強,而且富強是因政權而來,至於由政權帶來的種種問題,國民教育會叫人民理解、忍耐,給政權時間去改善,而不會提及改變政策或更換政權(實際上專製製度視人民企圖更換政權為罪行)。久之,成為不必思考也不會思考的順民。
當政權侵害公民權利時,由於人民欠缺公民教育,對自己的權利一無所知,便變成被欺壓的一群。內地因而出現了「維權律師」和「維權運動」──由一班法律知識豐富的人去維護平民的權利。
顯然,公民的定義是廣闊和包容的,愛國不等於愛黨,認識國家絕對沒有問題,但同時也應給予人民應享之權利,並讓其清楚知道。隻要具有中國國籍也是中國公民,政治態度和政治立場可以不同,但是隻要他們的權利沒有被法律剝奪,就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比如服刑的犯人,其人身自由已被依法剝奪,但是隻要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在服刑期間就仍然享有選舉權等政治權利,而諸如人格權、 財產權、宗教信仰權等其它合法權利,也仍然受法律的保護,仍然享有一定權利。 (參考資料:反對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聯盟)
公民與國民意義之別
本帖於 2012-10-16 09:24:17 時間, 由版主 hkhk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