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把租金扔到大海,替別人做嫁衣,不如自己供樓。
昨天看電視訪問一個傢夥,四十歲,十層樓。他的方法很簡單,就是隻要存夠首期,就買樓,剩下的,由租客替自己供樓。十年彈指一揮間,樓供完了,變自己的了。不斷地買入,不斷地收租供。
看,交租的人,多麼地傻。月租金一萬以下的,那是沒法子,純為生存,得住呀。月租金廿萬以上的,那是錢太多,反倒又是租比買劃算。其他的,中間階層,替別人供樓,就比較傻。
但如果是用的公家錢,又無所謂了。
每個人處境不同,做事的方法就有異。但丁某還是贊成買樓。
香港是個移民城市,跟別的地方不一樣,總有人來,有人走。房子的價值,大方向,長期計,是總體向上的。至於中間的升升跌跌,可以不必理會。想一想,人生,不也有高潮低潮嗎? 何必太錙銖必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