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
拜托老師了!情況是這樣的:因為今年形勢嚴峻,雇主的公司在同一地理區域內有四個不同辦公地址,每周七天開門。我會固定在LCA上填寫的地址工作每周三天左右,其餘兩天可能會到其他的三個辦公室替班,四個工作地址出的pay check 和LCA上登記的地址都是一樣的。那麽我在申請H1B時I-129上應該加以說明嗎?需要填上其他三個不同的工作地址嗎?根據律師的說法:如果是同一家公司Paycheck 一樣的每個辦公室都有經理管理就沒問題,不用特意解釋,怕填越多地址越像外包公司一樣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RFE。我也還是不放心想聽聽老師或許有更好的建議!?
再次感謝老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