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
問題有點多,因為我實在是搞不清楚自己的狀況了。我網上查資料也沒有結果。 先謝謝8老師
我先說明幾個時間點,
1. 我2017年7月遞交的H1B extension
2. 2017年9月30號, I94到期(也就是H1B到期的日子)
3,經曆過RFE, 我2018年2月28號收到律師發的郵件,說移民局發郵件告訴律師,我的case被拒絕了, 具體的拒信還沒收到
4. 我的EB2排期是2014年5月27號。
5.我後來遞交了降級到EB3 I-140的申請,現在還在審理中,大概3,4月份應該能審理到我的case。
6. 我現在其實已經可以遞交EB3的i485的申請。律師在操作,但是不能保證一周之內能遞上去。
7. 我老婆也是H1B, 2016年10月1號開始的。有效期到2019年10月1號。
我的問題是:
1. 按我的理解,我的身份是authorized overstay 大概5個月了。 從現在開始,我就是unlawful presence了。我這個理解正確嗎?假如非法滯留180天的話,就會觸發3年不能入境的條款,對於我來說,這個180天的限製,應該是從哪天算起?
2.我還有沒有grace period的2個月時間?如果有的話,從哪天開始算起?
3. 像我這種情況,在收到正式的拒信之後,在美國境內馬上H4,是否會被拒?是否回國簽更好?
4.如果要轉H4, 我應該先遞485再轉H4,還是先轉H4,拿到receipt,再遞交485?遞485和轉H4,是否有未知的衝突?我都不知道自己當前的身份,還能遞交485嗎?
5. 如果公司同意的話, 我還能再重新申請一份今年的H1B嗎?有這個需要嗎?
6. 我現在H1B延期被拒,是否EB3的I-140有可能會不通過?如果不通過的話,EB2的I-140還繼續有效嗎?
7. 如果以後拿了EAD卡之後,繼續在原先的公司工作。那麽,i-485的申請會因為我有一段時間沒有工作而被拒嗎?
再次感謝8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