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成功來寫”曆史“, 特別是寫黨史的典範

”偽造共產國際指示“,是多大的罪過啊, 但成功了就無人追究了,“假傳聖旨”輕一些, 而那句話”  甘願個人承擔政治風險“,就更加中性一些了。

從組織性紀律性上來說, 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比如毛主席當家又做主的年代裏, 無論解放前後, 哪位封疆大吏敢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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