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共和國臨時憲法《共同綱領》總綱第三條和第七章外交政策第五十五條中的內容

這是共和國臨時憲法《共同綱領》總綱第三條和第七章外交政策第五十五條中的內容。

 

按照憲法的這些條款,中國政府必須對民國簽訂的所有涉外條約,包括邊境條約,一律重新審查。如果共和國不承認舊條約,則需廢除;如果承認,即代表認可並同意遵守。共和國取代了民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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