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養老保險,人們怎麽養老?zt

來源: yzout 2024-02-27 22:00:5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383 bytes)

下文經出版社授權,摘編自《從前的古人生活慢》,大力丸兒 著,湖南文藝出版社丨博集天卷 2024年1月。

古代沒有養老保險,人們怎麽養老?

講到這兒,有人可能會問:“咱們有五險一金以及各種商業養老保險,古代有類似的社會保障嗎?”答案其實很簡單:各種“金”是沒有的,但是養老是可以實現的。

一直以來,退休、養老都是全民關注的焦點問題。不光是中老年朋友關注,畢竟這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現在連年輕人都關注起來了,年輕人也想現在——立馬——退休。這麽想來,那古代人呢,他們有退休製度嗎?他們有!《禮記·曲禮》中有記載:“大夫七十而致事。”致事,通“致仕”,仕就是任職、做官的意思。“致仕”的本意就是把祿位送還國君,也就是“告老還鄉”或“乞骸骨”的意思。那麽“大夫七十而致事”的意思就是,假如你是有俸祿、有一定級別官職在身的官員,在七十歲的時候便可以向皇帝請求辭去官職退休,這也是中國退休製度的雛形。

不過,現在我們向往的“退休”這個詞,要是穿越到唐之前說出來,人們可是聽不懂的。據考證,“退休”一詞最早出現在唐朝大文學家韓愈的《複誌賦序》中——“退休於居,作《複誌賦》”。從此,“退休”一詞便傳開了。

不是什麽官員都能享受退休福利

在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大家都是皇帝的子民, 官員都是給皇帝打工的。官員要是想回家養老的話,得皇帝點頭 才行。但要注意的是,“退休”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一定級別的官員”。先秦時期,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官員,起碼從大夫起才涉及“退休”,之後曆朝曆代,起碼是五品以上的官員,如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巡撫、布政使司、布政使……才有資格因身體原因提出退休的申請。韓愈之所以能退休,吟詩作賦,安度晚年,是因為他曾官至吏部侍郎,退休前任京兆尹兼禦史大夫,相當於全麵掌握首都的行政和司法監察工作。

那中下級官員呢?他們怎麽退休呢?他們要向皇帝打報告提出退休的申請,可以說是相當困難的。咱們可以想一想,他們一輩子幾乎見不到皇帝。畢竟朝廷中有那麽多官員,皇帝日理萬機,還經常各地吃喝玩樂,哪裏能都顧得上呢?所以,一般官員必須要活到老,幹到老。

當然,“七十”的標準是浮動的。比如明清時期,朝廷考慮到人們平均壽命較短,“人生七十古來稀”,幹脆就將退休年齡降了十歲,明文規定“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也算是沿襲曆史傳統吧,六十歲退休政策沿用了很久。

一般官員都不能退休,士農工商等行業的老百姓就更是如此了。他們哪怕到了七老八十,腰背都佝僂了,也要為養家糊口而奔波。

但是普通人若是能靠勤勞的雙手實現財富自由的話,想什麽時候“躺平”,可以自己說了算,這跟咱們現代是一樣的。

古代養老大致分為兩種。

一種是原本有一定級別官職在身的官員退休後,朝廷會為他們養老。他們可以按月領取原先俸祿的一部分,不過這種“退休金”在各朝各代是不一樣的。以漢代為例,那時規定俸祿達到兩千石以上的官員退休後,政府每月會發他們退休前俸祿的三分之一,大概有六百六十六石,類似退休金吧!

“石”是官俸的計量單位,漢代的一石約合現在的三十公斤。以前的俸祿一半發錢幣,一半發實物,例如胡椒、粟米、稻穀等。

如果你是一般官員,即使年齡大了,也沒法致仕(退休),隻要你爬得起來,就得繼續幹,繼續為皇帝打工,發光發熱。但身體的“零部件”是會磨損的,人到了一定的年齡階段,各種疾病就都來了,你要是有一天真爬不起來了,那該怎麽辦呢?其實,各朝各代也不是全然不近人情。明朝代對那些“老疾不能任事者”以及軟弱無能的官吏,則隨時勒令致仕,也就是說,哪怕皇帝沒有恩準你退休,你因為個人原因,不能繼續為國盡忠,朝廷也會“勒令”你——光榮地離開工作崗位。那時朝廷會告訴你:“趕緊搬出衙門,別再來了,該幹嗎幹嗎去吧!”這話聽起來刺耳,但實際上這跟退休差不多,也算是一種人性化的政策吧。隻是這樣退休的官員的退休金,就沒有正常“致仕”的官員們領得那麽多。不過,你若是遇到生活困難,比如“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朝廷會很溫馨地提供救助——“有司月給米二石,修(一說終)其身”。

另一種是普通老百姓的老年生活。對他們來說,沒有官職俸祿,也就沒有退休金。不過,我們也不用過於擔心他們的老年生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很多朝代都是以孝治天下,上至皇帝,下至百姓,都必須孝老愛親,否則便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早在漢宣帝時,政府就出台了我國曆史上最早的“養老令”——《王杖詔令冊》。
不光政府出錢、出力,那時全社會都要保障沒有經濟來源的老人生活下去。國家會賜予高齡老人一種把頭似斑鳩鳥形狀的杖藜,“鳩”者“久”也,取斑鳩長壽之意。西漢成帝時期曾頒布“王杖十簡”,規定:“高年授王杖,上有鳩,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史民有敢罵詈毆辱者,逆不道……”情節嚴重的還要被砍頭呢!除了禮遇老人,官府還會發放實際的物資。“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可以領俸祿六百石,稱作“無官之祿”,高於漢代一個小縣令的月俸。此外,老人做買賣,可以不向官服納。

到了明朝,政府撫恤孤老已經做得相當完備了,《大明律》中就責令各州縣設立“養濟院”收養孤老殘疾的百姓。清朝時期,政府除了經常賜高壽者錢糧,還會賜老舉人官職。康熙、乾隆還舉辦了“千叟宴”,踐行尊老敬賢的理念。社會上形成了愛老、敬老的濃厚氛圍,讓無數老年人過上了幸福、美滿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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