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冥婚:娶草人、嫁塑像、聽鬧房……

來源: YMCK1025 2016-07-01 17:30:3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046 bytes)

中國古代的冥婚:娶草人、嫁塑像、聽鬧房……

 

冥婚 ,簡言之就是兩個死人結親的意思。古時叫做“遷葬 ”,現代叫做“結陰親”。

如果是女死男娶,就叫“娶鬼妻”,男死女嫁,就叫“抱主成親”,也叫“歸門守孝”,古時叫“嫁殤”。

冥婚中已死的男子叫“鬼 夫”,已死的女子叫“鬼妻”,沒辦冥婚之前叫“鬼小姐”,

鬼夫鬼妻的父母叫“鬼親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如果子女死得早,

還要為子女在墳墓中設置私 塾先生和侍從。康譽之《昨夢錄》記載說,

考慮到有年幼的男子沒讀過書就身亡了,就請個私塾先生教育教育,

女子就請侍從在陰間侍奉亡女。即使是冥婚,也得請 媒人說媒,這個媒人就是鬼媒人。

根據宋人康興之《昨夢錄》的記載,鬼媒人在當時已經演變成為一種職業,

不僅每年在鄰裏鄉裏察訪未婚而死的男女,為他們謀 合,而且還充當冥婚儀式中的主婚人。

冥婚:風靡2000年,盛於唐,傳至清

冥婚的起源很早,約戰國時間出現的《周禮》中便有禁止冥婚的說法,

《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周禮》的禁止其實也就反映了冥婚的流行。

曆 史上比較早且著名的冥婚案例之一便是曹操給他兒子曹衝置辦的冥婚。

話說曹衝天資聰慧,但卻隻活到了十三歲(稱象時才五六歲)。

兒子突遭不幸,曹操哭得是淚 如雨下。想著就要給曹衝弄個冥婚。

湊巧的是大臣邴原的女兒也早逝,曹操就想和邴原商量著為子女搞冥婚,在陰間配成一對夫妻。

但是,被邴原回絕了,說是“非 禮也”,意思就是這成何體統!沒辦法,曹操隻能另外尋找,

後來聽說有個甄姓的女子活著的時候長得不錯,而且又知書達理,也是英年早逝,正好和曹衝配得上。

於是曹操就給這家人下聘,把姓甄的女子與曹衝合葬在了一起,了了這份心願。

後來曹睿(曹操的孫子)的女兒死掉了,就又找到了甄家的從孫辦冥婚。

冥婚的發展經曆了古代中國的曆朝曆代,可謂盛於唐,傳至清。

 

在唐朝,冥婚十分盛行。當 時,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都樂意搞冥婚。

根據《舊唐書·懿德太子重潤傳》中記載,在大足元年(701年),

懿德太子李重潤(唐中宗的嫡長子)被 武後殺害,年僅十九歲。

唐中宗李顯複位之後便追封李重潤為“懿德太子”陪葬乾陵,

後來還為他介紹了國子監丞裴粹的女兒冥婚。據資料,

1971年,考古工作 者發掘懿德太子墓時,在墓室石槨內發現一男一女兩副殘缺不全的人骨架,

經鑒定,與文獻記載相吻合。

唐 朝冥婚儀式和活人婚禮差不兩樣,其過程大致可分為訂婚、遷葬、合棺、合葬。

要書信要納聘,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據敦煌寫本資料,在唐朝,冥婚儀式之 前,

男女雙方父親都要寫祭文給自己的兒女,告知他們即將舉行冥婚這件事。

男方的父親得寫信給女方的父親表示有意迎娶其女的意思,

待女方的父親同意之後也得 寫個回信表示願意,這樣以後方可準備兩人的冥婚事宜。

唐以後,冥婚在社會上層逐漸減少,但在民間社會,依然十分盛行。

 

 

經曆宋元明三朝,冥婚在清朝仍然“經久不衰”, 其儀式與前代差別不大。

根據《清稗類鈔》記載,在當時,冥婚仍舊被認作是男女死後相配的婚姻。

清人陸容雲在《菽園雜記》卷五中記載說,山西有個風俗,凡是 男子沒有娶妻便死了的,

父母必定要遍尋鄉裏求亡女以配婚,議婚定禮納幣就像活人婚禮一樣,擺宴會親戚,一個都不落。

女子未婚而死的,父母也會想辦法找女婿 入贅,禮節相似。

 

康譽之在《昨夢錄》中說,冥婚是“北俗”。從各個地方誌中可見,冥婚在北方確實比在南方嚴重,

尤其是記載山西冥婚的比較多。《清稗類鈔》 中說冥婚是山右最盛,

山右就是現在的山西,當地還有過因爭搶冥婚而打官司的事情。

 

冥婚的幾種:活人與死人、活人與茅草

冥 婚最初的形式就是遷葬,所謂遷葬就是男女雙方在生前沒有婚約,死後由雙方父母做主,

選擇一個良辰吉日通過遷棺合葬結成陰親。在結婚當天,所有的儀式與活人 嫁娶相差無幾,

出門得鼓樂開道,八抬花轎緊隨,花轎內放置鬼新娘的牌位,花轎門前則是用紙糊的童男童女。

盛殮鬼新娘屍體的棺材則由八個身穿綠色衣服的男子 抬著,一直將鬼新娘送到男子的墓地。

冥婚在中國已經存在了兩千多年,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冥婚的形式也變得多種多樣,

從兩個人死後配婚合葬到活人與死人、 活人與茅草成婚,其儀式千奇百怪,

下文隻選擇其中幾種進行介紹。

 

迎茅娘與撥棺

冥 婚雙方為活人與已死的女人。女子未有婚約而死,其父母委托鬼媒人為其女尋找男子完成冥婚。

男子一般都是清貧的人,女方就為男方提供嫁妝。

在成婚當天,女方 用茅草紮成一個草人代替已死的女兒,就是所謂的茅娘。

草人身穿出嫁的衣服,頭戴花冠,並由活人攙扶著與男子拜堂成婚。

儀式完成之後,男子請女子的紅鞋一雙 歸家。回家以後,男方需在家設“靈前桌”進行供奉,

俗稱“請鞋”。自此之後,兩家來往如親戚。

有些地方還有“撥棺”的儀式,就是男子來到女方家裏,不與亡女進行拜堂的儀式,

隻在女屍入棺的時候,男子騎而過,叫“撥棺”。這個動作完成之後,

請女子的神位和“靈前錢”歸家供奉。撥棺便寓意著和亡女完成性行為

。據說這樣以後,亡女的靈魂就算是有了歸宿。

 

抱主成親與迎柩歸葬

抱主成親就是男女雙方已有婚約,但是男子亡故,活著的未婚妻抱著亡夫的牌位拜天地,

儀式完成之後,女方就是男方的家人,終身不能再嫁。

 

迎 樞歸葬,就是人娶鬼。男女雙方已有婚約,但女方身亡 ,男方就迎娶亡妻的“神主牌” 表示成婚。

因為忌諱的原因,人們把未婚亡妻稱作“孤娘“,其實就是“姑娘”的意思。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子抱主成親則不能再嫁,但男子“迎樞歸葬”後 卻可再娶 。

隻不過,男方在再娶之日,得先娶“孤娘”再娶人。迎接新娘和迎接孤娘的儀式要同時進行。

主要是男方得準備黑轎和紅轎各一頂,黑轎迎接孤娘的牌位,紅轎接 新娘,

等到孤娘的牌位安置完成之後,才能出門迎接新娘,舉行婚禮。

“孤娘”是正室,新娘為偏房,如不若此,便有厲鬼作祟。

 

為亡女擇婿

就是未訂親的女子身亡,女方為其尋找冥婚夫與之成婚。

在 一些地區,凡是不滿十六歲的女子身亡,她的父母就要請鬼媒人尋找冥婚夫,

找到之後才能下葬。冥婚夫由鬼媒人帶到女方家,首先為冥婚妻設立靈位,

並剪下冥婚 妻的眉毛和手指甲,用紅紙包好放在冥婚妻的香火碗裏麵,

然後與冥婚妻舉行結婚儀式。等到冥婚妻下葬後,冥婚夫就把冥婚妻的靈位迎到自己家中,

並將剪下的指 甲和眉毛放到祖先牌位之前的香爐中,如此這般,

冥婚妻就算是男方家的一員,享受子孫的祭奠。

 

另 外在台灣一些地區,選擇冥婚婿並不需要鬼媒人。在當地,女子成年未有婚約卻身亡,

家人就在紅紙上寫明這個女的是生卒時日,塞入成雙的錢幣,封好之後扔到路 邊上,

隨後進行監視。一旦有男的撿到這個紅包,女方家人便上前詢問願不願意娶亡女

(不願意也不行啊,不娶更不吉利),如果願意就完成冥婚。

冥婚奇葩事:離婚、聽房、娶塑像

冥婚也有離婚

《舊 唐書· 蕭至忠傳》中記載,唐中宗時間,

韋後曾經為自己死去的弟弟汝南王韋洵“娶”過中書令蕭至忠的亡女進行冥婚合葬。

後來,由於李隆基發動玄德門政變,誅殺了韋 皇後及其黨羽,蕭至忠怕牽連自己,

便掘開韋洵的墳墓,抬回女兒的靈柩,表明兩人已經“離婚”,沒有親屬關係。

但最終蕭至忠也未能脫了幹係,被貶到地方。

冥婚也要聽房

據 資料說,在洪洞縣,冥婚的婚禮是在晚上進行,白天男女棺木合葬後,女方給男方送來亡女遺像,

與男子遺像擺放在一起,遺像前麵擺上碗筷,碗內盛上生飯,還要 點蠟燭,徹夜通明。

然後,然後還要安排膽大的人在“洞房”外聽房。而聽房原本是活人鬧新房的習俗,

指在新婚之夜暗中偷聽新婚夫婦的談話和動靜,冥婚聽房也 就真真的了。

活人與塑像冥婚

這 是《太平廣記》中記載的一個故事,說有個曹孝廉沒考上功名,就到處遊玩,

有一天到彭州道江縣“謁李冰相公廟”,在那裏看到了土塑的三個女子非常動人,

就指 著第三個女像和廟祝說自己除了那個塑像是終身不娶。然後讓廟祝給他卜了一卦,

姻緣還不錯,於是便把自己的衣服押在廟裏表示心意。自從見到這塑像以後,

這個 曹孝廉是茶不思,飯不想,也看不上其他的女人。多年之後,曹孝廉竟然夢見了塑像女子,

就把這事到處跟別人說,哪有人信?不久之後,曹孝廉身體越來越不行,

他覺得是塑像女子要迎他結婚,於是便沐浴更衣等候身亡,不久之後還真的死了。

後來,人們都以為是他的鑒定的誓言打動了塑像,才完了這段神鬼之戀。

冥婚的意義:慰藉、禮法、消災

冥婚習俗在中國風行兩千年之久,自然有它生根繁衍的土壤。

靈魂不死,陰間生活觀的影響

受 中國傳統鬼魂觀中靈魂不死的影響,人們認為人死之後還可以在冥間繼續生活,

山頂洞人埋死人於活人居住的洞穴之中,台灣高山族將死人埋在活人的床底就是很好 的例證。

於是,在婚姻方麵,人們也相信子女生前沒有成婚,死後便會孤孤單單,因此要舉行冥婚。

這種觀念在中國的喪葬製度上多有體現,夫妻死後要合葬,皇室 大臣死後要陪葬,

即便寡婦在丈夫墳頭上吊自殺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由於相信子女可以在冥間繼續生活,為子女舉行冥婚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父母親人們寄托情感的一種方式。

如果有子女是因為父母的連累而死,那冥婚對於父母來說,更有必要,不僅可以了卻相思,

也是他們認為彌補的一種方式。

韋 幾是京兆杜陵人,小時候隨著父親韋挺做官。由於屬地地勢低下又潮濕,韋幾便生了病。

韋挺讓韋幾回去,但韋幾偏不離開,後來不幸早逝,時年二十一歲,未有婚 約。

韋挺覺得是因為自己導致兒子身亡,對他的死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將兒子千裏迢迢遷葬回來做成冥婚,算是對兒子的彌補,減少父母的痛苦。

禮法要求和家族觀的影響

中 國傳統思想認為,夫婦是人倫的開始,有了夫婦關係的確立,才有家庭的確立。

生前沒有婚配的人不算成年人,而且其生前無子嗣是違反禮儀倫常,

香火傳承和財產 繼承都將因此中斷,且不能進入祖墳安葬。女子未婚先夭一定要先歸於他姓、

成為人妻,才能使其死後魂魄依丈夫有所歸依。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就是為亡子亡女舉辦冥婚。

“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的影響

在中國人們認為“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人們相信如果不給死去的子女舉行冥婚,

他們就會變成男祥鬼和女祥鬼返回老家作祟。在諸多的記載中,人們相信不給女性舉行婚禮,

可能後果更加嚴重。

不 少地區有姑母鬼的傳說:說女魂如果不為她舉行冥婚,她在陰間便沒有了歸宿,從而害人,

這話總鬼被稱作“姑母鬼”。這種鬼十分厲害,家裏如果招惹了這種鬼, 就會有血光之災。

還有一種說法是,年輕女子在未成婚前死去,她的鬼變作“惜花鬼”,這種鬼也非常厲害,

專門向著青年男子作祟,假如她和男子結了冥婚,在陰 間她有了名分,同時享受子孫的祭奠,

也就安定了。

東漢至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墓葬文 書“生死異路,各有城郭,生人前行,死人卻略,

生人 上台,死人深藏埋,生人富貴,死人日遠。自今相配合,千秋萬歲之後不得還反”

認為生人屬陽,死人屬陰,陰陽有別,死鬼和生人的接觸是造成生者一切禍殃的根 源。

寫鎮墓文,安放五石、神藥這些都可以看出,生者為死者舉辦冥婚,不僅是為了了卻心願、

完成禮法也是防止鬼來作祟的辦法。

冥婚作為一種文化習俗,雖然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明文禁止,但是依舊流毒到現代,

甚至出現了恐怖的鬼妻市場,真是令人瞠目結舌。解放之後,大陸地區基本已經肅清了這種陋俗,

但如今又死灰複燃,實在值得深思。

參考文獻:

《中國冥婚習俗研究綜述》_姚彥琳

《古代冥婚習俗》_江新建

《從一篇東漢鎮墓文看我國冥婚習俗》_黃景春

《神秘的鬼神世界》_賴亞生

《清稗類鈔》_徐珂

本文首發於十五言,轉載請聯係作者(微信eric12590)

 

封麵圖片來源網絡,侵刪。本文有許多不足之處,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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