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公司取得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獨占且惟一的中國大陸使用“The Voice of…”相關知識產權的

來源: 婷婷~ 2016-07-06 10:01:3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62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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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中國好聲音"終被叫停 未來節目名稱或打"擦邊球"

關於“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的“禁令”發出已近半個月。經公開聽證審理,昨天,針對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要求撤銷訴前行為保全裁定的複議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複議裁定,最終駁回了二申請人的複議請求,維持原裁定。這也意味著燦星公司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製作過程中,需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昨晚,法庭當庭宣布並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複議裁定書,並對之前雙方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一一作出回應。

  焦點1 香港裁決是否與“訴前禁令”矛盾?

  法院:香港裁決不必然影響北京知產法院裁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最初“中國好聲音”這一節目的產生來源於Talpa公司關於相關節目模式的授權。

  香港仲裁庭裁決內容對本案尚無實質影響,需要指出,無論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的臨時禁令,還是香港仲裁庭對Talpa公司提出的臨時措施申請的處理,以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均是為保障當事人實體權利的最終實現而采取的一種從屬於仲裁和訴訟程序的程序性措施,並非仲裁及侵權訴訟案件的最終審理結論,且各自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不必然影響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是否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判斷和實施。況且,目前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亦並未對“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的合同約定歸屬作出結論性認定。

  針對浙江衛視創造了“中國好聲音”的聲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本案並不排除浙江衛視最終可能擁有“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權益,但是,廣電總局對電視台的管理規定以及對電視節目名稱的備案管理並非判斷民事權益歸屬的惟一依據;同時,法院曾多次要求燦星公司提交其持有的與浙江衛視簽訂的相關協議,但其始終未予提交。而浙江衛視除書麵聲明外,並未提交其他任何相應證據材料。因此,根據現有證據判斷,唐德公司經授權擁有“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相關權益的權益基礎持續、穩定,該穩定性具有支持其勝訴可能性的證據基礎。

  焦點2 本案是否具有緊迫性?

  法院:屬於民訴法規定的“情況緊急”情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中國好聲音”節目的知名度與其節目內容和節目所采用的模式及特色密切關聯,而如出現另一檔節目名稱包含“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顯然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從而可能導致唐德公司後續依約開發製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後續媒體報道等將帶來較大範圍的傳播和擴散,很可能會顯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維權成本和維權難度。因此,在有證據表明燦星公司將要製作“2016中國好聲音”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且浙江衛視將播出此節目的情況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符合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情況緊急”情形。

  焦點3 1.3億擔保金額少不少?

  法院:節目收益並不必然全部與節目名稱有關

  複議申請人主張,唐德公司提供的1.3億元擔保,與其聲明中記載的“中國好聲音”節目收益達40億元不相匹配,且造成數以億計的招商損失,擔保金額現已不足;用1億元責任保險擔保函置換1億元現金的擔保形式不適當。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節目收益並不必然全部由節目名稱的使用獲得。複議申請人並未提交當前相關損失及其與本節目更名存在關聯性的證據。同時,保險公司提供責任保險擔保函的形式已在司法實踐中多有適用。本案中,唐德公司擬以保險公司出具的1億元責任保險擔保函置換已提交的1億元現金,且另有3000萬元現金擔保。

  應對:搜索顯示節目已改名《2016好聲音》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本案已經過了一次複議裁決,所以在案件實體審理結束前,燦星公司針對“禁令”將不再有其他救濟手段。

  唐德公司代理律師龐正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對方不執行裁決,我們就會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另外法院也可以將裁決書向社會公布,如果燦星在海選現場等場合違反裁決內容,我們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不能使用這個名稱。”

  燦星公司代理律師張磊表示,“雖然我們認為這個裁定是有問題的,但是會尊重法院的裁定結果,按照裁定的要求,注意相關行為。未來可能會涉及到節目名稱和商標標識的一些問題,之前也應該有考慮過節目名稱的備選方案。未來,我們的原創節目肯定還會繼續做,但是也一定會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由於唐德公司在申請訴前行為保全時,隻要求對方禁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和“The Voice of…”字樣的節目名稱,而並未對類似節目名稱提出禁止申請,因此燦星公司也很有可能在未來節目名稱上打“擦邊球”。截至記者發稿時,百度搜索上《2016中國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已改為《2016好聲音》。

  案情回顧

“The Voice 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真人選秀節目。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製作播出。根據Talpa公司的授權,唐德公司取得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獨占且惟一的中國大陸使用“The Voice of…”相關知識產權的授權。6月7日,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禁止他人使用“中國好聲音”的訴前保全申請。6月20日法院作出“訴前行為保全”民事裁定。

  隨後,燦星公司、世紀麗亮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法院撤銷裁定。

  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對與一起與之類似的爭議作出裁決:對“‘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相關標識采取臨時措施以保護Talpa公司知識產權,但不涵蓋漢字“中國好聲音”。

 

(ZT)

所有跟帖: 

別人做紅了, 有人就動歪腦子 -布哈林- 給 布哈林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0:06:45

版權燦星也沒說不接著買, 隻是荷蘭方不斷加碼, 兩邊有點叫勁, 唐德以為搶過來自己就能做成“好聲音”那樣賺錢, 就搶了。 不是說 -布哈林- 給 布哈林 發送悄悄話 (183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1:14:12

不好意思,剛剛沒看到你的回帖,我也是在城頭看到了你說的這些,不太好判斷,就把我之前的貼刪了:) -我也說句實話- 給 我也說句實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1:43:09

沒關係, 咱們也就是胡亂說說:) -布哈林- 給 布哈林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1:54:26

如果唐德光買版權來壓燦星,但不做節目,那版權方豈不是虧大了? -yjz2008- 給 yjz2008 發送悄悄話 (284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0:35:42

希望唐德繼續做中國好聲音, 請楊坤,蕭敬騰, 不要請那英汪峰 -女球迷- 給 女球迷 發送悄悄話 女球迷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6/2016 postreply 1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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