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對待同行的價值觀當然也跟又鳥和馬戶有雲泥之別。但這並不意味她是完人,她的很多做法和態度都有待核實。如果媒體上可見的信息是事實,她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麵的做法大有商榷空間:
1,李玟所有收入都給了自己娘家人,然後她所有錢都花她老公的。不論出於何種矛盾,不和離婚就算了,李玟這樣處理夫妻財務,天下誰敢娶這樣的人?
她老公根本就沒有要她遺產的意思,因此根本沒害李玟的動機。李玟的死因可能永遠不會被揭露。
但如果是死於它人,那一定是誰受益最大誰最可疑。
2,她是獨立的名人,這本來就給了她說不的特權。好聲音作為主辦方如有霸淩行為,怕屁股走就完了,誰求誰還不一定呢。
這是個成人世界裏的故事,卻演變成了巨嬰們的宣泄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