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巢鴨遺棄事件:遇見新情人後,她遺棄了四個生父不同的孩子

來源: YMCK1025 2022-10-11 18:33:5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011 bytes)

日本巢鴨遺棄事件:遇見新情人後,她遺棄了四個生父不同的孩子

wapi 沒藥花園 2022-10-05 21:00 Posted on 江蘇

 

大家好,我是襪皮。

 

1988年夏天,東京巢鴨署的警察接到舉報,上門查訪時發現,一個男孩和兩個女孩,住在一個沒有煤氣、沒有電,如同垃圾場一般散發著惡臭的公寓裏。

 

隨著調查,他們有了更多驚人的發現,揭開了一起殘酷的兒童遺棄,以及涉及殺人的案中案。

 

本案被導演是枝裕和改編成電影《無人知曉》,但電影淡化了悲劇元素,其實真實案件比電影殘酷得多。

 

(電影把二女兒改成了兒子)
 
由於發生年代較早,資料較少,中文介紹大多來自那幾篇日文文章。我請日語翻譯協助,多找了些細節。在講述案情後有我的討論。
 
案發經過
 
1988年7月17日,東京都豐島區西巢鴨警局接到轄區內一個房東報告,說有一對母子在1987年9月租下他家的公寓,開始還都正常,但現在已經四個月沒交租金。房東聯係不上大人,而公寓都快變成了不良少年聚居地了。
 
警方立刻上門調查。
 
這是市中心的一棟常見的四層公寓樓,一樓有家24小時便利店。這對母子住在二樓的一戶帶兩個臥室的公寓內,租金為9萬日元(以當年匯率,大約7200元人民幣)。
 
當警察和房東一起打開這所公寓大門後,一股混合了汗水、垃圾和糞便的惡臭便撲麵而來。
 
公寓內部放著洗衣機、電飯煲、電視機等一整套電器,看起來經濟條件尚可,但冰箱空空如也,地上堆滿髒衣服,衛生間的排泄物也流了一地,肮髒不堪。
 
由於多月沒有繳房租和水電煤費,裏麵的煤氣和電也都被切斷。
 
警察先看到一個大點的女孩A(7歲)和年幼的女孩B(3歲)裹著毯子,躺在亂七八糟、堆滿垃圾的地上,看上去十分虛弱。
 
尤其是那個三歲女孩B,身上還穿著紙尿褲,已經瘦得皮包骨頭,連站都站不起來。兩個女孩說肚子餓,想吃東西,警員和房東便去一樓便利店買了些牛奶和麵包,看著她們狼吞虎咽地吃完。
 
正在這期間,穿著睡衣的14歲男孩C從外麵回來了。他說:“這兩個女孩是上夜班的商人委托我們家照顧的,我正在照顧,沒關係的。”
 
警員便問他大人在哪兒。他說:“媽媽是大阪的服裝公司的職工,目前在百貨公司工作。但最近因為住院了,所以我也聯係不上。”
 
警員勸說C到兒童福利中心求助,但C依然強調“我的話,沒關係的”。沒辦法,警員隻能先安排兩個女孩預約第二天新宿區兒童福利中心收容。
 
21日早晨,14歲男孩C在朋友父親的陪同下,參觀了福利中心,但由於東京的福利機構沒有空位,他最終被收容到八王子市的兒童福利中心。
 
在兒童福利中心,C終於承認,“那兩個被委托照顧的女孩”,其實是他的妹妹,隻不過,他們三個的親生父親都不是同一人。
 
警方於 7月22日對該公寓進行仔細搜查。在壁櫥裏,他們驚訝地又發現了一具裝在塑料袋裏、已經化為白骨的嬰兒屍體。
 
(電影劇照)
 
看來隻有孩子們的母親營子(化名)能解釋這一切了,但她此時卻不知去向。
 
警察從租賃合同中查到了營子的父母處,也就是孩子們的外公外婆處,但詢問後得知,營子20多年前就離家出走,此後再也沒有和家人聯係。她父母也不知道她在哪兒,在做什麽。
 
營子去了哪兒呢?

她此時正在千葉縣浦安和一個男子同居。
 
她事後稱,她“從電視新聞裏知道了這件事(孩子們被發現)”後,想過自首,但又很羞愧,害怕他人知道是自己做了讓初中年齡的兒子照顧幾個幼兒這種醜事,所以沒有站出來。
 
7月23日,警方最終還是找到了營子的下落,趕到千葉縣,將她以遺棄兒童的罪名逮捕。(也有版本稱她那天自首了。)
 
原來,在1987年秋天,40歲的營子認識了56歲的已婚冷凍食品經銷商,與之發展為情人關係。她向情人隱瞞自己有多個子女的事實,並拋下全部孩子,獨自一人搬去和他同居
 
有記者描述,她被捕後坦言自己很抱歉,卻始終沒有流下一滴眼淚。輿論紛紛譴責她的自私無情。
 
更令人驚訝的是,根據營子的供訴,家中應該還有一個兩歲小女孩和哥哥姐姐們一起生活,可此時卻下落不明。她去哪兒了呢?而櫃中找到的白骨又是誰呢?
 
營子的人生
 
營子於1948年左右出生於神奈川縣川崎市的一個中產階級家庭。從川崎市的高中畢業後,她到一個服裝學校進修過。她從小就立誌當一名歌星。
 
1968年,20歲的營子一邊追逐自己的歌星夢,一邊到一家百貨公司當臨時工。她和百貨公司的同事翔太(化名)相戀。
 
兩人交往後,營子懷孕了。她想和翔太結婚,但遭到家人的強烈反對。
 
由於資料較少,無從知道父母反對原因。但按照她家人在1988年的說法,營子應當在1968年左右就離家出走,並且從此再也沒回過家。
 
營子搬去和翔太同居,很快他們的第一個孩子便出生了。由於未婚生子,這兩個年輕人直接把孩子送給他人領養。
 
1973年,營子和翔太的第二個孩子在足立區的醫院出生,也就是14歲的男孩C。聽說翔太已經寄出結婚申請書,也幫孩子去開了出生證明後,營子決定把C生下來後自己撫養。然而,1979年,等長子到了六歲上學的年齡,入學通知書卻一直沒寄來。
 
營子去政府部門一問,才發現翔太一直在騙她。他根本沒有遞交結婚申請書,更沒有去辦孩子的出生證明,這孩子是個黑戶。隨即,翔太拿著營子從自己父母那借來的20萬日元人間蒸發。(也有說法是,營子曾向父母借20萬日元替男方還債。)
 
以上是看到較多的一個版本,應該來自營子的自述。但因為到1979年,營子起碼已經10年未和家人聯係,這20萬是何時借的,是個問題。也有另一個版本稱,1973年C出生時,營子已經和翔太分開。
 
1970年代末,30歲左右的營子已經過了那個年代當歌星的黃金年齡,她錄過幾首歌的樣帶,全都沒什麽反響。
 
她獨自帶著孩子在東京生活,和原生家庭也早已斷絕聯係。她陷入了經濟困境,感情生活變得混亂,開始和不同的男人交往。
 
1981年,33歲的營子再度懷孕,生下老三。這個女兒便是家裏七歲的長女A。從生A開始,營子此後每次懷孕都是自己在家生產,索性連醫院都不去了。自然,孩子們也不會有出生證明,全都是黑戶。
 
1984年9月,營子又生了老四,但這個男孩一直病懨懨的。第二年2月的一天,營子下班回家,發現這個才五個月大的嬰兒,竟然含著奶瓶死在家中,屍體已經涼了。
 
營子把兒子的屍體裝進塑料袋,又塞了大把除臭劑,密封後藏在櫃子裏。當長子C問她:“弟弟去哪了?”時,營子謊稱:“委托親戚的叔叔撫養了。”這個老四便是警方在衣櫃裏找到的那堆白骨。
 
1985年,老五(文章開頭三歲的女孩B)出生。
 
1986年7月,老六(孩子D)出生,也就是前麵提到失蹤的女孩。
 
算上最開始被送出去的孩子,營子共生了六個孩子。根據日文資料的說法,除了送出去的那個孩子和長子C是同一個父親外,其他孩子似乎都是不同的父親。
 
此外還有日文文章稱,在搬入案發公寓之前,營子在東京帶著孩子們頻繁搬家,以偷竊和賣淫為生,還一度被警方抓獲。
 
由於營子沒給孩子們申請戶籍(日本單親媽媽可以申請孩子戶籍,但她沒那麽做),他們全都無法上學。營子騙孩子們:因為一些狀況不能去學校,目前正在辦手續。
 
她後來自稱有給孩子們買教材,教些簡單的知識。但14歲的長子C,隻會用漢字寫自己的姓氏,而名隻會用平假名寫(類似隻會用拚音寫)。
 
據長子說,有時會有一個男人來公寓問問他們過得怎樣。但這男人到底是誰,是媽媽當時的情人,還是長子的父親,或是其他哪個孩子的父親,他們並不知道。
 
搬家和遺棄
 
1987年9月左右,營子用“和C兩個人生活”、“C在立教中學讀書”、“丈夫前幾年去世了”等謊言,騙取房東和鄰居的信任,得以入住西巢鴨的公寓。
 
鄰居們隻看到她和長子C進出,完全不知道她還有其他的孩子。
 
實際上,她是帶著四個孩子和次子的屍骨入住的。在電影《無人知曉》裏,她是把其他孩子分別裝在行李箱中,偷偷帶進公寓的。
 
(電影劇照:裏麵裝著更小的孩子)
 
然而,營子並沒有和孩子們在巢鴨公寓共同生活很久。
 
從搬入第二個月開始,她就騙C說,自己要去大阪出差。其實她是新認識了那個冷凍商人,跑到千葉縣與之同居。
 
起初,營子還記得交房租,偶爾也會回家露個麵,但慢慢的,她回家的頻率越來越低。
 
1988年1月,營子回家留下20萬日元(一說5萬日元),便徹底搬去了千葉縣男友的住所,留下14歲的C獨自照顧7歲、3歲和2歲的妹妹們。
 
營子之後便再也沒有回過巢鴨孩子們的家。她隻是偶爾會和C約了在西巢鴨站附近的一家麥當勞見麵,給他兩三萬日元。
 
營子後來辯解稱,她給C留過自己的地址和電話,也以為家裏還有幾十萬日元,足夠孩子們生活,怎麽這麽快花完了呢?
 
營子自從1987年10月離家後,讓孩子們獨自生活九個月。據報道介紹,她在後麵幾個月,更是便把孩子們拋諸腦後,連房租和水電煤費都“忘記”支付。房東不得不在1988年3月下旬上門討要。
 
在營子離開後,長子C便承擔起母親的全部工作:買菜、準備食物、給妹妹們洗澡穿衣、換紙尿褲……
 
(電影劇照:C隻剩一些硬幣)
 
但畢竟他自己也是個孩子,手上也沒什麽錢。他通常隻能在樓下便利店買些垃圾食品與冷凍食品,甚至冰淇淋給妹妹們吃。被發現時,四個孩子全都營養不良。妹妹B在三歲時還穿著紙尿褲,一天隻能換一次,衛生糟糕。有時妹妹們不聽話,C會失去耐心,對她們責罵。
 
(電影劇照:孩子們對食物的渴望)
 
便利店的店員覺得奇怪:這幾個孩子有時淩晨2、3點還來,有時在學校上課的時間來買東西。周圍鄰居也感到奇怪,若有人問C,他會照他媽媽教的那樣,謊稱其他孩子是別人委托照顧的,媽媽出差了,自己在立教中學讀書。
 
家裏的錢花完了,沒錢再買食物,煤和電也被停了,而母親卻像忘記他們一樣,再也沒有出現,也沒有寄錢回家。
 
(電影劇照,C打開冰箱,空空如也)
 
在電影裏,一個饑餓的孩子甚至嚼紙吃。他們總是眼巴巴地趴在窗戶上,想著媽媽這周應該回來了吧。但隨著一天天失望,他們開始絕望:媽媽永遠不會回來了……
 
在這時,警察上門了。
 
那麽,本該和他們生活在一起的三女兒D去哪兒了呢?
 
三妹的消失
 
警察上門一周後,1988年7月25日,長子C終於招供出三妹D的去向。
 
在母親離開後,或許是為了躲避臭烘烘的公寓和哭鬧的妹妹們,C常常在白天一個人去市中心遊蕩。
 
在這期間,他認識了兩個和他年紀相仿、經常翹課的初一年級小混混。
 
由於長子家裏沒有大人,是個曠課的好去處,兩個小混混便經常出入這個公寓。
 
1988年4月21日中午,C的這兩個混混朋友又來玩。其中一人突然發現,前一天自己來時買了留在公寓的紙杯拉麵不見了。
 
他們在年僅兩歲的三妹D(1986年7月出生)的嘴邊發現一點海苔,猜想是她偷吃了拉麵。於是,兩個混混開始用木棒痛毆三妹發泄。
 
(電影中最小的女孩為五歲,實際是兩歲)
 
三妹一直哭著道歉。可能是無力阻止又不忍心看,C丟下一句“隨便你們吧”,便獨自去隔壁房間看電視。
 
 
兩個混混直到打累了才停手。這時,他們發現三妹尿在了她自己身上,便把她放到壁櫥裏疊起的布團上。
 
小女孩在布團上坐不穩,滑落摔到地上,這樣子讓混混們覺得很好玩。他們便一再故意把三妹放上去,看她從高處摔下來,看她是頭先著地還是腳先著地。如果是腳先著地,便踢她的肚子。
 
長子C想要阻止,說:“差不多停手吧。”但混混朋友卻說:“明明很有趣啊,你也一起來唄。”
 
這前前後後持續了4、5個小時的殘忍暴行,兩歲的孩子哪裏承受的住。不知道摔了多少次後,三妹的身體變得癱軟。見狀,C便學著電視裏看到的那樣,幫三妹做人工呼吸和心肺複蘇。
 
三妹的體溫開始變涼,C隻得拿來熱水瓶和毯子,幫三妹保持體溫。
 
主要行惡的那個小混混揚長而去,留下長子和另一個混混在家過夜。次日早上8點半左右,他們發現三妹的身體徹底冰冷,已經死去多時。
 
C用白布蓋住三妹的臉,點上蠟燭,留下來的那個小混混把手和他放在了一起,模仿葬禮上的儀式。
 
C還學媽媽將屍體放進塑料袋裏、塞上除臭劑。但由於除臭劑不夠,沒兩天屍體便開始散發異味。
 
1988年4月26日晚, C夥同兩個朋友將開始腐爛的三妹屍體裝入行李包中,連夜坐電車到埼玉縣秩父市,把包丟棄在羊山公園旁的樹林裏。
 
這兩個小混混此後還經常去C家裏玩耍,仿佛什麽事都沒發生過一樣。
 
而據說C有時會獨自去三妹被拋屍的地方,雙手合十,悼念妹妹。
 
這段殘酷的情節沒有出現在電影中。電影裏最小的五歲女孩是自己摔下來病逝的。
 
後續
 
7月25日,C終於講出妹妹的死訊後,他因涉嫌傷害致死與屍體遺棄罪被捕。
 
旁人說,他那一直不安的眼神終於安定下來。
 
福利中心的所長說:“當這孩子把所有隱藏的事情說出來後,平靜了很多。勘察人員去秩父的棄屍現場勘察回來後,他露出了卸下重擔的表情。”
 
中心的職員也說:“本來是個好孩子。完全沒有被社會汙染過,母親對他來說是絕對的存在。然而,和壞朋友相遇後,他開始覺得照顧幼兒是種重擔。”
 
老四和老六的屍骨都找到了,但因為沒有戶籍,沒有辦法拿到火葬許可。
 
母親營子在1988年8月9日,向豐島區政府機關提交了5個孩子的出生證明,與其中2個孩子的死亡證明,這才讓他們得以火葬。
 
8月10日,C因傷害致死與屍體遺棄罪,被東京地檢起訴至東京家事法院。
 
對於C到底有沒有參與虐待三妹,兩個混混朋友們一開始說“C有阻止”,但隨後又供訴稱,“最開始的時候,C也有毆打。”
 
C自己也承認,是三個人一起欺負了三妹。但C的辯護律師認為,三女兒的致命傷不是一開始的毆打,而是由於後來兩個混混反複讓其從壁櫥裏摔落造成的。
 
C為什麽不阻止那兩個混混?我認為一方麵他極度孤獨(大白天去鬧市閑逛或許也反映了他對人群的渴望),他害怕失去這兩個僅有的朋友,不想令他們掃興,甚至會違背內心、模仿他們的行為來尋求認可和接納,另一方麵他在他們麵前很弱勢,也阻止不了。
 
法院認為,母親才是這起悲劇事件的起源,但C也有必要接受教訓。考慮到他特殊的成長環境,最終沒有把C送去少管所,而是送去兒童福利機構的教護院接受教育。
 
兩個同案的小混混被送上少年法庭,由於不到刑事責任年齡,被送到巢鴨警署接受教育。
 
1988年10月26日,法院認為營子“逃避養育子女的麻煩,不負責任、任性自私、毫無自覺地犯罪,將其認定為三女之死的遠因也不為過”,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為什麽會緩刑四年?因為營子發誓她會和千葉縣浦安市的情人結婚,並好好照顧孩子們,法官想再給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至此,營子生了六個孩子,老大被送人,老四和老六死亡。她剩下三個孩子中,C進了教護院,而A和B被送到別的保護機構。
 
除了老大和C外,其他那些孩子的父親是什麽人呢?在案件中沒有人站出來,不清楚他們是對孩子棄之不顧,還是壓根不知情孩子是自己的。或許營子自己也不確定這些孩子的生父。
 
根據一些媒體報道,千葉縣的冷凍商在和妻子離婚後,與營子結婚,兩人共同撫養營子的二女兒B。至於後來兩人婚姻以及到底撫養得如何,就沒有報道了。
 
據朝日新聞周六版的《Eiga no Tabibito》報道,長子C後來恢複了學生生活,還成為學生會長。甚至有媒體稱,他後來念了大學。但我也在其他地方讀到,讀大學是假的;C真實的情況,後來沒有報道。
 
出於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等原因,警方和法院從未公開案件中的真實名字、照片,媒體也很難追蹤當事人後續的情況。
 
考慮到C直到14歲才開始接受基礎教育,而學習是一件需要打基礎和持之以恒的事(除非是神童),他要在學業上再獲得成功是很難的。能成為一個心理健康的普通人已經很幸運。
 
失控的人生
 
營子至40歲時和不同人生育了六個孩子,自己留下五個,她既沒有讓他們接受教育,也沒有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最後甚至為了方便自己和情人同居,索性將他們全都遺棄,就連子女的房租和水電煤費都不繳,置他們生死於不顧。
 
她就像背著五個孩子在大海中隨波逐流,突然看到一艘船,她十分驚喜,看到了自己上岸的希望。但船隻能承受她一個人的重量,於是她便想丟下背上的孩子……
 
本案曝光後,日本社會很震驚、憤慨,紛紛譴責營子,把她視作隻顧縱欲的惡魔。在日本雅虎論壇上,一些年輕人在這些年才聽聞此事,認為按照這種情節,營子應當被重判。
 
從性格上看,營子似乎是那種沒有主見、隨波逐流,遇到麻煩就選擇逃避、當鴕鳥的人。據一篇日文文章寫道:“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位母親試圖與任何一個孩子的父親一起撫養孩子。”看上去她並非為了綁定某個男人或者要錢而故意生下這些孩子,孩子的出生更像是沒有成功避孕的意外。
 
七八十年代避孕措施應當比較少(事後避孕藥很後來才在日本出現),而她如果沒有自我保護意識,在性關係中很弱勢,很可能會一次又一次懷孕。她似乎也沒任何應對辦法,隻能拖到臨產自己在家偷偷生下……在那個年代生父不明的孩子和媽媽受人歧視。營子一直夢想當歌星,想必也受不了遭受白眼,所以鴕鳥的選擇是逃避:不去醫院,不送給機構,不去政府登記,不讓任何人知道他們的存在……
 
把頭埋進沙子裏,麻煩也不會消失,隻會從小麻煩變成大麻煩。當她搭上了冷凍食品商人後,便不知道拿這些“不存在”的孩子怎麽辦了。於是,她又一次選擇逃避,把一切都拋諸身後,和情人“純”談戀愛去了。
 
在自己傍上長期飯票後,她卻沒想過救濟孩子。不給子女交水電煤和房租,“忘記”履行母親的責任,其實潛意識裏代表她希望母親的身份“消失”,希望這些孩子“消失”。
 
有人懷疑營子是不是智障或者精神有問題,但一篇報道稱,官方資料裏沒有提到她有這方麵問題。我想,她有的應該隻是心理問題、人格問題。而這種心理問題很難從有限的資料中去溯源:到底是怎麽造成的。
從她的人生軌跡和遺棄案中的行為看,營子很像我之前寫過的一種“漂流瓶人格”。
(網圖)
漂流瓶沒有根,也沒有錨,有以下特征:
*喜歡冒險、自由,自命不凡,好高騖遠,不能腳踏實地生活,總是選擇捷徑或者逃避因為這類人格的人喜歡高光,所以經常會做明星夢(之前舉的例子是朱曉東,斯科特·彼特森)。
*對工作,對家人(父母、子女、伴侶)都沒什麽責任感,隻在意自己的感官享受,很容易對一些事情上癮:如賭博、酒精、性等。自控能力差。
*他們總覺得自己會到達某個注定的目的地,過上無比精彩的、有特別意義的人生。
*但絕大部分隻是在海灘上擱淺,或永遠在海水中沉浮,過著一種居無定所的生活。

*在認識到理想與現實的差距後,有些會故意讓自己下墜,破罐破摔,直到整個人生都失控,脫軌。
除了營子自身存在的問題外,我也想談下整個環境的責任。
我讀到過發生在各國好幾起:母親為了和異性約會,把孩子獨自留家裏(也有留在荒野、車上),導致孩子死亡。
2020年,日本一個24歲單親媽媽和男友去鹿兒島玩8天,沒在家中留下食物和水,等她回來時,獨自被留在家中的三歲女兒已被餓死。
(台灣媒體報道日本該事件)
 
相對而言,父親為了約會故意遺棄孩子在家致死的新聞較少。是因為女性更不負責任嗎?不這麽認為。我認為原因是,女性更可能被迫承擔母親的職責,她們也更難從母親的身份中解脫出來。
在日本無理由墮胎是非法的。僅當《母體保護法》第14條所列1.妊娠和分娩會由於身體或經濟上的理由嚴重侵害母體的身體健康;或2.因強奸致孕的兩種情況之一,才有可能在22周以前接受指定醫師的手術而醫患雙方不受刑法墮胎罪的製裁。在實踐操作中醫生多不核實經濟原因,但做墮胎手術時還需要孩子的父親一方簽字同意。

2021年6月,日本在愛知縣西尾市一個女大學生,因為男朋友玩消失不肯簽字,錯過墮胎時間。她將孩子自行生下來後遺棄,導致孩子死亡,她被判刑三年,而男友則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在80年代,如果營子搞不清楚孩子父親是誰,或者對方是已婚身份不肯簽字,她很可能無法墮胎。這些懷孕都是營子混亂且失敗的人生的副產品,被迫生下來後,她的人生進一步失控。
 
女性一旦懷孕生子,就很難主動擺脫養育的責任,除非被剝奪。如果一個母親為了新生活或者事業主動放棄孩子,通常比同樣做法的父親,更容易受人指責。一個單親爸爸如果帶著孩子(極少),親戚朋友以及新女友都更可能給予幫助,支持他工作,而對於一個帶著孩子的單親媽媽,通常大家認為:她的工作沒什麽價值,照顧好孩子才是最重要的,這本來就是她的職責。在這種潛在觀念下,帶了那麽多孩子的單親媽媽更難工作,往往隻能靠委身於男性獲得物質支持,進入惡性循環。
 
巢鴨遺棄案這樣的悲劇故事更少發生在爸爸身上,是因為從一開始就極少發生“一個男子獨自帶著多個孩子搬家”的故事。如果哪個男性不想負責任,在一夜歡愉後或者孩子出世前就會開溜了。或者像營子自述的第一個孩子父親那樣,拋下母子,去過自己的新生活。
 
這起悲劇是營子的個人的人格、性格缺陷和日本社會對女性的隱性壓迫共同造成的。當然,營子作為40歲的成年人,要對自己的人生和孩子們的處境負主要責任。
 
每個人都應該及早知道自己想要過什麽樣的人生,適合什麽樣的生活,並對自己走在正軌上有一定的掌控力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就像在大海裏遊泳,要朝一個方向前進,必然是要花大力氣的;有時稍一鬆懈,就可能已經被浪打回很遠。而如果隻想追求漂流瓶的刺激和輕鬆,便注定這一生隨波逐流,甚至擱淺荒灘。
 
部分參考資料: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5%B7%A3%E9%B4%A8%E5%AD%90%E4%BE%9B%E7%BD%AE%E3%81%8D%E5%8E%BB%E3%82%8A%E4%BA%8B%E4%BB%B6
https://newsmatomedia.com/sugamo-jike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ugamo_child_abandonment_case
https://newsee-media.com/sugamo-jiken
https://akisimple.com/%E6%AD%B4%E5%8F%B2%E7%89%B9%E9%9B%86/%E6%98%AD%E5%92%8C%E3%81%AE%E4%BA%8B%E4%BB%B6/sugamokodomookiazarijikennnegurek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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