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故事計劃---《救下少年殺人犯的辯護人》

來源: YMCK1025 2018-12-30 12:19:4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335 bytes)

2007年的冬天,我所在的城市有很多人患上流感,王國強也未幸免。我去看望他時,他躺在醫院的高檔病房,鼻孔裏插著氧氣管。

“下周五中院有個死刑案件。”他說,“幾個混混搶了一輛出租車,活埋了女司機。怎麽辯也是個死,你去吧!”

執業不久,沒案可辦的我像得了恩賜,連連點頭。那時距開庭隻一個星期了,我全然沒想過案件的難度就接下了。

被告人叫李一峰,且是第一被告。他們這群小混混裏,19歲的李一峰是大哥,二毛、毛蛋和兵兵均未成年,最小的二寶隻有15歲。

他們聚在一起為非作歹,偷來嶄新的井蓋電線之類賣給距火電廠不遠的廢品收購站。老板以來路不明為由開出超低價,他們接受後一直懷恨在心。

一個晚上他們洗劫了收購站,持刀逼老板交出藏在床下的3000元。4月26日,他們再一次來到收購站,這一次隻找到166元現金。他們用這些零鈔在路邊的燒烤攤飽餐一頓,酒足飯飽後,便覺得自己無往而不勝了。

他們先後攔下三輛出租車,都覺得不合適,直到一輛嶄新的桑塔納2000停在身旁。司機是女的,車還沒掛牌。

“去城北十裏鋪!”

濃烈的酒氣曾引起女司機的警覺,但省吃儉用,剛買了新車的她急於收回成本,猶豫著啟動了引擎。

車過了十裏鋪地界,顧客仍然沒說要停下。車輪又駛上沙土路,女司機猛然驚醒,一腳踩死刹車,說:就到這裏。

二毛的右胳膊像鐵鉗一樣從後麵死死勒住女司機的脖子,毛蛋和兵兵協助,女司機不停掙紮,繃緊的身體慢慢鬆軟。他們從後備箱找來尼龍繩,把昏迷的女司機綁死,投入後備箱,又將一條擦車毛巾塞進她口中。李一峰坐上了駕駛位,一群人陷入兩難:要不要留她一條命?

車後傳來咚的一聲,他們趕緊下車查看,女司機正並著腳朝黑暗中逃去。很快,她就被抓了回來,塞進了車裏。她要是跑了,肯定會招來警察。李一峰把車開到一片工地,新挖的黃土綿延數公裏。他們弄來鐵鍬,很快挖出一個土坑。女司機被拖出來,看到那個坑口,嘴裏嗚嗚地嚎叫求饒。

李一峰坐在駕駛室裏,仔細檢查車上的物品:手套箱裏有裝著187元錢的皮夾,還有行車證、駕駛證以及一個諾基亞7210型手機。駕駛證上貼著女司機的照片,笑得非常燦爛。

女司機叫李小燕,1976年4月20日出生,剛過完31歲生日不久。李一峰把手機的電池扣下來裝進兜裏,坐在駕駛座上,等待同伴填完土坑。

第二天,女司機的丈夫就報了警。警察調取了四條出城公路上的監控視頻,沒有發現未掛牌的新桑塔納駛離。於是,他們向二手車市場的車頭們懸賞十萬元搜尋那輛消失的車。

一周後,李一峰一夥人急不可耐地以五千元的價格出售桑塔納轎車,隨即被抓獲。審訊很順利,少年們沒有一絲隱瞞和反抗,全做了交待。

警察找到了黃土中的女司機,僵硬的屍體在黃土裏呈站立的姿勢,頭頂的黃土上出現一道道拱起的裂痕。

審訊又持續了幾天,警察一一核實,還傳訊了七個與他們關係密切的小年輕。

 

那天下著大雪,我到市郊的看守所去會見被告人,遭到傲慢女獄警的拒絕:“不知道會見需兩名律師的規定?”我這才發現自己犯了個低級錯誤。我搬出王國強律師的名字,希望能通融一下。女獄警鄙棄道:“就是他一人來也不行。”我忽然想起什麽,說:“我會見的是李一峰。”

一直低頭看報紙喝茶的老獄警扔下報紙過來,上下打量我:“就你辯護?”

我氣虛,說:“是我和王國強律師。”

老獄警無限感慨地說:“李暉一生算是被這個兒子折騰完了。”

“可不是?還有龔愛花。”

兩人討論完自己做警察的同事夫婦後,女獄警猶豫著說:“那?”

老獄警揮揮手:“見吧見吧,也算自己人。”

我連聲說謝謝。

在等待管教提被告人的間隙,我不禁暗想,少年殺手長什麽樣。

李一峰被帶進來後,獄警把他銬在會見室中央的鐵椅上出去了。我們隔著鐵欄杆,望著對方。19歲的少年皮膚白皙,相貌俊秀。

“我是你媽媽給你請的律師!”

李一峰點點頭。

他把案發的經過複述了一遍,和我從卷宗上所讀的一樣。我告訴他律師是為他提供幫助的人,有什麽想法可直說。他搖搖頭,盯著地麵不看我。我告訴他涉嫌搶劫罪可能判處的結果。他像是早已想到了,把所有的事往自己身上攬,表現出一個大哥的義氣。

他回憶說,他們並非早有搶劫出租車的預謀,喝完酒才有這個想法,但已經想不起來是誰提的。女司機逃跑被抓回來後,他在前排開著車,其餘幾人商量“要做掉”她。

“怎麽證明?”

“因為隻有我會開車,有駕照。”

“參與埋人了嗎?”

“沒有。”

“為什麽?”

“不用我動手。”

“你在做什麽?”

“我在車上,清理車上的東西。”

“出生年月確定是1988年7月23日?”

“是。”

“農曆還是陽曆?”

“陽曆。”

數著指頭仔細算了幾遍,19歲零3個月,根據刑法,未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狗小子早來了人世一年三個月。我頭腦閃過一個念頭。李一峰的父母是第二監獄的幹警,戶籍登記也屬於警察管理,同一個係統……我決定約見被告人的父母。

我第一次給那個叫李暉的人打電話。“我是李一峰的律師,想約見一下您?”

電話那頭停頓了一下,接著傳來一個低沉的聲音:“該怎麽辦就怎麽辦吧!”一副公事公辦的口氣,然後就掛了電話。

我聽了有些生氣,平靜下來後,又給龔愛花打電話。終究是做母親的,她表示願意馬上見我。

龔愛花穿著一件很長的黑色厚羽絨服,她坐下後摘下墨鏡,客氣地說:“麻煩您了。”一張白皙但有些浮腫的臉露了出來。

我向她講了幾天來閱卷和會見的工作,然後我暗示說,這孩子要是晚生一年三個月……話沒有說完,龔愛花淒苦地笑了,她搖搖頭。

“你們總覺得我們警察腐敗,無所不能,這難度太大了,從出生地到後來上過的學校,駕校,都有記錄。還有,不要說我們沒那麽大本領,就是有,對受害人的家屬那邊也太不公正。我沒想到這幫孩子那麽殘忍,到現在我都不相信。”

我沉默,還是想著為當事人爭得一線生機。

“之所以給他請最有名的律師,隻是盡父母之心,剩下的就看天意了,什麽樣的結果我們都接受。”龔愛花講這些時,語言平靜。她低頭喝了一口咖啡,眼淚滾滾而下。她談起兒子,像是講述一件遙遠的事。

“他從小對汽車著迷。”

李一峰三歲時就能背出七十多個汽車的品牌。他的玩具汽車占滿了半間屋子,後來他不滿足於記汽車品牌,就把那些玩具車拆了,又一件一件地組裝上。九歲時,他父親把警用吉普車停在家屬樓前,他偷偷把車開到了一百多公裏外的格爾木,父母坐火車去把他接了回來。

李暉沒批評兒子,而是把車鑰匙給他,想檢驗下他的車技。李一峰熟練地演示了自己開車的過程,像是個老司機一樣。

“當然學習成績不好。”龔愛花說。

李一峰初中畢業後去技校學汽車修理,後來在一家車行當學徒。那時,汽車的內部係統在他眼裏就像X光下的人體構造,一輛待修的車送來,他隻要看看,或趴到引擎上聽聽,就知道問題在哪。這樣優秀的工程師,每個月隻有800元工資。有一天,他突然不見了,還帶走了寶馬車中一個關鍵配件。

老板選擇了報警,李一峰被勞教一年,這讓李暉龔愛花夫婦感覺無臉見人。出勞教所後,李一峰很快在其他修車行找到工作,還認識了二毛、毛蛋、兵兵等很多和他一樣的學徒。他們去過西安、太原,但是遭遇和第一次基本一樣。那些老板總想讓他們幹活,卻不給他們工資。

 

距開庭還有兩天的時間,我卻不知道從哪裏辯起。罪名,事實,法律,哪一點能減輕對被告的處罰?我想起王國強在病房中的態度:怎麽辯護也是死!可李一峰這樣的孩子,走到這份上,實在是可惜。

我在腦中一遍又一遍地回放案發經過,如電影一樣。突然間,我腦海中閃過一個念頭。

“對,分開,可是有法律上的支持嗎?”我跳起來,瘋狂地檢索、查找法律、法規。找到了!法釋字〔2001〕16號,一百字不到,但在我的眼裏卻是字字璣珠!我又讀了一遍檢察院的《起訴書》,他們果然犯了過於自信的錯誤。一個方案在大腦形成,我激動不已,連夜撰寫起辯護詞。

案子有救了,被告有救了。

開庭那天剛好是農曆小年,審判在中院進行,審判廳大如禮堂劇院。九點鍾,公訴人、辯護律師到了。大家湊在大門旁邊的傳達室,圍著一個電爐取暖。因被告眾多,辯護律師也一大群。他們對坐在椅子上的檢察院公訴人很客氣。我是新人,躲在前輩們後麵不敢說話。

公訴科長像想起了什麽:“王國強王大律師呢?他是第一辯護?”我舉起手說:“他病了,我們兩人辯護。”科長看我一眼便不理。他接受著律師們的恭維,全然忘記了法庭上的情形,我聽見他們在討論春節和度假的事。每個人都覺得開庭隻是走個程序而已。

十點鍾,被告人在法警的押送下,從法庭的一側進入。11個人由李一峰帶著,很有氣勢地走來,少年們滿不在乎,如同前來受勳。李一峰身後的二毛還嘴角上揚笑了一下。法庭核實被告人的身份後,進入冗長的法庭調查。沒有人翻供,他們頗為得意地講述起自己的行為。法庭調查十分瑣碎,到中午才問到第五個被告人。法官隻好宣布休庭,下午繼續審理。

律師們拿著餐券到食堂就餐,我自覺插不上話,端了一杯咖啡坐到角落裏。

“你多吃點!否則媽媽會不高興的。”“爸爸,我實在吃不下去了。”我回頭,看到被害人的丈夫與兒子坐在不遠處。

法庭繼續審理時,明顯加快了速度,我們也有意識地對查明的事實不發表辯護意見。下午五點,終於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科長例行公事地發表了控訴詞,如罪大惡極、必須嚴懲,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等。

作為第一辯護的我有些按耐不住,整理了一下律師袍,站起來,開始闡述早已準備好的辯詞。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完全錯誤,起訴書漏掉了最重要的罪名——故意殺人罪。”我略微停頓了一下,“本律師實感震驚,本案應該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

重磅炸彈引起法庭的震驚,檢察官、法官、律師及那些在旁聽席上昏昏欲睡的人都將目光投向我。

罪名的準確與否,除關乎對被告人正確定罪量刑外,也與這些法律工作者的學識素養有關。咿呀聲外,我聽見身後的老律師憤怒地說:“傻逼,要幹什麽?”

我清清嗓子說:“法官、檢察官、各位辯護律師,我們每個人都閱讀了案卷,對犯罪事實沒任何異議。本案中犯罪人的行為有兩個明顯的階段。在搶劫出租車,將女司機投入後備箱時,搶劫罪的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在女司機逃跑後又抓回來活埋,這就又涉嫌構成第二項罪:故意殺人罪。”

法庭上傳來議論聲。

“我們知道,搶劫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在普通的搶劫罪中,致被害人死亡,隻是一個加重的情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定,隻按搶劫罪一罪處罰。搶劫殺人、殺人搶劫基本上都是按搶劫罪一罪論處,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也能判處死刑。可是本案不一樣,被告人的行為有兩個完全獨立的實施階段,應當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

法庭上的人似乎鬆了一口氣,公訴人及時地反駁道,“辯護人的觀點僅僅是個人理解與見解,搶劫殺人與殺人搶劫本來是一回事,而搶劫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因此完全可以按搶劫罪對被告人量刑,沒必要分為兩罪並罰。”

我早預料到他們會有這樣的辯論,繼續發言:“是,這是本律師的理解,也是法律的本意。你們可以查一下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複函。對於搶劫後,又殺害被害人的,按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這是本律師辯護意見的法律根據。”

法庭上一下靜得怕人。許久,法官說話了:“辯護人,你所說的最高院解釋編號是?”

我高聲回答:“法釋字〔2001〕16號。【注】”

法官:“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我繼續自己的觀點,這才是真正的目的。“大家知道,在五名被告人中,隻有我的被告人李一峰會開車,因其開車,對第二個殺人罪沒有參與,所有的案卷和被告人也承認這一點,李一峰沒有參與掩埋被害人,不涉嫌故意殺人罪。那麽,對我的被告人應當按一罪搶劫罪定罪量刑。”

法庭上的人那時才明白我的真正用意,自領一罪後,第一被告因沒有參與故意殺人,對其量刑反而輕於他人。

後麵律師們的辯護顯然被突如其來的變化打亂了,他們草草讀完辯護詞,法庭審理結束。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法官說回頭調解,因為那時已經是晚上十點了。他特意走到律師們麵前,收集辯護詞。

公訴科長走過來,客氣地和我握手,和我討論,可我覺得目的已經達到。

 

第二天早上十點,我突然接到法官的電話,他找我要辯護詞的電子版。接受辯護後,我第二次來到他的辦公室。

法官瞪著眼盯著我不說話,我心中有些不安。

“全亂了。本來一命換一命,把已經滿18歲可以適用死刑的第一被告判死刑,其他人或判無期徒刑,或判有期徒刑,平了。現在,那傷心的丈夫那邊讓我們如何做工作?審委會本來決定要趕在春節前當庭宣判,以貫徹全省政法會議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決議。可你小子,你知道嗎,一百多份判決書從印刷廠運回後又銷毀了。”

法官聲音緩和下來,示意我在對麵的沙發上坐下來。

“昨天晚上的會開到淩晨三點,不少人同意按原來的意見判決,被我否定了。要是上訴到省高院,或進入最高法死刑核準程序,那時再糾正過來,我們這些法官、檢察官將如何收場?最後決定按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定罪,數罪並罰,這幫人渣都他媽活了。”

“你勝了,律師。”

我說:“其實,我們是職責所在,大家都是法律人,隻是立場不同。”

“好啦!我當了二十年的法官,還要你來講這些?”法官突然間笑了,他過來拍拍我的肩,“我查了,咱們一個學校,我比你高八屆。”

我們抽著煙交談起來。

 

【注】法釋字〔2001〕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複

法釋[2001]16號

2001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76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5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2000?117號《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定性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複如下: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製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並罰。

此複

 

 

本文選自真實故事計劃。真實故事計劃是由青年媒體人打造的國內首個真實故事平台。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zhenshigushi1,這裏每天講述一個從生命裏拿出來的故事。

投稿郵箱tougao@zhenshigushijihua.com,原創首發千字500——2000元。

 

 

作者田建宏,現為律師

編輯 | 馬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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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律師哎,竟然暗示犯罪家屬改生日以逃脫罪罰,還大言不慚地寫出來 -在水四方- 給 在水四方 發送悄悄話 在水四方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31/2018 postreply 07:48:54

^_^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255 bytes) () 12/31/2018 postreply 16:57:46

本案律師辯護得高明,自領一罪搶劫罪,第二罪故意殺人罪中他未參與,故本案中無人應適用死刑。 -亙古未見的筆名- 給 亙古未見的筆名 發送悄悄話 亙古未見的筆名 的博客首頁 (673 bytes) () 01/01/2019 postreply 18:15:37

故事很假 -oztang- 給 oztang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1/2019 postreply 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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