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8老師,我媽媽在美國,打算給她申請綠卡。有以下問題麻煩你解惑一下。
我自己收入不夠,所以需要我老公附上I-864A
1, 我是realtor,每年收的是1099-MISC,沒有W2,也沒有固定的paycheck。我這種情況如何提供這類的證明呢?還有我的employment算是self-employed嗎,還是填我的broker as employer?
2,我自己收入不夠,所以需要我老公附上I-864A.這情況下。 Part 1 1e是不是要填 I am the first of two joint sponsors?
3, Part 5,我隻申請我媽媽,total的話加上我一家三口就是4吧。
4,Part 7. 我的收入不足,可是我household income有超過這個poverty guideline,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skip Part 7?
麻煩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