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人在美國(B2),老婆即將成為美國公民(月底宣誓),由於老婆現在是學生,沒有收入,所以找了一個joint sposor來填寫I-864,現有如下問題想要請教8老師:
1. 在Part 6,Sposor's Employment and Income 中 Item Number 19.a, 19.b, 19.c收入一欄應該填寫什麽?
現如今有1040表格在手,可以不確定填那一欄。
(聯合擔保人的情況如下:擔保人退休,有退休工資,也就是Social Security Benifit[20a],同時也有一些額外收入,total income[22]或者adjusted gross income (AGI)[37])
因為擔保人是找機構報稅,based on 擔保人的情況,機構又給出了一個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MAGI)的數字,這樣看來出現了4個數字,分別是SSB,Total Income,AGI,MAGI,應填寫哪一個?
2. 在Part 5,Sposor's Household Size中 Item Number 5,Other dependents 這裏說的是今年的還是稅單上體現的?
現在的情況是,擔保人去年稅單上麵除去(擔保人本身)+(擔保人配偶)還有一個dependent,可是今年這個dependent變成independent,此時還需計算進去麽?
3. 在計算擔保金額是否高於貧困線時,是根據填寫的Current Income計算,還是根據以往的稅單來計算的呢?
4. 如果擔保人有一些稅單上體現不出來的income,例如工傷保險賠償,這些需要作為Which Part的補充材料呢?也就是說在Part 11 Additional Information 裏麵,3a,3b,3c需要填什麽?是Part6,Item 2 的 Current income還是Part6,Item 19 的Tax Income?
5. 關於體檢日期。老婆月底宣誓拿到公民紙,I-693體檢日期必須在宣誓之後?還是可以現在預約提前進行?
6. 關於移民材料遞交時間。是否可以老婆拿到公民紙當天遞交 為配偶移民的所有材料?會不會對移民信息的審核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