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綠卡配偶工作狀況

請教一下,這裏有人是否了解,配偶在廣州領館申請移民簽證的時候(婚姻發生在拿到移民身份之後,並且在中國結婚,不能follow to join,得走領事程序那種),領事館對配偶的自身的工作技能條件有要求嗎?

這裏男主申請人是稅前工資收入近12萬美元,EB1B綠卡,tenure-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 at a public university, 計劃頭幾年讓配偶過來上學或者做全職太太的,配偶以前在國內內地有6000RMB左右的月收入,有本科和MPA學位,有自己國內名下無貸款房產(大概70-80萬的樣子),後來辭職專門學英語,照顧女方家庭。 男的比女的大6-7歲。

現在收益人填表隻能填Unemployed,英文也隻是讀寫方麵intermediate Level,聽力和口語不行。據說領館對受益人的狀況也有考量。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否會讓領館對受益人的情況產生顧慮呢?麵試是否會被質疑,比如在美國的工作技能不足之類的理由?對於配偶無業的情況一般需要怎樣應對? 非常感謝。

所有跟帖: 

Reply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582 bytes) () 03/02/2016 postreply 11:12:42

RE: Reply -wwwhhh55- 給 wwwhhh55 發送悄悄話 (26 bytes) () 03/02/2016 postreply 11:24:5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