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終於說清楚了:先是調節稅 然後才是收入稅

來源: 證券時報網 2018-03-11 22:21: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20 bytes)

【環宇雜談】

服務業主導經濟的時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讓更多人到本地工作、買房。

李宇嘉

房產稅霸屏了整個樓市消息麵,如何理解呢?筆者將其與個人所得稅改革結合起來,給大家一個全新的描述。“兩會”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大家都將是今年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受益者。”因為,不僅個稅起征點提高,而且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稅前扣除項。前幾年的“兩會”還提出,首套房貸利息、養老費用也要稅前扣除。此外,未來還會將個人各種所得加總起來,讓那些綜合所得高的人適用更高的稅率。

可見,改革初衷是告別個稅淪為“工薪稅”的尷尬境地,根據當前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的比對,減輕普通工薪階層生活負擔,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如果說個稅調節的是一般收入所得,那麽房產稅調節的是資產收入所得。房產為代表的資產價格暴漲,這是近年來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主因,這個結論估計多數人會讚成。工薪階層或中產主要靠工資活,但富人估計很少看工資單,因為工資隻是資產收益的零頭。調節資產收益拉大的收入鴻溝,必須要靠房產稅。

征房產稅是個難題。眾所周知,美國個人信用體係相當成熟,欠稅滯納金很高,信用約束也很強,但每年仍有超過120億美金的房產稅拖欠。另外,房產評估是否公允、怎麽解決爭議,這些在法人單位納稅時代是不存在的。作為最大宗的消費和資產品,哪怕0.1個百分點的變動,也是不菲的數目,解決成千上萬的爭議投訴,考驗習慣坐在辦公室接收企業直報的稅務部門。

起草論證冗長,原因就在此,好在官方對房產稅解釋越來越清晰。“兩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開宗明義地稱,房地產稅主要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集聚,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也即,房產稅首先是調節稅,然後才是收入稅。這個說法,從推進路徑看十分明了。史耀斌副部長指出,房產稅是“一種世界通行的稅種”,我國會參考其中共性的製度性特點,例如按評估值征稅、會有一定稅收優惠。

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除扣除項以外,實際稅基還要在房屋評估值的基礎上再打四~六折,還會限製稅率和用途,房價漲了還要降低稅率,確保稅負不超過收入3%-4%。而且,首套房、低收入者、孤寡人群都會有很大減免。早在2012年的十八大,就明確提出要降低宏觀稅負,加上房地產穩定、輿論穩定是頭等大事,稅率和納稅占收入的比不可能高。另外,史耀斌副部長還指出,房產稅是地方稅種,地方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教育、治安等公共基礎設施供給支出。

這很類似西方的房產稅。西方收稅主體的縣(County)或市(City)級政府,征收房產稅後,房價並未下跌反而上漲。直接從居民口袋裏拿錢,房產稅有很明確的用途,50%左右用到學區,其餘的搞治安、修路架橋,服務完善外溢為房價上漲,業主受益甚至超過納稅。人口越密集,房子越多,房產稅也繳得多,居民享受好的教育、治安,業主享受房屋增值。

因此,服務業主導經濟的時代,城市主政者要做的是,讓更多人到本地工作、買房,稅收自然來了,這就是公共財政、服務型政府。現在,很多城市認識到了這一點,紛紛放鬆或取消落戶門檻,人口(而不僅是人才)才是城市最大的財富。因此,房產稅和個稅改革共性是保護中低收入,調節最高收入,以包容實現共贏。關緊一道門,必然打開一扇窗,稅負在群體間調整。房產稅也好、個稅也好,反映了個人財產從無到有,由從屬到主導的時代變遷下,建設公民社會,塑造財富觀念,構建公民納稅和政府服務的自主意識和良性循環,這才是現代化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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