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手機在英被判禁售 中國廠商成“專利肥羊”(圖)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2017-06-13 23:19: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770 bytes)

6月13日,華為手機在英國領到了“禁售令”,除非華為能夠繳納專利費,否則華為手機將被下架。

這是來自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andWalesHighCourt)專利法庭作出的判決,而專利糾紛始於2014年3月,一家叫做UPI(UnwiredPlanetInternational)的公司在英國同時將華為、穀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訴稱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該公司過去幾年逐步與穀歌、三星達成和解。

對於此項判決,華為官方對第一財經回應,華為已收到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做出的判決,目前仍在對這項判決以及我們將采取的後續措施進行評估。“華為一直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華為發言人對記者說。

不過,隨著華為以及手機業務海外拓展的加快,圍繞在大公司間的專利大戰才剛剛開始。

華為應戰UPI

英國是華為部署海外市場戰略中的重要國家。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自2001年華為在英國設立了第一個辦事機構以來,一直不斷加大對英國的投資。2012年9月,華為宣布了未來五年在英國投資和采購13億英鎊的計劃。預計到今年,華為在英國的員工總數將增至1500人。

此前,華為手機在歐洲市場的增速較快,在東北歐和西歐的市場份額分別突破15%和10%。

對於此項判決可能導致手機銷量下降的影響,華為官方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公司正在評估,但相信這項判決不會對華為在英國或其他國家的運作產生任何負麵影響。

華為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雙方基於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條件(FRAND原則)達成一致後禁止令自動解除,不會影響產品銷售。言外之意,“部分妥協”是大概率結果。此前三星和穀歌已於2015年和2016年與UPI達成和解。

事實上,華為和UPI交手開始於三年前。

據悉,UPI公司是一家靠收取專利費為生的公司,主要資產是從外部收購回來的2000多件專利,該公司認為華為在4G手機中使用了UPI的專利,因此必須向UPI支付授權費。

華為采取的反擊策略是,對涉案專利向法院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但今年4月份,英格蘭-威爾斯上訴法院駁回華為的上訴請求,但同時也對UPI公司的許可費率或方案做出了“打折”判決。由於這些專利屬於通信標準的基礎專利,法官認為,不管是UPI的要求,還是華為的還價,都沒有基於FRAND原則。

“華為可以選擇繼續上訴,也可以選擇達成和解,這主要看華為對法院判決評估的結果,但為了不影響銷售,和解的可能性較大。”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豔輝對記者表示,這種訴訟在國際公司專利戰中較為常見,這些公司通常沒有實體業務、主要通過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可以看到,在判決中,兩項被確認構成侵權的專利都屬於通信技術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且都是由UPI公司從愛立信處購買所得。

中國廠商成“專利肥羊”

目前,全球前五大手機廠商中,已經有三家是中國企業。

根據Gartner的統計,2017年第一季度全球智能手機對終端用戶銷量總計3.8億部,其中華為、OPPO和vivo三個品牌在2017年第一季度共同擁有24%的市場占有率,較去年同期增長7%,三者的市場份額分別是9%、8.1%和6.8%。

這些有著很好成本控製力且進取心十足的中國廠商,正在全球的各個市場尋找突破口。然而,對於專業的“專利訴訟公司”來說,它們正是送上門來的絕佳中國“大肥羊”。

根據PatentFreedom的統計,每年以收取專利費用而生的公司在全球發動的專利訴訟呈不斷上升之勢,2004年為588件,到2011年已經上升到4602件。蘋果、惠普、三星、索尼等都是訴訟攻勢中的最頻繁被告。例如,2015年全美3500多件專利訴訟官司,最常被告上法院的公司中三星高居榜首。

而對於手機廠商來說,一部智能手機中,各種專利費用已占到出廠價的約8%~10%,如果再加上各種專利訴訟所產生的費用,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更大的威脅來自於巨頭公司的“追捕”。為了在份額上形成壓力,有時候大公司也會采取專利戰的方式打擊中國廠商。

印度德裏高等法院曾裁定,小米侵犯了愛立信的標準核心專利組合(SEP),並下發禁令,要求小米停止在印度銷售和進口手機。諾基亞也起訴過華勤公司8起專利侵權。

在談到目前中國廠商在專利申請上和國際廠商的差距時,智慧芽首席專利分析師賈郡此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由於中國企業接觸專利概念的時機較晚,而且研發能力普遍較弱,因此體現在專利上就是“專利布局較晚、技術布局單一”,導致大量的基礎專利落在國外競爭對手的手中。

但這也並不代表中國廠商隻能處在被動的一麵。

在2014年,華為與美國IDC標準必要專利之爭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為,IDC公司許可給華為公司的費率是許可給蘋果公司的百倍左右,是三星公司的十倍左右,明顯違反了FRAND原則。法院判決直接確定IDC公司在中國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為不超過0.019%。“三流企業賣苦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專利,超一流企業賣標準”。處理上述案件的廣東高院歐修平認為,中國企業要免受他人專利掣肘,根本出路在於不斷加強自身的創新能力,讓自己的發明專利成為新的標準。

王豔輝則對記者表示,手機廠商在專利上已經有意識地在做自我保護,申請量和申請質量都在逐年提高,並且中國手機供應鏈的創新也在增加,這些都將成為出海“打仗”的護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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