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環境汙染問題 真是市場失靈嗎?(圖)

來源: 鳳凰財經 2017-01-16 01:30:0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3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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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禪心雲起

環境汙染,是這個時代人類麵臨的重大挑戰。然而,長期以來,在經濟學界流行著許多錯誤認識。很多人把汙染視為市場的結果,認為人人隻顧自己,不顧公益,才會造成破壞環境的現象。在經濟學界,某些一向不遺餘力支持市場經濟的學者,包括大家尊敬的茅於軾老師,由於深受新古典效率理論和福利經濟學的誤導,在這個問題上也未能免俗。其他普通大眾更有如身處霧霾中,看不到症結根源所在。(至於某些煽情文學,除了博大眾眼球,則根本不值一哂。)

環境汙染的焦點在哪裏

西方福利經濟學告訴我們,環境汙染是社會成本問題。由於行為存在外部性,使公共利益受損,造成每個人的真實成本得不到反映,因此需要國家加以幹預,對負外部性製造者收取所謂“庇古稅”(反過來對正外部性製造者予以補貼),以彌補排汙者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落差,從而使整體社會效率達到“帕累托最優”水平。這正是當今各國環保政策的主要理論依據。

福利經濟學關鍵在於沒有認識到個人價值具有主觀性,既無法比較也無法加總,所謂公共利益和社會成本無法界定,因此也就計算不出“庇古稅”要收多少才可達致最優,從而毫無可操作性。實際上,環保主義者和工業主義者(俗稱“環保黨”和“工業黨”)都能利用這個學說:前者把環境當成最大公益,地球“母親”優先於人本身,因此對環境的任何改變,都被視為“破壞”而不被允許;後者主張工業發展才是最大公益,國家“實力”優先於人本身,從而對帶來嚴重損害的工業汙染視而不見。

從全世界來看,“環保黨”和“工業黨”表麵相悖,但在借助一國政府有形之手、支持國家把持經濟命脈上卻如出一轍。其混合的政策後果往往是:對於無權無勢的中小企業,即使汙染再輕,也繁文縟節、罰款不斷;而對權貴企業或其他有靠山者,不管汙染再重,都爭先恐後加以引進,給予各種優惠和補貼。

新興的製度經濟學,也介入到這場爭論中。科斯告訴我們,在各種替換性產權或製度安排當中,法官應通過判決選擇那種最節約成本、效率最優的製度安排。隻有少數人注意到,這裏隱含的前提是產權具有“隨意性”,因為這意味著,法官要化身為一位全知全能的計算者,根據變化不居的市價來比較當事人的成本(事實上豈可比較),從而相應做出不斷變化的安排。這樣,科斯方案也完全沒有可操作性。

以上關於環境的諸種經濟學說,都不能令人滿意。於是,我們再次把目光投向奧地利經濟學派:這個學派由於對蘇東計劃經濟慘敗、全球金融危機爆發的成功預見,九十年代以後學術聲譽漸隆。不妨看看他們怎麽處理這個問題。

多數奧派學者認為:環境問題與其他經濟學與倫理學問題沒有根本區別,本質是在稀缺資源利用上的人際衝突,從而需要清晰且穩定的私有產權界定。該學派反對極端環保主義者,主張在魯濱遜一人世界中不存在什麽環境問題;反對極端工業主義者,主張任何侵害他人產權(人身及財產權)的汙染者都應受到懲罰;反對福利經濟學,主張法律應該保護物理邊界可以辨識的財產權而非虛無飄渺、捉摸不定的價值;反對製度經濟學,主張那些根據法官專斷意誌而隨意改變的產權製度安排不算是真正產權,也根本無法發揮出產權應有的功能。

奧地利學派洞見的深刻之處還在於,他們不單純把環境問題當成經濟學議題,而更看作是一個倫理或法律問題。如果把地球比做一口魚缸,某家工廠源源不斷地排出汙水這樣的“壞品”(bads),導致其他生靈最終缺氧致死。那麽應該允許這樣的生產存在嗎?從倫理學角度,顯而易見,這是一樁屠殺罪行,與大規模毀滅武器的產出無異。對這樣的生產者,不僅應當予以製止,還應以謀殺罪提出控告。不過,任何正當懲罰,都須遵循這個根本法律原則,即有確鑿證據表明,行為與人身及財產損害間存在明晰因果鏈條。在實際情況中,許多排放物與人體健康受損沒有什麽明顯因果關係,或損害程度較低從而遵循“汙染者補償或賠償”(注意不是“交罰款給政府”)的原則。

附帶一提,世界上最大一宗潛在汙染或“壞品”,不是別的,正是原子彈。而世界上所有原子彈都是由各國政府生產和持有,據說其威力足以毀滅地球環境及人類本身千百萬次。某些核國家在太平洋等地區的大規模核爆實驗,對當地居民的健康產生了危害。這些事實,多少向我們暗示了,各國政府真像某些學者宣稱的那樣,是環境的保護者而非破壞者?

為何財產權對環境如此重要

事實上,根據自由市場原則,堅持產權優先,才能真正找到解決環境問題的答案。

一般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渴求更富足的生活水平,這其中,當然也包括良好的生活環境。假想一個純粹私有產權的國度,擁有不含任何特惠豁免的私產保護製度,所有土地(包括農田、山林、水潭、河流等)都是私人所有、彼此無縫銜接。人人光是為了本身私利而追求“私人領域”內的更好環境,無數這樣的“私人領域”,很自然的構成一個地區乃至全國的良好環境。他們不曾許下宏大願望——整體環境的改善並非出自其個人本意,而隻是他們各自私利的意外結果。

在這樣的私產治理規則下,一處“汙染源”在排放物在持續擴散以前,就會率先被鄰居發現。隻要汙染物侵入並損害到周邊財產主的財產權包括其“私人領域”內良好環境的權利,他們就可以迅速地提出司法控告,且總能方便提交這些汙染物從排汙者領地進入本人領地的確鑿證據。由於明晰的產權,他們也可與排汙者采取自由協商、市場交易等其他辦法,從而使人們期望的經濟發展水平,與汙染控製程度相互協調與和諧一致。

正如米塞斯等所指出的,歐洲私有財產製度根深蒂固,森林為私人所有,切身利益迫使所有者保護森林。他們觀察到:由於科學育林方法,在西歐人口密集、工業發達地區優等森林覆蓋麵仍高達1/5到1/3。

然而,私有產權一旦不受保護且隨時遭受威脅,人們就會趨於“短視”。就好像隨時可被拆除的僭建房產,自然會修的極為簡陋且較不牢固,臨時搭建的棚區,也往往是垃圾遍地、汙水橫流。沒有天長地久、穩定預期的“恒產”,人們自然也就對所處環境不知珍惜,整個社會的宜居水準甚至道德水平,也就會呈現直線下降的趨勢。由此可見,外部性問題的最好解決方式,仍然是私有財產製度(甚至可以說這是唯一根本的解決方式,因為其他方式往往會帶來更多更大的外部性)。

對私有財產的係統剝奪存在三種方式,包括:1)僭取私有土地(財產)轉為公用地(財產),或者2)不允許人們采取先用先得方式把無主空地(資源)利用成私有地(財產),或者3)壟斷法律保護者對私產受到侵犯不提供援助。在這三種情況下,就會出現所謂“公地悲劇”,人們傾向於過度耗竭無主、公共或得不到私產保護待遇的資源,這在相當多的場合下,表現為環境資源的過度利用、糟蹋和浪費,同時資本積累遭到破壞,生活水平呈現倒退。

也許有人(比如茅於軾)會反駁說:可是,空氣、水資源等等沒有辦法界定產權。仔細想想,會發現這是毫無道理的說法。但凡稀缺的物理資源,隻要一人使用影響到他人使用的,都可以采用“先用先得”的方式來界定產權。大部分水資源都可以界定私有產權,包括池塘、湖泊、河道、灘塗、海灣及海港、航道。而對於空域,即便無形的無線電波、航空器航道也可以界定產權,每塊私人土地上方一部分與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空間也歸他所有。當然,許多所謂的空氣汙染物,是直接侵入私人財產乃至其呼吸道和肺部,以對人身權利的侵犯而呈現,故產權得不到界定的說法純屬荒唐。

誰製造了環境危機

過去,人們常常一般化地把環境問題歸咎於過度增加的人口,而當代西方福利經濟學,則直接把賬算到“資本主義”私營企業頭上。環境汙染被當成是市場失靈的典型例子,由於私人生產存在大量“外部性”,它們大量排汙而不用承擔環境成本,因此就要通過政府強力幹預及再分配“環境”,將這樣的負外部性予以內部化。這也就意味著更多政府立法和中央計劃控製。然而,這些都是沒有抓住關鍵,本身存在巨大誤區。

回顧曆史,各國史上最為深重的環境浩劫,多有政府計劃的根源。那些前計劃經濟工業國家,大多因汙染嚴重而惡名昭彰。典型例子就像前蘇計劃經濟下的環境災難,達到比比皆是的程度。2013年評出的全球十大汙染最嚴重地區,就有三個是前蘇遺留下來的,比例之高令人咋舌。其他七個地區大多也都處於曾效仿過前蘇工業化模式或者私有財產權保護落後的國家。
 

圖:工業區和生活區不分的典型蘇式計劃工業城市
 
五十年代中國大陸的“大躍進”,企圖在一夜間通過計劃手段實現工業化。手段是效仿前蘇大規模集體化私人土地、財產,甚至把人本身也公有化,結果證明是巨大的資源浪費以及對環境的慘烈破壞。有些地方為了大煉鋼鐵,把山頭樹木全部砍光削平,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嚴重危急人類生存。雖然崛起了許多蘇式樣板的工業城市,但這些城市往往工業區、生活區不分,人口長期生活在廢氣、汙水、煙霾和粉塵中,且由於經濟實質萎靡僵化、停頓不前,也根本沒有像樣物質基礎和技術創新來進行任何有效的環境改善。根據一些年長者的認真回憶,不少大陸工業城市的環境汙染,在改革開放後實際上還是有一定改進的(之所以許多人有今不如昔的錯覺,源於當代鋪天蓋地的媒體報道,80年代前根本不允許也不可想象)。

公有製和計劃經濟由於無法進行經濟計算,必然造成資源錯配,從而把大量有限資源投入到不產生經濟效益,也即對人們實現本身目的、提高生活水平毫無助益的地方去。這不僅表現為資源的濫用,也造成相應的環境破壞,且無法通過有效資本積累和經濟發展得到後續改善和修複(考慮到有些汙染要等到經濟發展、科技、醫療水平提高後才被人認識到是汙染)。即便是在世界性反思和破除計劃經濟的今天,各國包括那些前計劃經濟國家,經濟生活中仍然存在大量政府幹預。混合經濟當中的公營事業,作為市場經濟海洋中引入“計算混亂”從而導致資源錯配的“島嶼”,依然在直接或間接造成了不計其數的環境問題。

隻要想一想,對大氣和水質最大汙染源來自何方。在一些環境問題特別突出的國家,既然大部分的煤、電、石化產業,幾乎全部的城市垃圾處理及焚燒係統、排水排汙體係,大部分的土地和道路、水道、海域都是一國政府所有,那麽究竟誰才是環境危機的真正罪魁禍首?不從這個角度出發,一味指責私營部門造成環境危機,更像是一種轉移視線的詭辯托辭。

全球的公共所有權、計劃及幹預實際上在以下列方式惡化環境問題:

1)各國公有土地、河道及海域,成為大量汙染物的放置、掩埋和排放場所。

2)各國公營的免費道路以及道路管製立法,造成低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導致人們愈來愈多使用私人汽車,造成道路交通擁堵不堪,尾氣排放急劇增加。

3)各國普遍對城市大量規劃性幹預,比如控製容積率、建築物高度等,阻礙了建築產業的創新,造成城市麵積過度擴張和土地浪費,導致人們把大量不可再生燃料花在往返途中。

4)某些國家公營壟斷性質的石化、電力、煤炭生產企業,造成能源價格居高不下,迫使大量中小企業及私人使用較便宜但劣質的燃料,如未除塵、脫硫、脫硝的煤炭等等。

5)某些國家或地區農村或農業土地難以自由買賣或轉變用途,造成土地無法得到集約化利用,農業生產力長期處於低下水平,加上勞動力外移,結果造成以焚燒等低成本、高汙染方式處理秸杆等現象,比如中、印等國。

6)某些國家政府扶持、享受特惠補貼的企業,造成產能過剩,加劇資源消耗。比如全世界風電、光能企業大多數處於虧損狀態,幾乎完全依靠領取政府補貼維持生存。美國那些拿補貼的風電企業,最近遭到當選總統特朗普的無情嘲諷。更有較新科學證據表明,大裝機容量風電機組造成風速衰減,是大氣汙染物質在城市上空長期滯留的一大原因。

7)某些國家的高稅率收造成企業經營困難,迫使其采用便宜低劣的汙染處理方式及燃料、原材料。



幹預政策不是好的解決辦法

當今世界,許多政府官員、環境學家及環保主義者,仍然停留在計劃思維,主張無助於問題解決、不切實際的強製幹預,主要有:1)通過立法或行政手段直接控製;2)稅收或罰款。

政府的強製幹預與純粹計劃經濟依然同一思路。政府官員既沒有價格信號,也不具備相關信息,其製定政策必然失之武斷。例如設置嚴苛排放標準、對汙染企業一律限產關停,就會忽視地區間發展差異。這樣的問題,在純私產製度條件下,本可以通過協商和交易等更有效率的方式來解決,而在幹預體製下,則永遠是“一放就亂、一抓就死”。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稅收或罰沒的手段,並不等同私產製度下對受損當事人的補償,實際上構成一種絕對的效率損耗。受害者的權益顯然被忽視了,這筆錢若由受害者索得,會得到更符合其實際情況的籌劃和利用。

計劃者的最大困難,也由於根本不知道“最優福利水平”在何處,沒有任何人具備這樣的知識,也不可能知道要收多少稅、罰多少款、關多少廠才能達到這樣的水平。像尼泊爾這樣的窮國,即便PM值為零,而人民隻配享受中世紀生活水平,難道就是所謂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優求解”?

采用幹預手段附帶的另一困難,源於政治權力本身可以無中生有地創造“權力租”。當環保治理成為一種巨大權力,就會吸引人們千萬百計地接近權力、利用權力,從中盡可能地攫取最大好處。被賦予生殺予奪大權的有關部門,會像腫瘤細胞一樣迎來自己的生長周期,不斷汲取更多養份來竭力維護自己的“健康”,其手段就是是不斷擴張“汙染物”清單,把環境問題描繪得格外嚴重,把更多勢單力薄的中小企業及商業項目納入自己的“管理”範圍,為商業創業和創新製造更險惡的環境,讓已經掙紮在“瀕死稅率”上的中小企業,麵對環保重壓及其他繁文縟節,真正迎來徹底的死亡。那麽到頭來,或許隻有少數與權力關係緊密的大企業(同時往往也意味著是大汙染企業)才能較好地生存下來。商業環境在惡化,人們生活品質在下降,環境卻難以有真正的改善。

環境經濟和諧相處的正確姿式

綜上,可以得出極有把握的結論,各國仍在采取中央計劃管製的政府,才是我們環境的主要汙染者,幹預主義思維才是我們環境的真正大敵。如果首先把許多計劃幹預性質的政府部門關停,允許人們恢複自己的私有產權,允許他們對無主自然資源采用先到先得的解決方案,允許他們樹立起相應財產權利能夠得到永久保障的長期信心,環境問題就有可能更快地出現好轉。不應要求政府進一步幹預我們的經濟生活,相反,還必須逐步移除先前的幹預,使其破壞性後果得到逐步的消化。

其次,應該進一步增加法律供給。當然,這不應被理解為更多蠻橫跋扈的立法。在傳統侵權法框架內,就足以解決汙染對人身及財產的損害。這意味著實現司法的商業競爭、降低司法職業的門檻,采用更市場化的解決方案比如商業仲裁、集體訴訟模式,為受到汙染損害的當事人(消費者)——他們擁有在先的財產及環境權利——提供更快速及時的法律援助服務。

第三,私有化現有的公有土地及公營事業,包括道路及公共交通服務的私有化、放棄對城市規劃發展的幹預,從而促進經濟效率的提升,釋放人們的企業家才能,調動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來解決關係他們自身的問題。在良性私產製度下,甚至人口稍快一些的增長,都意味著更多聰慧的頭腦,開展更細致的知識分工,哺育更多的發明創造,從而為汙染及其他外部性問題有更大機率解決奠定基礎。

第四,大幅度減稅直至取消各項稅收、補貼。減少效率低下、不負責任的政府資助,往往也意味著環境破壞者和破壞行徑的減少。取消繁重稅負,意味著各家工業企業可以擁有更多資金來采用更先進的排汙設施,以避免受到其他私有財產主的訴訟,同時也為了使自己的形象更加體麵,創造更受消費者信賴的無形資產比如聲譽(不可否認聲譽也普遍是現代消費者主觀評價企業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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