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娃哈哈新掌門人上位背後:誰主商標?

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集團”)完成工商信息重大變更,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宗馥莉卸任相關職務,由許思敏接任法定代表人,並同時出任董事長及總經理。

在業界看來,這位90後管理者的法務背景和在娃哈哈相關商標案件中的經驗是其職位躍升的關鍵。實際上,娃哈哈集團多次因商標產生紛爭。今年9月,娃哈哈經銷商們曾被曝將使用新品牌“娃小宗”, 《中國經營報》記者查詢到,“娃小宗”的權利持有人(申請人)仍是宏勝飲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勝集團”)。但是這些商標尚未成功注冊,目前處於“異議程序”,同時業內人士認為,在2026年12月20日甚至更晚之前,都屬於法定審查期。

再追溯至今年2月,娃哈哈集團發布聲明回應,387件“娃哈哈”係列商標正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由娃哈哈集團轉讓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娃哈哈食品公司”)。但目前該商標轉讓仍在進行中,尚未完成。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認為,新上任者為法務出身,這對於當前情況錯綜複雜的娃哈哈而言,是適配該職位的人選。許思敏較為年輕,大概率會帶來新的思路與戰略。同時宗馥莉的卸任也使得國資股東上城文旅、宗馥莉、職工持股會各方保持了相應平衡。

“三級跳”的“法務掌門人”

據公開資料,許思敏出生於1994年,手握浙江大學法學學位。在2015年,許思敏入職宏勝集團法務部。

據媒體報道,許思敏曾牽頭梳理300餘件商標的使用台賬,逐一厘清宏勝集團與娃哈哈集團在代工生產中的權責邊界。在2022年,許思敏加入娃哈哈集團擔任法律辦中的“案件管理員”職務。2023年1月20日,許思敏升任法律辦副主任。

但目前,娃哈哈集團官方尚未就管理層變動發布正式聲明,許思敏本人也未公開作出回應。記者向娃哈哈方麵發送采訪函詢問人事調整及未來商標布局方麵的安排,截至發稿未有回應。

但事實上,從2024年8月擔任集團監事,到2025年10月出任總經理,再到如今接棒董事長,許思敏在短短15個月內完成“三級跳”。天眼查信息顯示,2024年12月起,許思敏就在浙江娃哈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涪陵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吉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等娃哈哈體係內重要的幾家公司中,擔任監事、董事、總經理等職務。

對此,朱丹蓬認為:“許思敏最大的挑戰是他缺乏相關經曆,畢竟才31歲,且沒有足夠威望。加之他對行業並不熟悉,他更多是三方平衡後的結果,本質上可能是一個過渡性人物。”

外界有聲音認為,本次許思敏的任命是娃哈哈“去家族化”的關鍵信號。據天眼查,娃哈哈集團股權由宗馥莉、國資股東上城文旅以及娃哈哈集團職工持股委員會共同持有。而娃哈哈食品公司的股東則為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資有限公司(51%)、娃哈哈集團(39%)和浙江娃哈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持有,其中杭州娃哈哈宏振投資有限公司由宗馥莉100%持股。

娃哈哈旗下公眾號“哈哈號角”在2024年11月的文章中指出,時任法律辦主任的許思敏表示:“法律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石。隻有依法治理,公司才能穩健前行。公司一直秉持這一理念,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公司的每一項決策和行動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在這一過程中,法律辦團隊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戰略定位專家徐雄俊解釋道:“目前娃哈哈商標使用需要所有股東一致同意,也就是說,按目前的股權占比來說,上城文旅、宗馥莉和職工持股會三方都要同意。如果不能協同,不管對娃哈哈集團還是宏勝集團來說都會形成內耗,雙方的戰略布局也可能互為掣肘。”

娃哈哈商標何去何從

目前,有關“娃哈哈”商標轉讓和渠道變更的爭議仍在輿論場發酵。公開信息顯示,宏勝集團實控人為宗馥莉,該公司是娃哈哈集團實際的運營主體,娃哈哈集團的大部分員工、渠道資源、生產均由宏勝集團掌握。但“娃哈哈”商標這一核心資產仍然歸屬於娃哈哈集團,目前其僅能通過 “臨時許可”使用,未來由哪一方掌握具有不確定性。

北京時代華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部主任徐新明指出,在娃哈哈集團目前的股權結構下(上城文旅持股約46%、宗馥莉持股29.4%、職工持股會持股約24.6%),轉讓商標權通常不需要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但公司章程可以做出更嚴格的規定。

今年9月,一份娃哈哈《關於開展2026銷售年度經銷商溝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流出,“因複雜的曆史相關問題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解決,導致公司經營始終暴露在相關法律風險之下。”因此,公司不得不做出以上的安排,在現行股權架構下,“娃哈哈”商標的使用,須獲得娃哈哈集團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無權使用。

徐雄俊則告訴記者,目前還需按銷售額3%向商標持有方支付費用。這一問題不解決,品牌運營隨時可能出現問題。此前上海子公司推“滬小娃”就是預警,若後續權屬糾紛升級,全國生產、銷售網絡都將受影響。

今年2月,娃哈哈集團聲明旗下387件“娃哈哈”係列商標正在申請由娃哈哈集團轉讓至娃哈哈食品公司,並提到,娃哈哈食品公司成立之初,娃哈哈集團曾以“娃哈哈”係列商標作為出資,注入食品公司,獲得其39%股權,這一商標出資經過評估並獲得當時主管部門的同意。隨後因外資公司曆史糾紛(即達能與娃哈哈之間的“達娃之爭”)緣故,商標轉讓備案未完成。此舉是為了提升集團合規化經營,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本次商標轉讓,未對集團公司經營和資產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目前“娃哈哈”商標的專用權仍屬於娃哈哈集團。

1996年達能與娃哈哈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將“娃哈哈”商標作價入股合資公司。後續達能發現娃哈哈集團未經合資公司同意,將“娃哈哈”商標許可給共計87家非合資公司使用。雙方經曆數十輪訴訟和仲裁後,最終達能選擇出售所持股權,退出這場曆時數年的股權紛爭。

徐新明指出,上述公告反複強調“基於食品公司章程的規定”和“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資義務”,這意味著娃哈哈集團認為,因1996年與達能的“曆史糾紛”,導致轉讓手續“未完成登記備案”。其強調食品公司自1996年起就是“商標實際權利人”,並長期授權集團使用。由於公告隻字未提“股東會決議”或“股東同意”,而是將動力全部歸於“履行出資義務”和“公司章程規定”。這實際上是在繞過股東表決爭議,試圖從“履行法律義務”的更高層麵來推進。因此後續仍可能因股東反對而被“叫停”。

業內有觀點認為,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通過設立大量體外機構掌握了代工及其他關鍵環節,事實上已將娃哈哈的部分實體業務和部分利潤安排到體外,關聯交易超出了產權控製的範圍,娃哈哈集團本身更像是一個持牌(品牌)公司。而宗馥莉方麵是因為商標使用“不合規”,決定經營自己的品牌“娃小宗”。對此,記者向宏勝集團方麵問詢,截至發稿尚未回複。

事實上,宏勝集團在今年2月至5月申請了一係列“娃小宗”商標,這些商標在9月20日通過初審並公示。上述《通知》還顯示,為維護“娃哈哈”品牌使用的合規性,娃哈哈集團決定從2026年新的銷售年度起,更換使用新品牌“娃小宗”。但在娃哈哈一係列人事動蕩中,經銷商們又陸續在10月下旬收到通知,明年繼續銷售“娃哈哈”品牌。

目前,“娃小宗”係列商標現在已經進入異議程序。據徐新明解釋,這是指商標注冊申請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但有其他主體對商標提起異議。如果異議理由成立,會作出被異議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否則被異議商標將被“準予注冊”。

徐新明告訴記者,“娃小宗”係列商標異議期12月20日截止,但並不代表會有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因此,異議期結束僅僅是審查程序的開始,而非結束:商標局做出“是否準予注冊”裁定的法定期限,是自上述截止日起12個月,特殊情況可再延長6個月。因此,在2026年12月20日甚至更晚之前,都屬於法定審查期。

許思敏的上任,是否需要進一步解決商標權帶來的挑戰尚未可知。但像許思敏這樣年輕一代的職業經理人,能否成功解決法律上的合規性問題,關係到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將為其他麵臨類似問題的中國家族企業提供重要參考。娃哈哈的商標困境也為國內家族企業提供了重要啟示,除了清晰的股權架構外,還需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