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興華鋰鹽公司非法掩埋危廢事件,引發關注。
9月19日,新華社公眾號轉載《經濟參考報》報道,青海柴達木興華鋰鹽有限公司(下稱“興華鋰鹽”)被舉報非法掩埋大量工業危險廢物,上級部門責令其在中央環保督察前“未督先改”,該企業卻突擊將大量已偷埋的危廢挖出並易地填埋,涉及數量上萬噸,對生態環境造成二次傷害。
據該媒體報道,2023年2月,興華公司安排挖掘機在一片空地上挖出多個深坑,在未做抗滲處理的情況下,公司負責人指揮將多個裝滿危廢的噸桶拉到深坑邊,用叉車將桶內危廢傾倒到坑中掩埋,估算總量有上萬噸。
當日午後,興華鋰鹽所在的青海海西州政府新聞辦公室回應稱,針對9月19日網絡發布“無視中央環保督察,青海一‘礦霸’非法填埋萬噸危廢”視頻、文稿在網絡發布後,海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已成立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調查組赴現場開展核查工作,並調集化工專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後續將根據核查和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理。
興華鋰鹽,為青海大柴旦鹽湖開發企業,設計產能為年產1萬噸高純氯化鋰聯產2.5萬噸精硼酸。其中,一期0.5萬噸氯化鋰、1.25 萬噸硼酸於2016年12月投料試車,二期項目於2018年5月投產。
公司股東,原為深圳市曉舟投資有限公司、惠州億緯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分別持有其51%、49%。
不過,在今年8月下旬,億緯鋰能曾經發布公告,擬將其持有的興華鋰鹽49%股權以6億元的價格,轉讓給西藏碩貝德控股有限公司,後者即惠州上市公司碩貝德的第一大股東。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興華鋰鹽的汙染問題由來已久,公司也已經於2024年2月1日停產。
億緯鋰能曆史公告披露的財務數據也顯示,2024年興華鋰鹽營收僅為1990萬元,2025年上半年沒有產生營業收入,曆史業績與上述停產現狀相符。
2024年3月,大柴旦行政委員會發布的規上企業節後開複工情況顯示,“青海柴達木興華鋰鹽有限公司公司內部調整及安全設施排查,目前停產。”
而在停產之前,2023年興華鋰鹽分別在7月、12月收到海西州生態環境局的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3年12月的一份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9月,海西州生態環境局調查發現,興華鋰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濾渣(氫氧化鎂)、草酸鈣等固體廢物傾倒、填埋在廠區北側圍牆外的空地上。
以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對此,興華鋰鹽並未向海西州生態環境局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
另據相關行政處罰文件,興華鋰鹽還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企業西南側新建的硼酸池南側壩體有2處管道法蘭底部分液體泄漏過的痕跡,泄漏麵積累計約35平方米(長約20米、寬約1.5餘米)”“堿液配置車間內空地上堆有部分噸包袋包裝的廢活性炭及噸桶包裝的廢液有機溶劑……該部分噸包袋包裝的廢活性炭及噸桶(方形噸桶)包裝的廢機溶劑屬於危險廢物”等。
彼時,興華鋰鹽被密集處罰時的法定代表人為趙朋龍。
而據前述媒體報道,興華公司實控人為趙朋龍,擁有大柴旦鹽湖89平方公裏采礦權。2021年11月,趙朋龍因涉嫌行賄罪被留置,後因犯單位行賄罪(行賄青海省高院法官及海西州官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