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鬆原市長嶺縣盲人企業家薑誌國向媒體講述其因協助當地縣政府脫困而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陷入困境的遭遇,“找得多了,再加上換屆,不少領導調離,態度就變了”,一度被奉若上賓的企業家,現在連縣政府的大門都進不去。
這一場曆時多年的企業家與當地縣政府的債務糾紛,因為盲人企業家較好的證據意識,才得以讓幾經換屆、官員調離的這項舊賬,最終因錄音的存在而“不得不認賬”。而如今該企業家陷入連環套的拉扯之中無法自拔,從目前呈現的部分事實不難看出,其處境也映襯出地方政府身陷債務糾紛的角色錯位與公信缺失。
涉事長嶺縣的一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因“拆遷工作企業無法自主完成、建設工程審批手續不全、債權債務混亂不清、爛尾等諸多問題”而陷入停滯,中場入局的當地企業家因政府給開發商的承諾而首次墊資,後續再因住建局緊急求助並許諾數十套房屋而二次墊資支付農民工工資。前前後後上千萬的資金、房產投入,現在看來很難說是純粹的企業間債務糾紛。因為在此過程中,地方政府官員事實上已經深度介入,但部分官員的承諾、保證卻無法落實到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文書中。
企業家幾次打入地方政府農民工工資專戶的近800萬款項,該如何認定?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參與方的農民工工資專款,還是如企業家所言從一開始就屬於幫忙性質的資金拆借?在項目推進、債務化解的各種操作中,當地政府特別是多位負責官員牽涉其中,企業經營行為與政府項目推動的角色模糊不清。而已經無法抽身的企業家,則通過關鍵場景的多份錄音資料,使其介入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非經營因素得以部分複盤。
也正是基於此,公眾才可以窺見地方政府及其多位負責人在推進相關項目過程中,一些不適格的承諾、表態對企業投資、經營過程的事實影響。特定時段的檢查壓力,可能讓政府官員天馬行空胡亂表態,企業家的風險評估,因對政府官員的信賴而出現錯誤判斷。曾經的政策承諾,包括有關官員在錄音中提到的“總不可能是兩個縣長合夥糊弄人吧”,可謂言之鑿鑿,後續卻因為政府換屆、官員調任等原因,陷入某種形式的“新官不理舊賬”狀態。
必須要明確,規範層麵的“新官不理舊賬”,從來不是僅限於字麵意思的企業與地方政府訂立合同,還包括“領導幹部對於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官員身涉其中的企業債務糾紛,不當承諾、擔保同樣可以視為基於政府公信力的一種背書。《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對該類情況的處罰問責態度。更進一步說,那些被錄音資料所固定的官員承諾,哪怕是職務升遷後也不能“舊官不理舊賬”,對彼時承諾一推二五六。
民營經濟促進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依法向民營經濟組織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人員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不是隻有被錄了音,才迫不得已承認此前紅口白牙的承諾,維護政府公信力,需要在個案處置中約束權力、實踐法治。官員調任、升遷不是承諾不落實、持續拖延甚至關上政府大門的理由,對曾自稱不會“兩個縣長合夥糊弄人”的官員必須按圖索驥、追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