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終身禁入!監管層揭開“東旭係”之“四宗罪”

記者 牛鈺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也難逃追責處罰!3月28日晚間,監管層開出一張17億元的大額罰單。

3月28日,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旭光電”,已退市)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東旭集團”)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同日,深圳證監局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旭藍,000040.SZ,下稱“東旭藍天”)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經監管層查明,上述三家“東旭係”公司有“四宗罪”:

一是2017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75.65億元;2018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35億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478.25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30.01億元,虛增貨幣資金447.9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167.6億元,虛增利潤累計56.27億元。

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占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的貨幣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169.59億元。

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報。

河北、深圳證監局擬對李兆廷(東旭集團實控人)等43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17億元,對其中19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河北、深圳證監局將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東旭集團的業績出現巨額虧損、貨幣資金驟減。近一年,“東旭係”主要的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接連被資本市場拋棄。

2024年10月11日,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於1元”,東旭光電觸發“麵值退市”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截至3月28日收盤,東旭藍天的股票收盤價格已經連續十九個交易日均低於1元,即將觸發“麵值退市”。

“東旭係”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的中介機構是否會受到處罰?

從上述“四宗罪”對應發行時間線,經濟觀察報翻閱年度報告、債券報告等公開信息整理了“東旭係”的具體違法事項以及對應的中介機構。

2017年11月及12月,東旭光電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為由兩度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該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天國富證券,彼時東旭光電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為廣州證券。

圖片來源:東旭光電2017年年報

2018年,東旭集團公開發行簡稱為“18東旭01”“18東旭02”的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35億元。這兩筆債券的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托管理人為國融證券,其他中介機構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2015至2019年期間,東旭集團及東旭光電的審計機構為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證監會表示,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為正在同步調查中。河北、深圳證監局將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占用的資金。對於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也將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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