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月28日,泰國內閣批準緊急法令修正案,對2023年的《打擊防範數字犯罪法案》進行修改,加大力度打擊電信和網絡詐騙。
修正案獲批後將由泰國國務委員會審閱,隨後將於2月在泰國《王室公報》發布並正式生效。
據泰國《國家報》報道,泰國副總理兼數字經濟與社會部長巴瑟指出,修正案將讓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在打擊詐騙上承擔更大責任。
如果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沒有遵守反詐規定、發現可疑詐騙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消費者因電信或網絡詐騙出現財產損失,則各方將對受害者承擔部分責任。
巴瑟沒有公布如何確定責任以及各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金額比例。泰國數字經濟與社會部官員此前表示,相關機構是否進行賠償將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修正案規定,電信運營商和泰國國家廣播及電信局委員會需要暫停與詐騙相關的電話卡;銀行需將與詐騙賬戶有關的信息交給泰國反洗錢辦公室,以加快案件調查和對受害者的賠償;縱容詐騙方開戶的銀行和網絡平台將麵臨更嚴重處罰;在刑事案件中,泰國反洗錢辦公室可提前賠償受害者,無需等待法院最終判決;未經消費者許可向其他方透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將麵臨最高5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07萬元)罰款或5年監禁,目前的懲罰力度為最高100萬泰銖或最高1年監禁。
修正案還對P2P平台做出規定,禁止通過P2P借貸平台進行數字資產交易包括以商業目的交易加密貨幣,以防止詐騙方將詐騙所得轉為數字資產。
泰國政府發言人集拉育指出,過去兩年,泰國銀行客戶因網絡詐騙共損失了600億泰銖。受各類電信和網絡詐騙影響,泰國民眾每天平均損失6000萬到7000萬泰銖。集拉育表示,泰國還將加強與鄰國合作,打擊跨國詐騙團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