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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白酒行業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郎酒”的商標官司。
四川的郎酒告了貴州的郎酒,一個是古藺郎,一個是夜郎。
一個“郎”字,郎酒向夜郎古酒索賠1.96億元,郎酒認為其侵犯了它的商標權,並影響了市場。
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夜郎古酒業、夜郎古酒莊及相關關聯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標專用權,需向郎酒一方賠償經濟損失1.96億元,並停止生產、宣傳、銷售侵犯與郎酒一方第230457號“郎”商標專用權的相關的“夜郎古酒·大金獎”“夜郎春秋”白酒。
另外,法院還要求夜郎古酒業、夜郎古酒莊及關聯公司需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乍一聽好像沒有問題,畢竟人家郎酒有注冊商標,受到法律保護。
民事判決書顯示,“夜郎古酒”屬於四字詞語,“夜郎古”商標屬於三字詞語,兩個標識的外形也有明顯變化。因此被訴“夜郎古酒”標識改變了“夜郎古”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不屬於對“夜郎古”注冊商標的使用。
在“郎”注冊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的情形下,被告選用與注冊商標“夜郎古”字體及大小相同的“酒”字,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主觀並非對通用名稱的善意、正常使用。
上述判決書還提到,因被告多次申請注冊“夜郎春秋”商標,均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駁回,被告在明知使用該標識構成侵權的情形下,仍繼續使用,屬於惡意侵權行為;同時該標識亦未與原告注冊商標形成市場區分,二者使用在相同產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
夜郎古酒業則在聲明中認為,“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該商標自1999年起即已作為企業字號核準登記,2005年申請注冊為商標,後續又陸續注冊了四枚不同字體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標,目前所有商標均處於合法有效的注冊狀態。
夜郎古酒業認為,“夜郎古”名稱含義源於夜郎文化,與郎酒公司起源於瀘州市二郎鎮的“郎”酒品牌內涵存在顯著差異,且雙方已共存20多年。商標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慣例,其認為一審判決中關於商標規範使用的理解存在偏差,同時稱企業名稱和商標注冊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川郎酒的“郎”商標要追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1984年11月28日,原國營四川省古藺縣郎酒廠申請注冊“郎”商標。1985年7月30日,第230457號“郎”商 標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33類酒。2004年5月21日,四川省古藺郎酒廠將第230457號“郎”商標轉讓至古藺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2010年4月20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古藺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將第230457號“郎”商標轉讓至古藺縣久盛投資有限公司。第230457號“郎”商標的現持有人為古藺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久盛公司。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夜郎稱要繼續上訴,郎酒方麵也稱,尊重法院裁決。看來兩家的糾紛還將繼續一段時間。
從兩家企業的成立和品牌名使用來看,都有相當長的時間,並且在區域市場都有一定的知名度。
兩家企業的官司引發業內外廣泛討論。專家認為,“夜郎古”與“郎”商標不構成近似、不混淆。無論從名稱還是從酒品包裝上,二則都有顯著區別。
上海交通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教授孔祥俊在談論該案時強調,商標權要保護,也要防止商標霸淩和強者通吃。
網友的反應也是一邊倒的指責郎酒霸權,“戰狼式維權”,不能以自認為的知名度高就欺淩弱小,甚至還強行要求別人更改企業名稱,所有企業字號不得帶“郎”字。
“刀郎不再唱歌,朗朗不敢彈琴,武大郎不敢叫大郎,結婚不敢做新郎,郎正淳也被嚇得不敢說話。”
網友說,如果郎酒的訴求被判立,那些名字中帶有郎字的企業和個人是不是應該更名,不然就要吃郎酒的官司。
作為地方酒企的郎酒多年來一直苦於市場規模和品牌薄弱,重金建立渠道和塑造品牌形象謀求上市,但哪知事與願違,白酒行業競爭日趨激烈,銷售難有起色。千金難買好口碑,雖巨資宣傳,但消費者評價依然是三線品牌。
在上市這條道路上,郎酒屢戰屢敗,一方麵受限於市場規模,另一方麵受其在發展和並購中的諸多暗麵影響,更無法回答證監會拋出的“53問”。到今天郎酒依然沒能走成功上市。
據說,汪氏父子有一個“百年郎酒夢” ,他們希望郎酒能夠成為一個國際化的酒業品牌,走出國門,走向世界,讓更多的人了解和喜愛醬香型白酒,讓醬香型白酒成為中國文化的一張名片。
夢雖美好,恐難實現。
在這場維權中,郎酒看似贏了官司,卻輸掉了企業口碑,一個蠻橫的酒企形象躍然紙上。
你能相信這樣的企業可能成為百年企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