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騙局:低保戶成“背貸人”,車沒到手背一身債

來源: 新京報 2023-03-26 22:55:5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936 bytes)

南陽鄧州市郭溝村的低保戶盧林祥,是在被人上門追債時,才得知自己背負貸款的數額及還款方式:總計8.2萬元的車輛抵押貸款,每月還1656.39元,盧林祥需要連續還款60個月。

“我被騙了,我既沒有見到車,又沒有拿到錢,憑啥還?而且我根本就還不起這貸款。”麵對催收人員,一個月隻有400元低保救助金的盧林祥說。



低保戶盧林祥的住所,兩間磚瓦房是當地政府出資為其建設。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2022年,盧林祥經人介紹到鄭州,“說幫他們貸款,可以給我10萬元到20萬元的好處費”,可配合對方貸款並提出新車後,他不僅沒有拿到錢,車也不知所終。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和盧林祥一樣遭遇類似情況的涉及多人,其中包括殘疾人和有智力障礙的人,他們被以有好處費或貸款後分成為由,在鄭州辦理貸款。有受害者稱,車輛從4S店貸款提出後,被對方出售獲利,而他們沒拿到任何好處費,還成了“背貸人”債務纏身。

在當事人報案多次未被立案後,3月16日,新京報記者陪同一名當事人再次報警,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刑偵三中隊民警表示,車輛首付款不是報案人支付,其並沒有實際的損失,不予立案。但檢索可見,山西太原、江蘇淮陰、安徽合肥等地警方均曾偵破同一形式的案件,涉案人員被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刑罰。

辦貸款買車的低保戶

盧林祥已記不清楚,自己是2022年的幾月份,到鄭州辦理的貸款了。因曾患腦卒中(俗稱:中風),50歲的盧林祥智力、記憶力受到影響下降,身體也落下病症。

根據盧林祥的車貸合同簽訂的時間推測,他大約是在8月份到的鄭州。盧林祥稱,去鄭州前,他在鄧州市十林鎮的一條鄉道旁撿拾廢品,一名中年男子上前搭訕,詢問其是否需要錢,可以幫他弄一二十萬元。

作為交換條件,盧林祥需要幫對方貸一筆款,而這筆款“不用償還”。盧林祥很爽快地答應了,次日在這名叫張彥(化名)的男子陪同下打印征信,之後便被安排乘坐出租車前往鄭州,到鄭州後由一名趙姓女子將其接到中原區華山路的一個小區內居住。

盧林祥稱,根據張彥和趙姓女子及其他人員的介紹,他了解到,貸款的方式是往自己名下過戶一套房屋,然後用房子抵押辦理各類貸款。在鄭州等了幾天之後,他並沒有接到讓過戶房子的通知,而是要先去貸款買一輛車。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顯示,盧林祥於2022年8月22日辦理貸款,從駐馬店一家汽車4S店提走了總價10.28萬元的雪弗蘭科魯澤轎車,交納的首付款為20800元。該4S店銷售經理表示,首付款中包含了車輛購置稅和保險費,幾乎相當於“零首付”購車。



通過交管12123APP查詢可見,盧林祥名下的轎車車牌號為豫Q5597S。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盧林祥稱自己從未到過駐馬店,貸款是在鄭州一處賣車市場內辦的,而提車時,自己也就是從一個小區的地下車庫坐著這輛新車到路麵上,行程不超過200米,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這輛車了。沒有駕照的盧林祥,甚至不知道車的品牌,描述稱,“是一個金色的十字架”。

盧林祥稱,辦理貸款、提車,均是安排其住宿的趙姓女子帶著。提車後,盧林祥曾詢問她“什麽時候給錢?”遭到斥責:“車還沒有賣呢,去哪弄錢給你。”

後來盧林祥聽人說,過戶房屋會影響自己的低保救助金,所以拒絕幫人以房產貸款,回了老家,自己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好處費,逾期後反倒被人追債到家。

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盧林祥需要自貸款發放的次月起,連續60個月,每月償還1656.39元。而離異後獨自一人生活的他,隻有每個月400元的低保,和每年4000元的殘疾補貼。

家中張貼的脫貧明白卡顯示,盧林祥家庭人數1人,勞動力人數0人,家庭年人均收入為10716元。而這筆錢,均來源於政府的各類補貼。即便是盧林祥目前所住的兩間磚瓦房,也是當地政府出資,為其所建。

偽造的基本信息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南陽市方城縣53歲的李成梅。

她經同村人員介紹認識張彥,得知能拿到一二十萬後,同意到鄭州貸款。相關貸款資料顯示,李成梅除了背負了90900元的車輛抵押貸款,還為他人擔保了一筆21.6萬元的車貸。這兩筆貸款均已逾期數月。



李成梅不僅背負車貸90900元,征信報告顯示,她還為另一人擔保貸款21.6萬元。兩筆貸款均已逾期。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3月14日,新京報記者在南陽市一家醫院內見到李成梅時,她像穿拖鞋一樣,蹬著一雙不合腳的男士運動鞋,講起其貸款的經曆時,斷斷續續且沒有邏輯,每次開口隻能說四五個字。李成梅自稱智力沒有問題,但當記者問起幫她補辦的身份證在哪領取時,她回答稱,“去銀行,銀行裏……有人,擱那拿”。

根據盧林祥、李成梅的描述,以及事後記者向其他受騙者的求證。兩人貸款,均是通過張彥介紹到鄭州,由趙姓女子帶領兩人,通過另外一名張姓女子在鄭州辦理的貸款、提車。李成梅稱,貸款時她並沒有簽字,不知道怎麽就背負了貸款。

兩位沒有收入、沒有駕照的中老年人,是如何辦下的貸款,又是如何從駐馬店一家4S店提走的車呢?

調取兩人的征信報告、貸款合同、申報貸款的部分記錄以及銀行卡流水,新京報記者發現兩人收入等部分基本信息都是偽造的。

申報貸款記錄顯示,李成梅工作於方城縣廣陽鎮一家農副產品購銷部,年收入10萬元。而低保戶盧林祥則是鄧州一家注冊資金5000萬的農牧公司的工作人員,平均年收入13萬元。

除此之外,申貸記錄中還填寫有兩人的配偶的身份信息,年收入也均在10萬元以上。事實上,李成梅的丈夫已經去世,與現任“丈夫”未領取結婚證,而盧林祥也已經離異。經兩人確認,貸款材料中,他們的年收入、供職單位以及配偶的信息均係偽造。

兩人購車的4S店工作人員介紹,貸款時,申請人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需要核實查證,其供職的工作單位隻要是真實存在,收入一般是貸款人自行填寫,不查證銀行流水,配偶的信息也是由當事人提供,這些信息不需核實。辦理貸款時,需要貸款人的人臉識別、手機短信驗證,以及核實貸款人供職單位是否真實存在,還有放貸方的電話回訪核實,才能完成貸款。如果沒有盧林祥當事人配合,貸款肯定批不下來。

該4S店銷售經理稱,盧林祥、李成梅並非直接到店購車的客戶,兩人是通過二網(汽貿公司/中介公司)購買,也就是說,兩人向對方提供相關貸款信息,不需要到店,也可以申請辦理貸款。相關人員持有當事人的身份證以及相關手續,即可從店內提走車輛。

從駐馬店的4S店提走的車輛,盧、李二人最終在鄭州見到,但也僅僅是見了一麵,車就又被別人開走。有業內人士稱,讓當事人見到車,主要是滿足銷售4s店的交車手續,人和車必須合影或錄製一段視頻,以證明車輛確實交到了購車人手裏。

購車合同顯示:盧、李二人的車輛總價分別為102800元、113700元,首付款分別為20800元、22800元。4S店經理表示,價格中包含了車輛購置稅和保險費用,相當於交納了很低的首付,就提走了車輛。

盧林祥的征信報告顯示,其名下的購車貸款,隻償還了兩次,已逾期還款4個月。李成梅名下的車輛貸款,隻還過一期,李成梅為另外一名孔姓人員擔保的21.6萬元的汽車抵押貸款,還了3期,已逾期2個月。

上汽通用汽車金融貸後管理工作人員稱,如果兩人被騙,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報警。但貸款合同是公司和兩人之間簽訂的,如果不能正常償還逾期貸款,公司會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車貸坑”後麵還有“房貸坑”

在新京報記者聯係到的當事人中,南陽內鄉人梁珍玉是第一個到鄭州辦理購車貸款的。購入她名下的大眾ID.4新能源轎車,貸款19.8萬元。

梁珍玉介紹,2022年7月份,張彥稱可以幫她在鄭州找一份做飯的工作,每月2000元。到鄭州後,她被前文中提到的趙姓女子,安排在中原區華山路一小區的兩室一廳裏,為從外地到鄭州來貸款的人做飯。



多個貸款人曾被安排居住在鄭州市華山路一小區內。圖為梁珍玉向記者指出房屋的具體位置。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屋裏住的有傻子,還有患癲癇病的。”梁珍玉稱,大概做了10天的飯,就感覺沒法幹了,天天都是白水煮麵條,有時候問趙姓女子和她老公胡三(化名)要錢買菜,對方也不給。她提出回家後,趙姓女子說可以買一輛車,讓她給老板開車。

梁珍玉稱,2022年8月1日,她被帶到位於鄭州市惠濟區的濱河家園小區,趙姓女子拿走了她的身份證和手機,說是要查一下自己的征信,事實上是在給她辦車貸。辦好之後,她才得知,原本對方承諾的買全款車過到自己名下,變成了分期貸款車。

梁珍玉至今沒有搞明白,自己沒有去一趟4S店,對方是怎麽把車買回來的。車到手後,梁珍玉並未被安排開車,車輛也不知所終。售賣該車的4S店銷售經理稱,該車由二網從店內提走,提交了梁珍玉的身份證、貸款相關手續,還有最關鍵的短信驗證碼,合乎交車流程。

貸款合同顯示,梁珍玉於8月1日,通過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貸款19.8萬元,貸款期限60個月,每月需償還4589.19元。而這筆貸款在償還4個月之後,就沒再償還過,如今在老家帶孩子的梁珍玉,每天都要接幾十個催債電話。

“貸款背在自己名下,我隻能求他們盡快還款,或者把車過走。”梁珍玉稱,已經掉入“坑裏”的她,在貸款後沒有任何話語權,協商的結果是,要想把車貸還上,還需要自己再幫他們貸一筆款,來填補車貸。

在之後的幾個月裏,為了解決該問題,梁珍玉幾次往返鄭州,其間見到了盧林祥、李成梅和其他幾位受害者。

梁珍玉稱,在貸款之前,她與張彥認識,爾後認識了趙姓女子、胡三以及田姓老板,他們是專門在鄭州用別人的名字貸款。這些人均曾向她提到,讓她找傻子、患病的、沒有還款能力的人,來鄭州貸款,貸下來的錢可以五五分成。“胡三說,找到一個傻子,就跟找到財神爺一樣,隨便弄弄掙個幾十萬,夠我下半輩子花了。”

梁珍玉稱,他們口中找一個人可以掙幾十萬,是通過房子貸款。把房子過到貸款人名下,然後讓貸款人申請房貸、裝修貸等其他形式的貸款,可以套現百萬。曾被帶到銀行準備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和貸款的梁珍玉拒絕了簽字。

3月16日,新京報記者在華山路上一處安排貸款人居住的住所內,見到了一位來自浙江台州的陳姓男子。他稱,通過當地的中介介紹聯係了胡三,目前他正在等待安排。價值100萬的房子,可以通過各類貸款,貸出300萬,對方承諾到時候給他120萬。

該男子稱,之所以來鄭州,是因為在台州幫別人背貸,隻給五六十萬,胡三承諾給得高,而且鄭州離老家遠,不還貸款,銀行也不好找到自己。

2022年8月,洛陽的路先生也曾被當地中介介紹給胡三,如今他的名下貸款買了兩輛車,背貸40餘萬元。路先生稱,當時對方說,購車是為了增加自己名下的資產,方便下一步過戶房產繼續貸款,但因為自己征信問題,未辦理房產過戶抵押貸款。因自己名下的兩輛車均不知去向,路先生報警未立案後,委托了律師,準備訴訟找回自己名下的車輛。

警方稱當事人無實際損失不予立案

2023年3月19日,新京報記者聯係到介紹盧林祥等3人到鄭州貸款的張彥。張彥稱,盧林祥和李成梅兩人是他們自己說需要用錢,自己隻是介紹他們到鄭州貸款,至於通過什麽方式貸款,他並不知情,也未從中得到好處。梁珍玉是自己介紹到鄭州找工作的,她聽信別人的話去辦理了車貸,自己也是事後才知道。

至於梁珍玉名下的車,張彥稱,因為車輛首付款是別人交納的,梁珍玉如果付了首付款,可以把車給她。但至於車輛在哪,張彥稱應該是在貸款人那裏,“別人墊付的首付款,沒收到錢,怎麽會給她車呢?”

為梁珍玉辦理貸款的張姓女子稱,目前她已經不做車貸了,車輛也不在她這裏。她並不認識梁珍玉和趙姓女子。

對於張彥的說法,梁珍玉並不認同。她稱,在車輛交付前,自己曾拒絕在一些材料上簽字,當時帶她去的趙姓女子打電話給張彥,張彥說服自己在上麵簽了字。她也曾聽胡三說,張彥介紹盧林祥到鄭州貸款,得到了2萬元的好處費。

查詢盧林祥、梁珍玉的還款銀行卡記錄可見,盧林祥第一筆還貸費用,是由田華(化名)打入其銀行賬戶。梁珍玉還貸的錢,也是由田華轉入其微信,梁珍玉提現到銀行卡還貸的。

梁珍玉稱,自己第四期貸款的償還,是由胡三帶著她找到田華,要求田華償還的。當時田華說,隻會再還這一期貸款,後麵他就不管了。至於自己貸款買的車,胡三和田華是如何處置、分配利益的,她並不清楚。



梁珍玉名下的貸款,隻償還了4期,截至3月12日,已逾期69天。 新京報記者 程亞龍 攝

新京報記者分別撥打了趙姓女子、胡三、田華的電話,但均未接通。在華山路貸款人居住的小區內,梁珍玉曾通過他人的手機,與胡三通話,詢問如何解決車貸的問題。胡三表示,需要找張彥溝通,他隻能從中間協助三人一起商議。

關於此事,梁珍玉曾分別在貸款辦理地和車輛售賣4S店地報警,最終接案的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刑偵三中隊民警表示:不構成立案條件。

3月16日、17日,梁珍玉再次報警,案件再次轉到刑偵三中隊。此前了解該案件的王姓民警向記者介紹,報案人沒有支付車輛首付款,車輛也在其名下,報案人並沒有實際的損失,不構成刑事案件,如果報案人付了首付,有實際損失,那還可以進一步研判。目前,報案人的車輛被別人抵押了,當事人可以去找車輛,其個人有處置權,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檢索可見,山西太原、江蘇淮陰、安徽合肥等地警方均曾破獲同類案件。

據山西晚報報道,太原警方在辦理同類案件時發現,主要涉案人員在作案時均不出現,全由“背戶人”以正常購車名義簽訂各種合同,將車輛開走之後斷供,再轉手出售。這與民事範疇的“借貸糾紛”高度相似。案件偵辦初期,警方一度認為這屬於“按揭逾期糾紛”,經過反複深入研判,參考學習全國類似案例,最終認定該行為涉嫌詐騙。

裁判文書網顯示,湖南益陽也曾發生類似事件,涉案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白戶”經濟能力與某財務公司簽訂購車協議,但“白戶”實際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使購車協議處於事實上的履行不能,並以此方式騙取了車貸,涉案人員最終被以貸款詐騙罪判處刑罰。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認為,該案構成刑事案件,相關事件的策劃、實施者均涉嫌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相關人員招攬盧林祥等明知不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人,以“好處費”誘使受害人配合進行人臉識別、提供短信驗證碼、接回訪電話、提供身份證及簽字等,完成貸款購車,再轉賣車輛獲利,存在明顯的非法占有銀行貸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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