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等額本息”還7年多,117萬本金竟一分沒還?

來源: 江蘇新聞 2021-01-17 19:24:0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169 bytes)

近日,南京市民蒲先生反映,2013年10月份,他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一筆117萬的房貸,貸款期限為20年,當時和銀行約定,這筆貸款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

可最近,蒲先生在查看自己的征信報告時突然發現,自己還了七年多的房貸,到現在沒有歸還的本金竟然還是117萬,一分都沒減少。

"等額本息"還貸7年多

117萬本金竟然一分都沒還


蒲先生告訴記者,2013年,他看中了南京仙林大學城香樟園小區的一套二手房。

當年10月份,就到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一筆期限20年的公積金和商貸組合房貸。

其中117萬為商業貸款,合同約定折後年利率4.2%左右,按照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每個月的還款金額為8092.95元。



“當時前兩個月還的時候,我第一個月、第二個月都存了9000塊錢進去,它自動扣款就扣了我四五千塊錢,然後每個月我都按照足額存,但他扣就扣這麽多。”

蒲先生告訴記者,每期還款前,民生銀行都會發來當月應還款金額的提示短信,因為自己辦理的是組合貸款,他以為差額部分已經從公積金中扣除,因此並沒在意。



“因為扣款、劃款、計算金額,全是銀行的問題啊,我隻是負責把錢存在我的卡上,自動還款,對吧?”

2020年11月份,蒲先生想要換房,於是就查看了自己的征信報告,可這一看,嚇了他一跳。

“查我的征信報告的時候發現,我的房貸本金沒有變化,不管怎麽樣我還了將近有7年了,本金總歸會有變化的,不可能是一分錢沒有變化的。”

還款方式"被變更"

利率不變20年要多還三四十萬


按照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購房人剛開始每月的還款中,雖然利息占了絕大部分,但也有少部分本金,

可還了7年多的房貸,本金竟然一分錢都沒歸還,顯然有問題。



於是蒲先生趕緊詢問了民生銀行的客服經理,得到的答複是:他的這筆房貸,采用的是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先歸還利息,到期後一次性歸還117萬本金,類似於消費信用貸款。



蒲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要求改變還款方式,是銀行擅自變更的,“他的處理方案就是,我前麵七八年還的錢等於是白還,從2021年開始重新再還20年房貸。這個明顯就是內控是有問題的,我沒要求你改變還款方式,是你擅自改變,你這個屬於重大違約。”

蒲先生說,自己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當時合同約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計算,20年期的房貸,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要比等額本息多還三四十萬。



“我現在已經還了7年,如果再還13年最後再加117萬,我大概最後要還200萬左右。但按照合同計算方式,我大概要還160幾萬就夠了,大概差了三四十萬。”

銀行:變更還款方式有問題

將和當事人進行協商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銀行的房貸,基本上都是采用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而且,蒲先生當時和銀行簽定的房貸合同上,也明確了這筆貸款的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

那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究竟是怎麽來的呢?記者陪同蒲先生再次找到了民生銀行南京分行。

工作人員:

這個上麵寫的是采用等額本息法,每月還款本息數合計是8092.95元,但是從這個時候開始 ,比方說您寫的這個對賬單上麵,2014年當時還的時候隻有5609元,那您當時沒發現嗎?

蒲先生:

我存進去了這麽多錢他就扣這麽多錢,我短消息都有記錄,不是我不存啊,是你們扣就扣這麽多啊。

兩位在現場負責處理此事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他們也是頭一回遇到。

工作人員A:

這個事情為什麽會發生這麽長時間,我也要問我們的人怎麽回事,現在關鍵問題我是一臉懵。

工作人員B:

我也很納悶。我早上以為是放了一筆車貸或者經營貸,以為有個按揭開放式賬戶裏麵有這個產品,當時放給個人卡裏麵,但他們後來說就是正常按揭,正常按揭還能搞成先息後本啊?

工作人員A:

我也覺得很奇怪。



民生銀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蒲先生,原先為他辦理房貸的那位客戶經理目前已經離職。

蒲先生後來聯係的客戶經理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也不是很清楚,當時究竟為什麽會發生這種情況,他們還需要詳細調查。

工作人員表示,初步來看,這件事是存在問題的。

他們將在近期拿出相關的處理方案,再和蒲先生進行協商。

“我們初步拿個方案出來,如果說雙方都比較滿意,我們再跟計財再爭取幫客戶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是要算總賬的,反正大家不能吃虧,不能讓人家吃虧,但我們也不能吃虧,本身這筆業務要算總賬。”

律師:銀行應履行合同

賠償實際損失


法律界人士認為,銀行既然和借款人簽訂了貸款合同,就應該按照約定的方式提供貸款並履行扣款的義務,如果要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應當采取書麵約定或者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方式,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改變合同條款,既不合適也不合法。

“消費者完全可以依據雙方訂立的合同,要求銀行繼續履行,包括按照事前約定的還款方式進行還款,以及有提前還款的權利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的權利。如果消費者確實有證據證明,因為銀行的擅自變更造成了實際損失,可以主張賠償。”江蘇蘇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詠楨表示。

銀行更應講誠信

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這筆貸款還款方式是"等額本息",可是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卻悄悄變成了"先息後本"還款,蒲先生還了七年多的房貸,結果本金一分都沒少。

要不是看到自己的征信報告,蒲先生可能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的貸款合同被銀行給變更了。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蒲先生沒按合同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會是什麽結果?銀行一定會讓他上信用黑名單!希望民生銀行南京分行拿出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案,給蒲先生一個說法。

出了這樣的事情,說明銀行內部的管理顯然是有問題的,問題究竟出在哪,也希望銀行能夠好好查一查。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