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科研創新和專利搞混淆了。商業專利很少有純原創性發明,大部分是改進型。搞得起基礎研究的公司非常少。polar code

是一種科研創造,他的專利屬於作者個人,公司花錢買就行。

華為的5g專利圍繞polar code建立起了護城河,相當於特斯拉的電車用了圓形的輪子,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輪子有專利的話付錢就是,沒必要去造方形的輪子,那叫腦子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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