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誹謗和惡意商業炒作帖子的投訴與刪除問題

尊敬的網站負責人:

 

由於之前向貴網站意見討論區郵箱發送過此投訴意見,卻一直沒有得到回複,現在對一篇“人在澳新”的惡意炒作帖子進行再一次投訴。希望能盡快得到您的回複。

 

投訴帖子地址:http://bbs.wenxuecity.com/australia/871717.html

 

該文章涉及歪曲事實,係競爭對手惡意誹謗,請求刪帖。

 

1.“當事人”的文章邏輯前後衝突,漏洞百出,且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識,首先,在澳大利亞悉尼所在的新南威爾士州,所有的律師在都必須經過新南威爾士州最高法院批準,且受到澳大利亞律師協會任命後才能獲得律師資格,根據相關條款,在新南威爾士州,獲得律師資格都必須至少具備(1)高等教育機構學曆認證,(2)一定的實踐經驗。作為受到新南威爾士州澳大利亞律師協會認證(見證明材料)的律師事務所,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現AHL法律www.ahllegal.com)旗下所有的律師也具有合法的律師執照,且多名都具有十多年的從業經驗,而本文作者所提到的(沈寒冰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大多數是國內讀了個法律本科畢業後來這裏繼續讀一個本科”和“國內的法律和這裏多麽不一樣”這兩點既和作者說的事件完全無關也完全不符合事實。

 

2.文章涉嫌盜用個人信息以及惡意誹謗,首先,作者從何得知他所說的‘大多數’律師都是”大學剛畢業不久”且”沒有經驗”,作者在從未與律師交談甚至連律師姓名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亂下定論,其次,吸納優秀新員工保證企業的未來發展本來是就是企業發展的職責和對社會的義務,卻被文章作者用於惡意攻擊的工具。

 

3.文章扭曲事實,按照小時計費是澳大利亞幾乎所有正規律師事務所的計費方式,被並非其所稱的‘亂收費’

 

4.惡意跳動民族情緒,炒作華人敲詐華人的虛假言論。

 

5.該文章涉及同行惡意誹謗競爭,我方已掌握充足證據,保留采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權利。

 

輔助材料:

1. AHL Legal 公司注冊代碼ABN:75 607 586 416

2.  澳大利亞律師協會律所注冊信息:https://www.lawsociety.com.au/community/findingalawyer/findalawyersearch/FirmDetails/index.htm?fID=4451709&sig=

3. 相關正規媒體報道在百度百科索引中介能夠查詢

http://baike.baidu.com/view/9803986.htm

http://baike.baidu.com/view/104576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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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收到你的投訴,現在看到已經刪除 -論壇管理- 給 論壇管理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5/2016 postreply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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