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標佛州的坦帕,六月底才出租(開始是五月初掛牌出售的,結果遭遇買家進Escrow後又被取消的情況後才轉出租,大概兩周後收到租房申請。。)結果現在這租客又告知PM他們打算本月底搬走,算是違約吧-已經告知租客需要繳納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才能退還之前的押金(大概一個月的,先要扣除清潔費等)。
感覺也真是運氣不佳,月底過了感恩節搬走,進入12月份的Holiday Season,肯定屬於房市中的最最淡季吧?
猶豫這淡季是繼續掛牌出租還是直接掛牌出售(反正不打算長期持有的),或是幹脆兩者同時進行?
大家有什麽好的建議和經驗分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