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啟動了出租程序,貼了三天的通知,到現在已經有一個多月了,房客沒有答複所以現在申請默認我們贏。但是申請了兩次了都被打回來,要修改這裏修改那裏的。今天打回來是說我們要求賠償的租客欠的租金跟以前寫的不一樣,但是三天通是八月份的了,我們現在加上九月份欠的房租,這不行嗎?
請教在加州驅逐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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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自動幫你填好。 https://lawhelpinteractive.org/
-pocono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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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25 postreply
18: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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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任何訴狀都要遵守三天五天通知的要求。以前要1000元有通知,但是那個通知不適用於現在要兩千元的訴狀。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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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25 postreply
12: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