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粗粗看了一下加拿大法律,出租改自住後,以前出租的四年可以用自住房免稅,但是超過四年的出租期還是要按比例交增值稅的。

本帖於 2025-09-15 14:32:31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和美國不一樣的是,美國僅僅是自住轉出租後,三年內賣,出租年份不算。

加拿大是,出租轉自住後,如果再賣,可以追溯最多四年的出租不交增值稅。所以如果出租年限短,造成的假象就是出租轉自住兩年後,“好像完全”不交稅。實際上裏麵有個四年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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