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白玉房,現在的租客lease本來是5/31到期,現在買了房子要搬走,我之前答應他們找到新的租客就不需要付剩下的房租了。
上周四掛出去,第一天收到3個詢問,後麵幾天什麽都沒收到。其中2個好像都不太認真,比如說看完房子說自己有狗,一個是不確定什麽時候能搬進來,剩下1個認真的,交了申請,現在想簽約,我問能不能簽15個月,這樣可以到明年的05/31。下次房子也對於我也好再出租。不願意,隻願意簽12個月。
這個申請人是own his own business,需要在家裏車庫弄一個work studio, 3d printer之類的。之前的記錄分別在SF住了一年,LA住了幾個月,FL住了不到一年。所以我覺得他最多可能一年就走了,這樣明年又是這個時候淡季招租。
按合同現任租客要付房租到5月,但是估計我現在不趕緊找租客,後麵討租也很難。
所以想請教一下大家,我是應該再等等還是簽這個?這個人的現在的房租是03/01到期,所以正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