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租客已經住了一年了。一個政府福利組織幫她付租金。租金價格比市場價低,就簽了一個addendum地下室的washer/dryer每個月付我們一點錢,這樣能大概和市場價持平。
去年負責她這個case的人辭職了,新的負責人說這個addendum 不行。屬於房子內部的東西不能租給租客收錢。在考慮兩個辦法。
1. 我們幫租客付utilities (trash, water/sew, gas, eletric). 福利組織付我們全款$2050. 房子的市場租金大概$2000. 如果能有$1900也可以。每個月所有費用算下來$150肯定不夠啊。
租戶願意這麽做,她自己付utilities. 如果給我們的租金deduct掉utilities,其實租客也收不到額外補助,utilities還得她自己付。但是我們不願意這麽冒險。
有房東用那種utilitiy plan,室內溫度隻能多高,隻能用多少水電之類的。可能能稍微省一點,但是single family house 每個月$150-$250能搞定嗎?
2. 和去年一樣,租客自己付費用,福利組織付我們$1650. 可以租室外的sheds/車庫/parking給租客。那個房子沒有車庫,後院倒不小。下雪大冷天的要裝一個sheds。可以和租客簽一個addendum收sheds/parking大概$300。這個福利組織是同意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