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賣房子是2018年的事了,很多情況已經有了變化,所以今天打電話問了朋友,他賣房時間是2020年。夫婦兩個都是綠卡,但丈夫在買房時已經是綠卡,妻子當時還不是。賣房價格是一千萬左右,必須一分兩半,妻子的500萬通過外匯局轉至美國,丈夫不行,買房時已經是綠卡(或公民)被視為資金流入,他的賣房款500萬必須通過稅務局轉到美國。所以夫婦兩人的賣房款是通過不同渠道匯到美國的。還好現在都不需要自己跑外匯局了,隻要去銀行就行,他們會為你搞定一切。不過稅務局的事情就會多一點,必須填很多表,然後由銀行的人帶去稅務局把匯款搞定(比如稅務等等)。總的來說,找中國銀行辦就行了。
在美國方麵必須要做的事就是綠卡(或者美國護照)認證,他們是找中介做的,不需要去領館,但必須有海牙認證(Apostile) 。我當初就是在UPS做了公證之後再去州政府做了海牙認證的。
有一點需要知道的是,通過外匯局或稅務局匯款的是必須注銷戶口的(據說是今年上半年才開始實施的)。這對公民不是問題,因為早就注銷了,但對有些拿綠卡的人來說,戶口注銷以後退休工資就沒有了。
我知道的就這些,希望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