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租屋,很少查credit的,還有俺太自信自己的眼光不會錯,就懶得查,沒查她!
一個衣冠整潔的中年黑女,填了表格,要租俺的一房一廁condo,她說她在保險公司做了10多年,單身,沒pet,credit還可以。。。。。。。。。。
我就糊裏糊塗地,把屋讓她搬進來了。她付了押金,和那個月的房租。
第二個月,過了10天,她就不付租了,我電了5次,她才回電,說:這月手緊,先付你半月租吧!
我這才查她工作的保險公司,接電活的居然是她自己,我說要跟她老板說話,她就掛了電話,原來,她跟本沒在啥保險公司工作。
我又打電活問前房東,回話的是她的女兒,說她媽以前是住在這裏,沒付租。。。。。。。
我馬上發notice,然後,法院見,她沒來。但馬上付清欠租,原來她有錢啊!我退了法院告訴。
下個月,她又不付租,跟本就不接我一天3個催租的電話。
OK,我再第二次到法院告她,她還是沒來,也不回電。姥姥,我覺得自己掉到糞坑裏了!
這次,我申請了警察來的驅逐令,到時候,一開門,黑女騙子已搬了,留下垃圾廢物一屋子,我花了2000元才整理好,再租人。。。。。。
加上她的半付不付的欠租3500多。
那時候,5500元的損失是個大數目啊!
我也有房東上當吃虧的曆史檔案啊!大家叫【交學費】初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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