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曆了周一的退約後續,(就是簽好了租約, 租客拿來現金支票,房東退約),
前天該租客找朋友冒充租客問房子有沒有租出去,房東實話實說, 馬上這個朋友就問:為什麽不租給這名租客, 說他是這名租客的朋友,房東回答:無法證明他的工作情況。 這個朋友掛掉電話。
昨天房子降價150。昨天和今天帶了幾幫人看房, 有人遞交申請, 還在審核。
今晚那個租客打電話來, 沒有看清來電,房東接了。
他馬上問:我看到你的房子降價了, 租出去了嗎?
房東回答:沒有。
他說他願意一次性給6個月房租現金,租金要再少200。
房東說至少要租一年, 無法證明你的工作。
他說他讓領事館出工作證明。
房東說已經有人申請,在處理中,你可以看看其他房子
他說:他就喜歡這個房子, (新裝修的)。
房東就說謝謝,掛掉電話。
這名租客是不是在預埋什麽貓膩,想告房東簽約了反悔?
還有以後凡是不認識的電話 一律不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