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我們有一個在monthly by monthly lease 中的房客, 因為對出租房的維護太差,家裏太髒了,我們在5月份不得不給他發了個多於60 天 terminate lease 的通知, 讓他最晚在7月10號終止 Lease。約好了在7月10號中午做final move out inspection, 在轉utilities 賬號owner時,才從電力公司和水公司那裏得知, 他已經在6月24號關掉了出租房的水, 在6月27號關掉了出租房的電。
他的房租交到了7月3號,他沒有通知我們,在六月底就move out 了。
7月10號,因為沒有水電,不得不取消final inspection. 我們把電在7月11號接上了, 因為屋裏沒有人居住,本地的水公司不給接水。
7月10號和他通過message 聯係上了,他回複說他已經搬到了新家,我們的出租房裏還有一些他的Personal Items。和他約7月12號的 final inspection, 他不回複。出租房的鑰匙現在還在他手裏。
他把家裏的垃圾全部堆到一個停車位上,後院也是垃圾滿滿的。7月12日,在房客缺席的情況下,做了 Final inspection,然後我們叫了Junk Removal service, 把前後院的垃圾都清理幹淨,並換了大門的鎖。
頭疼的是,出租房裏還有他許多的Personal Items. 通過Message 和他聯係,讓他來取走, 他根本不理睬。
把他的Personal items都集中堆放在一起,占據了2/3的Living Room。剩下的都是:舊衣服,舊家具,一台不知道work不work的電視,一台不知道work不work的Laptop, 孩子的書和玩具,一些廚房用品和幾個suit cases. 還有冰箱裏早已腐爛的食品(全扔了)。
我們已經多次和他用message聯係, 讓他來拿他的東西,他也不回複。也不知道這些Personal items 是不是他不要的東西?
房客的Personal Items 要給他保留多久?大家都是如何處理的?
我們現在不確定,這種情況是不是 abandon property. 在深藍州,Law更傾向於房客。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