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這裏稅務大拿們一個折舊 的問題

才注意到一個房子原來用的舊的accountant 可能把depreciation base弄反了,depreciation 的base連買價一半都不到,這樣每年折舊的數字比實際應該報的低很多。這樣已經有七八年了。

現在的問題是一直就這樣報下去嗎?

如果要改可能很麻煩,要把過去每年舊的都改,或者從現在起用正確的數字折舊,舊的就不管了,可這樣又和過去的method對不上了,會不會有麻煩被調查?

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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