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博士屯的朋友,他過去買的房子花了七十萬,現在可以賣一百三十萬。如果推倒重建成 5000 尺的大房子,可以賣到二百五十萬。他和我都不確定博士屯中間的建築費用,我們暫且假設是一百萬。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建成以後住五年以上賣成三百萬,他的費用是十幾年前的投入的七十萬加上現在一百萬的投入,一共是一百七十萬的投入,那麽五年之後賣房是不是按照八十萬 (130-50)的收益來繳稅?
他說這樣的話,他可以把現在的房子賣了 再買同一個社區差不多一樣的房子推倒重建。其它假設不變,將來賣房時的初始費用就是二百三十萬。他需要繳稅的部分是現在的十萬加上將來的二十萬。
大家通常怎樣做?